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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牵头编制建设、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及城建维护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调度和拨付;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建设统计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区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区域规划、风景区规划以及各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载体的定点设置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及报批工作。
(四)主管全区建筑业和装饰装修业。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和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机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主管全区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指导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
(七)主管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沼气、能源建设。
(八)主管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编制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指导单位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队伍资质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
(九)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各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十)主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初设审批,以及工程造价、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网采水、输水、供水、节约用水、燃气和城区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区政府授权的有关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及报批事宜。
(十二)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墙体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四)协调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业务、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五)负责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和培训的规划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有关会务、文秘、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接待、城建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调建设系统修志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全局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和实施,加大节能监察管理力度;主持制订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负责处理工程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并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引进、应用和推广及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攻关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三)建筑业管理科
拟制全区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筑企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业、装饰装修业、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履约担保、建筑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劳保基金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外来建筑企业、外来建筑务工者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的劳务输出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四)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年度计划、经费补助方案,督促、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全区小城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村庄及农房建设的监管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牵头全区重点镇建设工作;牵头全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建设和监管工作;承办区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五)人防科
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指导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组织指导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战术技术训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城镇及城镇规划内的新建民用建筑依法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责组织人防工程专业人员培训;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事技术档案管理;负责直属工事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民防空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六)市政建设科
组织拟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街灯、供水、排水等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电、街灯、通讯、消防、交通设施等工程同步建设施工的组织协调;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街灯、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排涝的指挥调度与协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防震减灾科
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我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我区的防震应急反应预案;承担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日常工作,负责我区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管理我区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我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以地震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我区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指导街镇乡、村(社区)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八)行政许可服务科(挂法规科牌子)
法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建设法制和建设执法监察的政策、规定;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的核审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协调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专业执法队伍,承办行政执法培训、普法教育工作。
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区城乡建设局机关的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的办理;负责对区政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负责集中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4、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5、城市排水许可;
6、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认定;
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查;绿地率指标审核;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审批;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10、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11、外地建筑企业、勘察企业资质登记;
12、用水计划及年度供水计划批准;
1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预审;
14、建设项目绿地指标及异地绿化建设费核定;
15、临时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6、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审批;
1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18、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核发;
1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2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备案);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核定);
22、行业各类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备案和因国家建设确需改变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23、在公园内进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
24、报建费核验(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水、电、气]);
25、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合格后登记。
26、拆除人防工程(防空警报)批准;
2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核;
28、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9、受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投诉。"
(九)审计监察科
负责建设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编制、申报、分解全局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对各项目标进行跟踪督查,动态掌握目标进展;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局系统工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十)财务科
拟制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编制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并协调、检查计划的实施;负责城建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系统内预算资金的管理;指导、协调系统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十一)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老龄退管工作;承办建设局系统党务工作及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十二)风景园林科
负责全区城镇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所有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验收;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及申报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绿地、苗圃、雕塑等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地址:建设路195号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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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童乐幼儿园章程
1 / 10 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童乐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童乐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锦绣路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 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市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 是成都市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 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 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叶秀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成都龙泉驿区九中学校规划与建筑设计
成都龙泉驿区九中学校规划与建筑设计
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成委发〔2010〕 11号)和《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龙委发〔2010〕25号)要求,在市上核定的区级部门行政编制和区政府部门领导职数限额内实行统筹调剂,动态管理。科级领导职数配备原则上1个科室配备1名,科室工作任务较重,人员在4人以上的,可适当增加科级领导职数。机关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领导按照区委有关规定配备。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调建设系统修志工作。
(二)行政许可服务科
承办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报建费的核缴;监督管理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区城乡建设政策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城乡建设执法队伍,承办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牵头编制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查;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及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和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计划、财务、统计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建筑业和建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以及建筑施工、监理、建材等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和协助对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建筑企业、外来建筑务工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企业和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工作;指导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综合考核施工现场管理业绩;负责审定施工现场各种考评活动;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六)风景园林科
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参与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街区、城市节点景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观建设政策和标准;负责街区建筑立面、城市节点、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组织协调;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及验收;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审定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实施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等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及管理养护。
(七)市政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隧道、给水(供水)、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挖掘、开口及市政接管许可;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评审;参与重大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参与城市基础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验收、移交接收(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制定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编制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
(八)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及经费补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牵头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及保护利用工作。
(九)总工程师办公室
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攻关,负责建设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国内外建设科技合作项目的引进和学术交流;负责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筑工程外立面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勘察作业备案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负责散装水泥的宣传、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沙浆、预拌混泥土的监督检查。
(十一)防震减灾科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人防科
依法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监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知识教育和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培训。
(十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老龄退管工作;承办建设局系统党务工作及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系统工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四)审计监察科
监督检查本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管理权限调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的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党纪监督和行政监察宣传工作,协助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全局干部、党员、职工进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党风党纪、勤政廉政的教育;负责信访处理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工作;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本局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检举、揭发、控告、举报及被检举人的申诉;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制全区城乡建设政策性文件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
(三)牵头编制全区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区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四)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主体的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制定全区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及验收;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九)负责编制、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城市建设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与监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十)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制定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计划,统筹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及项目安排;负责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监督指导。
(十二)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
(十三)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战时负责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消除空袭后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