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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积极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诉处理联动机制,切实抓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确保形成“受理—交办—承办—核实—销号”工作闭环。通过有诉必查、查必有果,着力解决一批社会反应强烈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主要投诉受理渠道
投诉主要依托以下渠道进行受理,分别是:
(一)网上投诉渠道
1.通过罗田县政府门户网县长信箱;
2.湖北省阳光信访大厅;
3.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
(二)电话投诉渠道
“12345”公共服务热线。
(三)现场投诉渠道
1.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窗口管理股;
2.县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四)邮寄投诉地址
1.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地址:罗田县凤城大道73号);
2.县信访局(地址:凤山镇文庙街21号);
3.县工商联(地址:凤山镇文庙街21号)。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辟营商环境投诉渠道,将湖北省阳光信访大厅、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的链接及其他投诉受理渠道进行持续挂网公布。
三、受理范围和不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本实施方案受理的营商环境问题,指市场主体提出投诉的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主要针对各级机关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不受理范围
1.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2.投诉事项、投诉对象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
3.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被受理的;
4.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或者仲裁机构已依法对投诉事项作出仲裁决定的;
5.依法终结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6.治安和刑事案件;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8.对已办理终结的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重复投诉的;
9.法律法规已规定应当由其他机构受理的。
四、主要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营商办):负责全县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相关受理机构提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重点问题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签批督办意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动处理协调会。每月对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及两办督查室等提交的涉营商环境问题台账进行汇总、分析,以专报的形式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审阅。对涉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护航办。
(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以下简称受理机构):依托各自行业内受理平台、热线和现场受理点等,对各自渠道内受理的涉营商环境投诉事项,负责分办、转办并对办理结果进行核查,将结果反馈投诉人,听取投诉人意见。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建立工作台账,投诉事项办结后及时整理归档。
(三)县纪委监委护航办:对各有关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县营商办移交的重点问题及时分析研判、调查核实,依规依纪处理,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按程序报批后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曝光。建立移交问题线索和重点问题工作台账,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和重点问题情况进行通报。
五、投诉受理流程
(一)材料审核。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事项后,要详细查阅投诉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通知投诉人补正相关材料。补正相关材料或委托律师出具审查意见不计入审查时间。
(二)转交办理。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受理机构按照投诉内容、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下称办理单位)。对投诉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无法明确主体责任的,由受理机构指定一个牵头单位负责办理。办理单位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受理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回复的,需书面报告受理机构,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涉营商环境投诉问题,由相关部门将问题报县领导签批后转至责任部门办理,并加强跟踪督办,相关问题线索及办理情况及时通报县营商办。
(三)核查反馈。受理机构应当对办理结果进行核查,在收到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听取投诉人意见。投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能够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的,可发回办理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督查督办。涉营商环境问题按责转办相关单位后,相关办理单位对转办问题不接受、不调查、不研究、不回复的,受理机构可将问题线索提交县营商办跟踪督办。经督办后,仍未及时办理或敷衍应付、久拖不结的,县营商办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护航办。
(五)汇总分析。各受理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汇总,形成问题办理清单和问题分析报告(格式详见附件)报县营商办。营商办要及时汇总各个渠道的投诉事项,认真分析投诉问题,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对经多次督办无果的重点问题,提请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分类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响应。在投诉正式受理后,受理机构要及时进行交办,办理单位要快速启动调查程序、限时办结。较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事项,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尽快落实,若确需延期办理,要及时告知投诉人理由并取得理解。
(二)定期回访。根据投诉处理台账,县营商办定期对办结事项进行电话回访,征求投诉人意见,力求投诉问题“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真正做到让企业、投资者放心满意。
(三)严肃问责。对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性质恶劣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2100433B
罗田县房价 新房房价: 4094 元/平米 二手房房价: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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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罗田县房价;20000元/平方米,其房子的装修是比较的漂亮的,房间的的空间比较的宽敞明亮,它的价格也是比较的实惠的,房间内的设施比较的齐全的,占地面积大,绿化环境好,占地200余亩,绿化率占40...
