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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晶局长
兼任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主持市审计局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经济责任审计一处、二处、三处。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协调。
周大民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市审计局党组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处、社会保障审计处。
联系机关党委。
舒永恒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涉外审计处、金融审计处、审计执行检查处。
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审计工作的全面协调。
林英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信息处。
负责市级及有关县(市)区政府投资、土地收储、出让、开发资金审计工作的全面协调。
负责市审计局财务工作。
陈林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分管法规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内部审计管理办公室。
联系市级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联系审计学会、内审协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审计工作的全面协调;负责市审计局所有审计业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的审核把关和规范管理。
后文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老干部、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及扶贫工作;协助周大民同志分管人事教育处。
王雷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昆明中山招商分局招商引资工作的全面协调。
易迎霞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政审计处、企业审计处,负责财政审计工作、企业审计工作的全面协调。
王欣副局长
分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滇池污染治理资金审计工作。协助林英副局长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文秘、财务、会务、宣传、新闻发布、信息、目标管理考核、统计、保密、信访、档案、安全、对外交流、举报受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审计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本局审计工作规则;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制定全局性审计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本局制定或本局代政府起草有关文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项目的质量检查、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办理;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必要时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
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对市财政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组织审计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下级政府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财政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投融资公司、市属金融性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审计署、审计厅授权、委托审计的金融项目;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金融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六)企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企业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扶贫开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滇池治理资金审计;负责审计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资金,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跟踪审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计;承担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土地收储、出让、开发资金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涉外审计处
根据省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和本级政府要求开展国外贷援款项目本级子项目和还贷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外资运用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审计专网的建设、管理、协调;组织实施“金审工程”,开发、管理“审计办公系统”、“门户网站”,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负责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运用培训和指导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二)审计执行检查处
负责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移交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落实,督促有关处室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审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三)昆明市内部审计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及审计理论研究。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市级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开展有关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五)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负责对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有关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六)经济责任审计三处
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市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属大专院校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有关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编制及人员管理;承担相关人员的录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审计机关教育培训;办理和报批局机关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内部审计处) 负责机关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纪检、监察及扶贫工作。在局机关纪委加挂“内部审计处”牌子,与局机关纪委合署办公,负责对局机关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计。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按照国家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地方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市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8.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增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10.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八、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审要看内审合同怎么签订的啊,上面应该会有要求,这个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啊,要看咨询合同
考申论、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不同的岗位,考试的内容是不同的。审计局里有不同的岗位。具体考什么,要看报考的什么岗位,如果是工程审计类的话,需要熟悉工程造价方面的许多知识,尤其是工程量计算规则方面...
徐州市xu第二声zhou第一声shi第四声审计局shen第三声ji第四声ju第二声
崇川区审计局审计档案文件材料立卷-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
序号 结论性文件材料 有无 归档 1△ 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重要会议纪要 2△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文件材料 3△ 审计工作报告、综合审计报告、专题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等 4△ 审计移送处理书 5△ 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回证 6△ 有关部门对移送处理书的反馈材料及意见 7△ 审计决定 8△ 审计决定的送达回证 9△ 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的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回函,缴款回执,财务调整复印件等) 10△ 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暂停拨款通知书,解除暂停拨款通知书等) 11△ 审计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12△ 审计处罚决定书执行结果反馈材料 13△ 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文件材料 (1) 审计听证报告、审计听证笔录 (2) 审计听证会裁定书或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及送达回证 (3) 审计听证申请书 (4) 审计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5) 有关申请处理的请示,审计事项报告
14-昆明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
昆明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有关具体政策执行的通知 昆价房 (1999)279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按省物价局的委托。 经市政府批 准 的{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从 199年 12月 1 月 正式实 施。现就 {管理办法 }实施中的有关具体政策执行通知如下: 一、统一对 (管理办法 )的思想认识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为小区住户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 昆明市的现有小区住户已近 70 万人,物业管理与服务收费的矛盾,已成为我市居民普遍关 注的问题; 物业管理服务的某些矛盾和乱收费行为, 已经造成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 物业管 理与服务收费,已成为关系我市居民工作、生活及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 使用人的合
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中国大陆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31个,地市级审计局434个,县区级审计局3075个。地方审计机关共有工作人员近8万人。
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根据其《基本法》,设立了审计署;
台湾省也设有审计机构。
天津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珊珊
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张锦琳
天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维章
天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赵红
天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建国
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童仕欢
天津市审计局副局级审计专员:郑国强
天津市审计局副局级审计专员:刘金龙
天津市审计局二级巡视员:王银柱
张学贵:大连市审计局局长
刘文辉:大连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雷:大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军:大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静:大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