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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是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文件。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简介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电梯使用量与日俱增。各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在加强电梯安全监察、预防电梯事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电梯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危及群众的人身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切实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验,认真执行劳动部发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特别是继续做好电梯安装、使用、维修单位的安全认可工作,对于未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的电梯,不准投入使用。

二、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对于未取得电梯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资格的单位,均不准在当地和异地从事电梯安装、维修业务。

三、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应通过《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电梯安全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对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和电梯运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对进口电梯的安全管理。进口电梯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电梯安全标准和规范,其安装、使用、维修等安全认证工作均应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执行。

五、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对于电梯的事故隐患应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于在限期内拒绝改进或违反《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按《劳动法》第九十二条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各级劳动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和检测检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和检测检验工作。对在监察和检测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监察人员、检验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七、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检验质量,不断提高检测检验水平。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及时检查总结电梯安全监察和电梯检测检验工作的情况,并定期向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做出书面报告。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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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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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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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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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正>市政发[2016]17号2016年4月6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市民安全乘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8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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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4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交运明电〔 2016〕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 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6年 8月 26 日凌晨 2 时 40 分许,内蒙古呼运有限责 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蒙 AK1475的卧铺客车从呼和浩特发往西 安,当车辆行驶至包茂高速安塞段 K484+95 米处时,与河 南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号牌为豫 HD6962的大型罐车追 尾,两车起火,造成 36 人死亡, 3人受伤。 此次特别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教 训十分惨痛。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和

[四川]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设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设计的重要性   建筑的适用性、舒适性、安全性,直接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近年来,虽然我省建筑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城市建筑仍然存在贪大、媚洋、求怪,缺乏文化底蕴与地域特色,追求开发强度,忽视宜居环境,追求外形古怪,忽视功能使用等问题。建筑能否体现建筑方针,能否满足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起决定性作用。没有优秀的建筑工程设计作支撑,再好的规划也不能实现。建筑工程设计在加强建筑节能、保护生态环境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是建筑工程灵魂与龙头。建筑工程设计对于创建更具生命力的建筑、提升城镇化品味和质量、提供舒适宜居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建筑设计。   二、积极开展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不仅要符合规划要求,更要体现建筑艺术、环境景观艺术、人文及历史文化艺术的综合要求,因此各地要紧密配合,积极探索和开展城市设计,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一)积极探索和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城市设计应统筹城市整体平面、立体空间、建筑风貌体量、色彩、天际线、景观绿化等要素,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各地应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探索、制定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加强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街区和城市保护区的城市设计工作。   (二)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城市设计内容较广,如整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景观风貌城市设计、旧城改造城市设计、街区城市设计、干道城市设计以及重要公共设施(如机场、火车站、大型公共建筑)设计等,都要求建筑与自然、建筑与环境、建筑与文化、建筑与艺术的综合协调,达到人与自然的合谐共处。因此,各地要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建筑设计单位参与城市设计工作。   三、切实抓好建筑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既要关注建筑物本身适用性和安全性,又要关注其是否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今后一段时间,重点从以下方面切实抓好建筑工程设计。   (一)坚持把建筑的适用性、宜居性放在首位。建筑方案应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要控制建筑间距,确保规范规定的建筑间距和日照要求。高层住宅应尽量采用每单元每层两户板式建筑或者每单元每层不多于四户建筑,确保每户的房间能自然采光通风,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公共建筑与商业建筑也必须突出适用性,在适用美观的基础上,注重节约和绿色,体现文化特色。坚决杜绝各类奇奇怪怪和照抄照搬的建筑工程设计的发生。   (二)重视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筑工程设计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依山就势,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建筑中,使建筑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防止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过度挖填,破坏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减少人工水体景观,促进城市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三)要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易造成城市千楼一貌,不利于节能、环保。建筑立面设计必须满足设计规范,重视实用功能,体现特色风貌,满足节能环保,防止随意使用玻璃幕墙,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设计。要认真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别是在历史文化街区旧城改造及村镇建设中,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通过加固、改造利用有价值有特色的老建筑,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的功能与活力;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通过保护利用设计,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五)高度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开发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建成很难改造和拆除。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远景,结合地形地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加大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力度,优化地下空间的建筑设计,从而达到节约土地资源,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鼓励建筑地下空间和地铁、人防等地下空间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的创建。要将绿色建筑约束性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特别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指标如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停车设施等规划指标均应科学合理。规划部门要重点监督项目方案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技术指标、现行规范、绿色建筑政策及技术要求,从源头上推进绿色建筑的创建。   (七)积极鼓励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BIM设计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各地要结合自然气候特点,积极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和被动式节能技术。进一步落实“禁粘限实”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自保温新型墙体材料。   (八)建立大型建筑使用后评估制度。围绕“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对大型建筑项目建筑功能、交通及停车、建筑外观和周边街区环境、风貌的整体融合等指标进行评估,从提高建筑品质的角度延长建筑寿命。城市改造与发展中,要按照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的要求,加强对既有建筑在使用寿命期内的运营与维护。原则上不得随意拆除,防止“短命建筑”的发生。   四、加强建筑设计监督管理和服务   优化和改进建筑设计招标工作,加强各审批环节的管控,特别是施工图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设计质量。   (一)要切实加强各审批环节的管控。加强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把关,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技术复杂的建筑及重要的城市节点建筑。严格控制超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审批。确保单体建筑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忽视建筑功能及绿色环保低碳要求的现象发生。   (二)要高度重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筑设计原则上应当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因特殊使用功能需要涉及超限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要精心设计、科学优化结构体系,严控超限程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严格程序、严把标准,确保超限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探索实施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的全程跟踪和监管。   (三)要严格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一是要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施工图程序性和技术性审查工作,确保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到实处,确保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审查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进一步理顺审查权限,严肃查处超范围、越级审查的行为,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和服务;三是加强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   (四)要优化和改进建筑设计招标工作。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不能唯一以低价中标方式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可优先采用方案比选方式或通过对设计单位的人才、技术、实力、信用、业绩等要求予以综合评定,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充分体现设计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合法性、科学性。加强评标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应是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国家和省级设计大师、高级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坚决纠正和杜绝外行评内行的不合理现象。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节点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民众参与度。   (五)加强建筑设计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建筑评论、设计创新等学习交流,重视对绿色设计理念和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探索研究。提高建筑设计理论修养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大力倡导建筑创新创优,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推广,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镇化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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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领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供热采暖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城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2018-2019年采暖季群众温暖过冬。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18)30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供热事关千家万户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清洁取暖工作更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供热采暖工作,各县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供热釆暖和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从讲政治、保民生、重环保、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汲取白银市靖远县居民供暖问题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和我市部分县区供暖质量不高的深刻教训,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查找存在问题、立足于尽快解决问题、立足于妥善回应群众诉求,保障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快供热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

