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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办法,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县各招商团和所属县直各成员单位及县驻外招商分局。
二、考核内容及口径
对引进县外在我县区域范围内投资的工业、社会事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当年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基础工作进行考核。
1、引进项目的认定
工业项目(含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指引进县外投资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到位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内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引进县外资金,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技改工业类项目;社会事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及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指引进县外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当年到位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以下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未在县招商局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的项目;本县范围内更名、搬迁、一般技改、产权转让(原企业破产及原业主经营3年以上的除外)的项目;国家及省政策性投资项目、向上级争取的补助、贴息及县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项目。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2、引进单位的认定
引进单位先按要求填写《灵璧县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经项目投资主体或落户地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灵璧县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和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者身份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县招商局。项目引进单位认定以最先报送相关材料的为准,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主引单位。在项目引进和实施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可视为招商协作单位,一个项目最多认定二个协作单位,由投资方提供证明确认主引、协作单位,项目奖金分配由主引单位和协作单位协商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引资额的计核
引进县外投资的项目,依照其固定资产投入额度,工业项目、现代农业按100%计核,国(境)外投资项目按200%计核,社会事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均按60%计核,房地产、山石开发资源消耗类等项目按当年固定资投资额的30%计核。
4、引进项目考核期限
购地项目如未完成投资的,按照当年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到位资金,引进单位可在下一考核年度继续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再次考核,到位资金的实际新增加部分计入下一年度该单位完成额度。亿元以下的项目考核期限为一个周年度,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进行考核。
三、统计办法
(一)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单位引进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合同签约后,向县招商局申报项目备案。填写《招商项目签约登记表》、报送项目合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等。
(二)项目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引资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等到位证明材料、月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招商局审核。(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列入上报统计范围),审核材料如下:
1、以现金形式投入的,提供银行进帐单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
2、以机器设备及其它实物投资的,提供设备定购合同型号、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等。属进口设备及实物的,提交海关证明材料;
3、以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的,以合资、合作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计算;
4、利用外资分别以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证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租赁合同及有关批文等载明的数据为准;
5、种植、养殖等类项目提供购买种苗发票复印件等。
(三)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签约、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均应提前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局)申报,招商局派员参加;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招商局将派员参加。没有申报的,年终不予考核。
(四)项目主引单位(主引人)的确认。一个项目原则上只确认一个主引单位(主引人)。确属特殊情况,存在协作引进单位的项目,协作引进单位要经外商、主引单位(主引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招商局备案,并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外资项目的统计。利用外资统计报表于每月25日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报县招商局和县商务局。年终汇总后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由市政府组织的统一考核。
四、奖励办法
(一)完成总量目标任务的奖励
对完成总量目标任务的招商团、开发区、乡镇和县驻外招商分局,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团长、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招商分局局长各1万元。
(二)单个项目奖励
对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工业、农业项目和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文化旅游、三产服务业类项目(房地产开发、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除外),且考核年度内当年形成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3‰实行奖励,农业、文化旅游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的2‰实行奖励。1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时间不超过一个周年度,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进行奖励。项目奖金的10%奖励招商团团长,20%奖励引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余奖励招商中的有功人员。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五、惩处办法
(一)每季度末通报招商引资工作无任何进展的目标责任单位。
(二)对半年观摩时无项目的目标责任单位,在观摩会上予以通报,目标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离岗招商。
(三)对全年落实资金低于目标任务30%的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经县委研究,单位一把手实行离岗招商,直至完成新一年目标任务。
(四)对全年落实资金低于目标任务30%的招商团给予通报批评。
(五)对垂直管理部门全年完成任务不到30%的通报批评,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考核组织实施
1、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担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人大、县政协全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
2、考核程序。①自查。项目报送单位按要求填写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申报表,并提供年度招商引资相关证明材料,于当年12 月20 日前报送县招商局。②考核。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年终统一组织考核,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查看原始凭证,逐个填写《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情况登记表》并计分。③审定。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审定后予以奖惩。
3、招商引资项目月(年)报表,由乡(镇)和部门、单位负责报送,报送的报表作为通报和考核的依据。月报表需经报送单位盖章,并在每月20日前报送县招商局;年报表需经相关报送单位盖章及主要领导签字,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招商局。
七、附则
(一)对引资收购国有、集体或民营企业仍从事原工业生产的,收购资金及用于恢复生产及技改、扩建的投资列入总量考核,但考核年限不超过两年。
(二)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投产考核奖励后,以后继续追加的投资只计入考核总量,不再执行项目奖。
(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工业、农业、商业、餐饮业、2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和从国家、省市争取的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等不列入考核范围。
(四)对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文教卫生、宾馆、体育设施等项目(由政府出资或向上争取的政策性资金除外),不予执行项目奖,按60%纳入总量任务考核。
(五)以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六)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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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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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 . - 1 - 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县委、县政府“科学、理性、绿色、效 益”的招商理念, 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充分调动全县 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分解 2012 年度全市招 商引资任务的通知》及《 xx 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的规定和要求,县委、县政府向镇、社区、园区及相关部门下 达了今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任务分为完成投资额、 工业项目 完成投资额、 大项目数、 策划包装项目四部分, 纳入全县目标 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三条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设定的范围, 各镇、社区、园 区及相关部门。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县级经济部门、 非经济部 门、部分垂直管理单位、镇(社区) 、园区有所区别的分配原 则进行分配。 第二章 备案确认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指县域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决策水平,建立完善咨询、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招商引资工作新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机构
(一)设立灵璧县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库。从全县各部门选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库。对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二)成立灵璧县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灵璧县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库人员构成,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制度。对需要论证的招商引资项目,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分析论证。
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职责
(四)项目准入论证。对拟引进项目的政策适应、环境影响和资源消耗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确定是否允许项目进入。
(五)项目选址论证。根据引资项目选址方案,对拟选厂址的规划可行性、工程建设条件、项目施工和投产后对周围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确认选址是否合理。
(六)用地规模论证。从项目的发展前景、投资规模以及采用工艺、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
(七)项目评估考核。估算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对招商引资考核有疑义的项目进行复核。
三、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程序
(八)提出专家咨询论证需求。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召开咨询论证会议,明确参加会议的专家类别及相关部门。
(九)确定咨询专家。每次咨询论证会议原则上由3—5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的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并指定一名专家作为论证会议的临时负责人。
(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咨询论证会议由县招商局召集,临时负责人主持。县招商局提前将项目相关资料送达有关人员审阅,落实会议时间和地点。咨询论证会议形成的结果,由临时负责人整理汇总,县招商局负责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供决策参考。
四、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要求
(十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及专家库成员要从灵璧发展大局出发,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持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项目进行实事求是的论证分析,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意见。
(十二)努力提高论证能力和水平。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和专家库成员要不断解放思想,努力钻研业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信息,不断提高论证能力和分析水平,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五、专家咨询论证经费保障
(十三)专家咨询论证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参加一次咨询论证会,给予报酬100元。
灵璧县
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更好地引导产业发展,切实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根据《昆明市201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办法》,在总结我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13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科学、公正、规范考核认定责任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和兑现奖惩的政策依据。
第二条县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内培外引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