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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工作计划

溧阳市规划局工作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迎接经济全球化、全球城市化、区域一体化的机遇与挑战,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发展目标,促进溧阳市经济社会与城乡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5、《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

6、《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苏建规 [2002]35号);

7、《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

8、《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9、《苏锡常都市圈规划(2002-2020)》;

10、《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两个率先”发展要求,将溧阳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进全市城市化发展。

2、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生态城市的理念;城市设计的理念,塑造整体协调发展的城市与区域。

3、上下位规划充分衔接,周边城市规划充分协调,注重城市规划历史评估,全面把握溧阳城市发展规律与趋势。

4、因地制宜,结合丘陵山区的特点,研究溧阳市域城镇规划与建设。

5、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手法,有机组织自然景观体系和人文景观体系,塑造溧阳鲜明的城市特色。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涉及的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两个层次。

城市规划区覆盖溧阳市域,即溧阳市行政区范围,总面积1535km2。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包括城区及其周边相关区域,西至宁杭高速公路,东至芜太运河,北至北外环路及常溧公路,南至宁杭高速公路及茶亭河,总面积109 km2。

老城区范围:东至昆仑路,西至煤建路,南至平陵路,北至护城河。

第5条 规划期限

现状:2004年

近期:2005-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展望至21世纪中叶。

第6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中加粗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区域功能定位

第7条 区域功能定位

长三角休闲度假旅游新兴区域、苏浙皖交界地区商贸集散中心之一。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8条 战略思路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产业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核心,围绕环境立市、工业兴市、富民强市三大目标,实施科教领先、外向带动、城市化推进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加快市域生产力布局调整,形成城镇、非农产业集聚发展,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开敞布局,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9条 战略重点

1、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2、以“外引内联”为导向,发展开放型经济。

3、加快城市化步伐,优化市域生产力布局。

4、发挥资源环境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5、加速发展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创造发展新优势。

第三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10条经济发展目标

至2010年全市人均生产总值4.3万元,实现全面小康;2020年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5万元,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11条 社会发展目标

至2020年全市社会文明昌盛,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第12条 城市建设目标

至2010年,城市面貌得到较大改观,投资环境不断完善,旅游业和物流业获得迅速发展,逐步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苏浙皖三省交界处的物资集散基地。到2020年,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文化繁荣的现代化中等城市,成为苏浙皖三省交界处的商贸中心城市,具有山水特色的旅游城市。

第13条 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与保护相协调,城市与乡村相统筹,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把溧阳市建设成为文明整洁、山清水秀的生态城市。

第四节 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第14条 第一产业

1、发展策略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空间布局

城郊型农业区:宁杭公路沿线地区及城区外围,规划建立城郊型花卉园艺及蔬菜生产基地,发展花卉、苗木、优质蔬菜等附加值较高的农副产品。

丘陵山区农业区:南部山区包括天目湖镇、戴埠镇以及龙潭林场等,主要发展林业、山区观光农业、生态农业,依托平桥丘陵山区开发示范区(省级),大力发展林果、茶叶、竹笋等规模化种植基地。西北部的瓦屋山林场、竹箦镇的部分丘陵山区重点发展林业和生态农业。

湖泊水网农业区:市域北部地区,注重改变传统的养殖模式,发展特种水产、水禽养殖业,建成特种水产、水禽养殖基地。

第15条 第二产业

1、发展策略

提升壮大支柱产业;调整改造传统产业;扶持发展优势产业;强化建筑安装业的地位和作用。

2、空间布局

经济开发区:依托城区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交通区位条件,重点吸引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增长潜力的企业,形成关联性较强的企业集群和溧阳市先导产业的培育基地。

工业区:主要结合城镇布局。城区除城北工业区外,根据城市经济发展要求集中布局城西工业区和城南工业区;城区以外的工业主要集中布局于南渡、上兴、戴埠等城镇。各工业区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区位交通条件,大力吸引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资金、产业的转移,培育地方经济增长点。

第16条 第三产业

1、发展策略

发挥溧阳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规模化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和休闲度假旅游业等,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

2、空间布局

城区:重点发展商贸流通、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服务、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建设苏浙皖边界市场、区域物资集散基地,成为苏浙皖交界地区重要的商贸中心。

镇区:主要发展为农村地域服务的基础性服务业。

南部山区: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以及为旅游服务配套的产业。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人口及城市化水平

第17条 市域常住总人口

现状:76.01万人;

近期:81.5万人;

远期:86万人。

第18条 城镇人口

现状:36.12万人;

近期:46万人;

2020年:59万人。

第19条 城市化水平预测

现状:48%;

近期:57%;

远期:69%。

第20条 城镇发展战略

1、集聚发展城区,加快培育重点中心镇;

2、完善市域基础设施网络,合理布局市域生产力;

3、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21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三级城镇等级结构。进一步集聚发展城区,重点培育南渡、天目湖等城镇,引导人口和非农产业集中布局。

第22条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规划形成“城区——重点中心镇与特色镇——一般镇”的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1、城区

