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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4、《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陕西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县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制定和编制全县城乡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小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勘察测量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全县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管理城乡规划范围内各建设项目规划,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向用地单位提出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道路工程建设、电力、通讯走廊制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规划申请,确定建设工程具体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的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5、负责全县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6、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及招标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勘测、测绘、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资质证的审批,并进行行业管理。
7、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供应、防涝、道路照明、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广场、公园、人造景点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8、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劳保统筹基金、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型墙材料专项用费、施工图审查费等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占用及建设有关费用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排水设施使用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9、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计的统一规划、定点工作及与市政设施相联系的广告设置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1、负责制定行业服务规范,积极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
12、负责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管理工作。
机关职能股室: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村镇建设股。
下属企事业单位:洛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洛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办、统筹办、墙改办、工程造价咨询部、洛南县城市生活垃圾费用征收管理站、园林广场管理所、洛南县城档案馆、洛南县县城环卫队、洛南县城建监察队、洛南县市政管理所、洛南县房改办、洛南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洛南县建筑勘察设计室、洛南县液化气公司、市政工程队、陕西巨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DLT 1071-2007 电力大件运输规范》《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看是那类安置房: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
国土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法律有《土地法》、《矿产资源法》等,法规有《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土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希望能帮到你!
王水谋:领导城建局全面工作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纠风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市政工程队工作。
王振平:主持党总支工作,主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城建股、村镇股、规划所、城建监察大队、环卫队、市政所、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所、路灯管理站、液化气公司及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
汪亚鹏:协助局长工作,主管建筑业管理,分管建工股、统筹办、墙改办、招标办、有形市场、设计室、质安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房地产开发公司、房管所、工会、巨阳建司和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邱安民: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园林广场管理所、房改办、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工作。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 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 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 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 监测记录应 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 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篇一: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 议。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 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建立劳动关系以什么为标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劳动合同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何时起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地震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副主任1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拟定全县有关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本县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市人防办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监督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立项验收预算、决算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中防空地下室的初级批报和协助收取易地建设经费,对已建人防工程统一管理;负责组建和训练全县防空专业队伍,制定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方案;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野战防空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制定全县人防通讯、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专用通信、警报网络建设、管理和战备执勤;管理全县人防经费、设施设备和人防固定资产、筹措人防战备资金。战时组织保障全县防空物资;制定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发展人防战备经济;制定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和组织城镇居民进行防空教育和训练,指导全县开展“三防”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二)县地震办公室: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日常事务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履行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地震综合防御对策、应急预案、政策措施等建议,编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企业的防震减灾工作;协助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抓好自身建设,组织完成市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监测预报:编制全县地震监测站、点规划;负责地震站、点的建设管理;收集、处理各站、点的观测资料,提出我县的地震趋势意见及短临预报意见。震害防御: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普法宣传,科普宣传;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护;组织开展震害防御、震灾调查、评估、上报;参加大震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规划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地震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本局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政务信息、计划生育、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安排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市政行业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审查城市建设资金预算决算,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拟定全县建设行政法规和计划,组织地方建设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管理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办理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承办局党总支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各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城市建设与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立项、论证、报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照明设施、人造景点、道路、桥涵的管理和维护。制订管理制度、编制市政工程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和设施维养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局属企业及行业管理资质,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认证及有关公用事业的行政事业性收缴与管理,负责公用事业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通过技术进步和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与水利、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地表水、地下水,与环保水利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及市容监督协调综合管理;负责市政行业、公用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
拟定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建造)及配套的管道、线路、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颁发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阶段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申报、资质年检等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测成果报告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对本县危旧房屋改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四)村镇规划股
负责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拟定,负责县城以下建制镇(试点镇)、集镇、村庄(示范村)和乡镇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试点镇和示范村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编报村镇建设各类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村镇及村镇建设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村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执法监察;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并负责审查和颁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处理违法建设项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的勘察和测量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城乡规划队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规划区内市政设计及其上的广告管理。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住房、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县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拟定我县有关住房及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编制全县住房、城乡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小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勘察测量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理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
(三)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全县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管理城乡规划范围内各建设项目规划、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向用地单位提出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道路工程建设、电力、通讯走廊控制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规划申请,确定建设工程具体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的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负责全县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六)负责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及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全县勘测、测绘、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资质证的审理,并进行行业管理。
(七)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供应、防涝、道路照明、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广场、公园、人造景点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该行业和城市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和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劳保统筹基金、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型墙材专项费用、施工图审查费等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占用及建设有关费用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排水设施使用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九)负责防震减灾日常事务,全县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计的统一规划、定点工作及市政设施相联系的广告设置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做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行业服务规范,积极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