罗田县认真做好农民会计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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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力接入效率、 降低社会 “获得电力”成本、 优化公共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深化营商环境和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 对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 难点和痛点问题,通过进一步简化程序、 压缩时限,加强协调配合, 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 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简化电力接入办理程序。用电客户办理电力接入由市、县 区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单位”)受理,高压、低压非居民(含小 微企业)的业扩办理手续分别精简至 3个(“用电申请”“供电方案 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 和 2个(“用电申请”“现场勘查 和装表接电”),电力接入报装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得到全面提高。 (二)压缩电力接入时间。××年低压非居民(含小微企业)、 高压单电源全
投诉处理工作难点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目前存在的难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1投诉件多,工作量大
厦门市招标办光去年一年处理的投诉件就多达176件,分析投诉件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大大加强。二是在城市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下,建设任务量逐年加大。三是投诉成本低,尚未建立投诉处罚机制。四是从以前局限于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扩大到投诉招标、开标等其他招投标活动及对招标文件本身内容进行质疑。五是厦门市取消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担任评标专家资格后,部分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就会提出投诉。
1.2投诉处理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
建设项目标的额通常都比较大,利润也比较可观,在僧多粥少的建设市场里,竞争的激烈是可想而知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
1.3材料设备招标项目投诉问题专业性强、争议大、难解决
在工作实践中,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诉相对比较好处理,材料设备招标投诉则往往涉及到很多专业性问题和法律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举例来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很多都要求进口名牌产品,就算只是要求国内品牌,但生产产地往往在外地,成调查取证困难,由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自己举证的话,整个过程下来又需要很长的时间,造成的结果就是让外界感觉招标办处理投诉动作太慢,时间太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市委《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汉发〔2018〕6号)精神,现就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市委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安排部署,围绕打造省内一流营商环境,以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精准严实的韧劲和定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责任追究,集中整治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招商引资“洼地”和项目建设“高地”。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项目建设主题年活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产业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治重点
1.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对中央和省、市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以汉发〔2018〕9号、汉发〔2018〕10号、汉发〔2018〕11号文件印发的《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汉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汉中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实行分类授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汉中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条禁令”》(汉办发〔2017〕45号)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项目落地方面。重点整治项目建设前期审批效率低、招投标不规范、项目责任部门推进不力、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不力、资金拨付滞后、监督验收走过场,以及项目报建规费征收管理中落实政策不到位和乱收费等问题。
3.企业运营方面。重点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滥用行政力、包庇纵容欺行霸市、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4.园区承接方面。重点解决全市产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硬件设施不完备、配套功能不完善、人才资本项目吸纳能力弱,以及体制机制不活、创新能力不足、承载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的问题。
5.政务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不够透明、不按流程标准办事等问题,以及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的问题。
6.难点突破方面。重点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不履约,以及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4月30日)。各县区各单位迅速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相关单位要聚焦整治内容,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本县区本系统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设立问卷调查、组织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实行台账管理,挂牌办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结合专项整治方案及自检自查情况,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对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加以解决。对涉及跨区域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的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组成专门班子进行重点攻坚、解决到位。
(四)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市上成立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情况,及时提出反馈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推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市上将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推进组,由市政府秘书长王松柏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镇,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王生波,市发改委主任马军,市编办主任唐臻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整治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抓好整治推动。各县区、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作为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在抓好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同时,做好本系统本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推动。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上将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地方和单位,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督导,各县区各单位都要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推动本县区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四)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开门搞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发挥“12345”政府便民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接受群众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也毫不留情地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推进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
专项整治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松柏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王 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生波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马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 臻 市编办主任
成 员:汪宗礼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清辉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
张 辉 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徐万平 市商务局局长
侯周利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张 波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建强 市工商局局长
余 春 市统计局局长
金 琦 市金融办主任
王宏凯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肖林超 市考核办副主任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逐步规范我市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修订稿)》(辽营环监发〔2017〕2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营口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工作措施
通过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从 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处理流程、适用范围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对投诉案件的受理、办理、办结等流程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对投诉主体、受理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对投诉主体和被投诉人的权力、义务作了明确说明;对案例办理期限、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要求。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我市涉企投诉办理工作。
三、达到效果
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逐步规范我市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不断提升为企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