各县区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依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城(2017)49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编制完善供热工程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能力和集中供热普及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促使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面积进一步提高。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对各县区所列重点供热改造项目,要倒排工期,建立台账,靠实责任,确保在供热季来临前完成改造,确保年内按时保质保量供热。

三、紧盯环保目标要求,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度,对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并网拆除、清洁能源改造和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实施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完成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4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安定区要加快推进热源厂扫尾工程建设,全面加快B、C、D三个热源厂的建设扫尾工程,B区于7月底前完成引风、鼓风设备的基础加固和烟囱加高;C区加快建设第3台锅炉和热源厂脱硫、脱硝及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烟囱接入,务必于8月底完成环保验收;D区热源厂于9月底全面完成1台80蒸吨锅炉的安装和启动运行,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全面淘汰市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实施1.2万户清洁能源改造。陇西、临洮、通渭、渭源、漳县、岷县要加快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务必于9月底全部完成任务。岷县要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改造进度,确保10月底按期供暖。

四、开展供热设施运行评估,确保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各县区要以冬季供热设施、管网运行安全稳定为主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辖区内城市供热设备、管网一个采暖季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设施、管网进行检查排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建立台账。按照“冬病夏治”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维修改造要严格在非采暖季落实,必须在采暖季之前确保维护维修到位,确保在2018-2019年采暖季前整改到位。

五、有序实施“煤改气”,确保今冬明春供热连续平稳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资源禀赋,从实际出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的要求,因地制宜做好清洁取暖和供热保障各项工作。推进“煤改气”必须严格坚持“以气定改”的原则,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统筹考虑总量和高峰期双重因素,合理确定“煤改气”规模,优先保证2017年结转的“煤改气”用户,再发展新增“煤改气”工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所有“煤改气”项目,要根据具有法律约东的供气协议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务必做到“先合同、后改造”。科学筹划工期,“煤改气”改造必须在非采暖季加快实施,改造到位并稳定供气前,继续保持原有取暖方式不受影响,进入冬季采暖后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任务,不得因任何原因发生大面积停供、断供情况,保障城镇供热万无一失,安全、持续、不间断供热。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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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报废的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报废的管理工作的通知

((64)中劳锅字第15号1964年4月13日)

各地在锅炉登记工作中,按照锅炉安全规程和登记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于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逐台进行了审查鉴定工作,对于其中一部分有严重缺陷而又无修理价值的锅炉批准予以报废,对于防止锅炉设备爆炸事故,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具体处理锅炉报废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对报废锅炉采取了不够慎重的做法,既没有作出明确的技术结论,也没有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轻率地加以报废。有的企业为要提前更新设备,将没有严重缺陷的锅炉,也申请报废。为了正确处理锅炉报废的问题,既保证锅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又防止浪费国家资财,以避免再发生将不应该报废的锅炉报废,而应该报废的却不予报废的现象,现将锅炉报废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研究执行:

一、各地在锅炉登记过程中,对于锅炉报废的问题,必须慎重处理,不能轻率从事。对有缺陷的锅炉,既要符合安全要求,又节约的精神处理,即:经过修理能够继续使用的,要尽量修理使用,能降压使用的降压使用;对于确实无修理价值或经过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锅炉,应由当地劳动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作出明确的不能使用的技术结论,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审查批准后,才能报废,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转报劳动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可以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出锅炉报废的条件和审批手续的规定,在本地区试行,同时报劳动部备案。

二、为了统一锅炉报废的计算口径,现规定:

凡是不能承受原来工作压力,把工作压力降低到等于或小于零点七表大气压的锅炉,或者根本不能承受工作压力的锅炉,都作为报废论,如果把锅炉原来的工作压力降低到大于零点七表大气压使用的锅炉,则不应算报废。请你们按照这个口径,把一九六二年一月以来到今年三月底,报废的锅炉情况(包括台数、炉型、蒸发量、用途以及报废原因等,下同),简单扼要地整理一份资料,于今年六月中旬报送我部锅炉安全监察局。

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报废的情况,应当定期报我部锅炉安全监察局,正在进行锅炉登记工作的地区每季度报一次(从1964年第二季度开始);登记工作已经结束的地区每年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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