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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领导分工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领导分工

丁美华: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黎明: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建筑业、建设科技、安全生产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市建筑业管理局。

张 新: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城乡测绘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局规划科(镇村办)、行政审批科、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

包启明: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灵湖工程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张群声:副局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行风建设、财务、稽查、亮化、园林绿化工作。联系局纪检室、计财科、稽查办(亮化办)、园林局(处)。

许从伟:副局长、党委委员,主持台州府城保护和开发管理委员会工作。

林用金:党委委员,分管党务党建、组织、人事、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卫保密、信访、城建热线、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局办公室、城建档案馆。

赵存辉:党委委员,分管房地产业、住房保障、城市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市房管处、市拆迁办。

蔡才平:党委委员,分管市政和公用事业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局城建科、市政工程管理处。

冯尚荣:总规划师、党委委员,分管城乡规划研究、规划编制、规划选址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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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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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事业单位

(一)临海市灵湖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临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三)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四)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东部分局

(五)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西部分局

(六)临海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七)临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八)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稽查办公室

(九)临海市城建档案馆

(十)临海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临海市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

(十一)临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临海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十二)临海市松山垃圾填埋场

(十三)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

(十四)临海市园林管理处

(十五)临海市拆迁办公室

(十六)临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十七)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十八)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十九)临海市镇村规划管理办公室

(二十)台州建筑设计院

(二十一)临海市测绘院

(二十二)临海市住宅公司

(二十三)临海市亮化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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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法制科、人事科、监察室牌子)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来信来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建设行政(行业)管理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指导和配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年度考核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初步核实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它重要案件;受理对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局属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科

参与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并负责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以及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和收费票据。协助做好局属企业改制工作。协助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财务经济监督、检查工作。

城乡规划科(挂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台州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及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市域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编制市域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规划研究等;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负责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审核上报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参与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的编制。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项目选址方案、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提出建设地块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管理;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风景旅游等管理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并指导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指导镇规划、村庄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实用新技术研究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救助和农村住房改造工作。

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测绘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管理和监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和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依法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海洋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和其他测绘工作;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和组织管理地籍测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编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载,地图产品生产销售和地图市场的监管工作;对公民进行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建设管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做好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库、更新、维护和管理,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内测量标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相应测量标志的迁建审批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和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的接收、搜集、整理、归档、储存工作;会同同级保密主管部门做好密级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建筑业科

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勘察设计、中介机构等资质初审上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专家对基准规模以上民用建筑进行评审,实施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推广和上报工作;负责推行工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评审和中、高级职务推荐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建筑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审查报批、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查报批、核准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资格;负责房地产执业资格管理。

指导房屋权属、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

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燃气、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和亮化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减排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报批、核准和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科

负责局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审核职能,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审核事项的审批审核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等相关事项的公示及定期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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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领导分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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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风景旅游管理部门开展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查、报批,负责镇规划的技术审查报批,负责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报批;负责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区域规划、国土规划的编制、审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 、历史建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雕塑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实施建设行为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供排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负责城建稽查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发展。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房通用图,负责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牵头组织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建筑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监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制定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重大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工作;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建设、管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专家评审,制定年度建设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评审和中高级职务推荐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参与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方面的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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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领导分工文献

国务院: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工 国务院: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工

国务院: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工

格式:pdf

大小:790KB

页数: 2页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以下工作。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

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格式:pdf

大小:790KB

页数: 35页

《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2017-08-21发布 2017-10-01 实施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前 言 随着台州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及绿色智能住宅的规划建设, 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普遍应用,家庭高科技电子设备的广泛 使用;使得住宅工程的供电可靠性、建设合理性、运行经济性等越显重要。为了适应发展 的需要,推进住宅配电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保障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发 挥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编写了《台州市住宅 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以利于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规定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 2、术语和定义; 3、供配电系统; 4、变 配电装置布置; 5、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 7、防雷和接地。 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和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套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全市测绘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规范建设市场,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计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建筑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七)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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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法制科、人事科、监察室牌子)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来信来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建设行政(行业)管理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指导和配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年度考核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初步核实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它重要案件;受理对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局属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财人教科

规划科

建筑业科

城市建设科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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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其他事项

1、将原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管理。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市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双重领导,以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为主,业务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指导,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3、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衔接规则:按照市政府第40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规划执法以城市道路红线为界,红线外由城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红线内由综合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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