积极与上海、南京、常州、苏州等城市接轨,引进技术、资金,全面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发展为具有综合性功能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加快发展旅游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机械制造业,建成全市科技创新信息扩散基地和商贸、旅游服务中心。

2、重点中心镇与特色镇——南渡镇、天目湖镇

南渡镇:溧阳市中部地区重要的工商业为主的重点中心镇,市域副中心城镇。

天目湖镇:依托天目湖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成为溧阳南部以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为核心的旅游型特色城镇。

3、一般镇

社渚镇:溧阳市西南部、苏皖交界处的交通商贸型城镇。

戴埠镇:溧阳市东南部工贸型城镇。

上兴镇:溧阳市西北部交通枢纽、工商型城镇。

别桥镇:溧阳市北部工商型城镇。

竹箦镇:溧阳市北山地区综合型城镇。

上黄镇:水产养殖之乡,溧阳市东部的农副产品加工型城镇。

第23条 城镇空间结构

全市形成以城区为增长中心、城镇发展轴线为骨架的城镇空间集聚发展,生态空间开敞布局,农业空间动态平衡的空间格局。城区为市域第二、三产业和人口集聚的核心,同时依托城区、南渡镇、上兴镇,建成沿宁杭线城镇发展轴和非农产业密集带。

1、城区

城市空间沿主要交通干线轴向拓展,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成为溧阳市域城镇、经济发展的中心。

2、城镇发展轴

市域东西向生产要素应主要向宁杭沿线城镇集聚。重点建设南渡镇、上兴镇。城区向西拓展,与宁杭通道的建设形成有机的联系。南渡、上兴要充分利用宁杭高速公路及宁杭公路的优势,吸引外来投资,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工业。上兴镇镇区主要向南发展,南渡镇镇区主要向东发展。依托宁杭高速公路和宁杭公路,将该条城镇发展轴建成溧阳市与南京都市圈、浙江省经济联系、信息交流、物资流通的重要通道。

3、城镇点状发展区

偏离宁杭沿线的地区,非农产业和人口应重点依托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城镇,进行据点式开发。北部主要包括上黄、别桥、竹箦等镇区为核心的城镇点状发展区;南部主要以社渚、天目湖、戴埠等镇区为核心的城镇点状发展区。

第三节 市域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指导思想

1、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加快乡村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点向规划的村庄集中。

2、按照村庄规模配套相应的公共设施。

3、按照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要求促进农民奔小康,加速农村现代化,对不同地理条件区域进行分类指导。

4、循序渐进,结合当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耕作半径进行合理布局。

第25条 规划布局

1、村庄布点规划

2020年,溧阳市农村常住人口27万人。规划撤并的城镇镇区按1500人以上规模建设;平原地区村庄规模一般在800人以上,水网地区、丘陵山区村庄人口规模可适当缩小。规划最终形成398个集中建设的村庄。

2、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应根据规划村庄规模大小适度配置,按照充分保证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则合理配置。

3、道路交通

规划村庄内部道路应满足机动车行驶要求,并结合地形灵活布局,村镇之间则以城乡公路加以联系。

4、基础设施

规划村庄应配置给水、污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有条件可配置雨水、燃气、供热等管线设施。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应与城镇或区域性基础设施相衔接。

第26条 政策建议

1、制定利于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政策

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农村居民点向规划村庄集中。

2、制定利于促进村庄集中建设的财政政策

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规划村庄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村庄集中建设。

第四节 空间开发与建设管治

第27条 空间分区

规划将溧阳市域空间划分为建设空间、生态敏感空间和农业空间。建设空间主要集中在沿宁杭高速公路、宁杭铁路、宁杭公路地区,包括城镇建设空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及农村居民点;生态敏感空间主要为溧阳西北部丘陵山区、南部丘陵山区和北部水网区;农业空间为除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以外的区域。

第28条 建设空间

1、建设用地控制原则

城区:人均建设用地100—120m2;

重点中心镇、特色镇:人均建设用地100—110 m2;

一般镇:人均建设用地90—100 m2;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90 m2。

2、城镇与村庄建设用地需求与配置

近期,规划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1.39km2,村庄建设用地30km2,共计81.39km2;远期,规划城镇建设总用地为67.34km2,村庄建设用地24.3km2,共计91.64km2。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1)交通设施空间

铁路:规划预留宁杭铁路建设空间,严格控制规划预留通道的其他建设。

公路:规划预控溧阳至广德、溧阳至芜湖等市域高速公路建设空间。

其余公路:市域内主干公路要达到二级标准以上。

2)水利设施空间

规划预留芜太运河、丹金溧漕河、北河、南河等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空间。

4、主要交通走廊沿线地区的控制

市域主要公路、航道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表3-5)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两侧用地主要控制为耕地、林地等。

第29条 生态敏感空间

1、南部丘陵山区

管治区域:大溪水库、沙河水库及周边区域,天目湖镇区、戴埠镇区以南的区域。

空间管治要求:

划定大溪水库和沙河水库淹没线外200m以内区域,龙潭森林公园、伍员山、平桥石坝水库周边山体和南部山体坡度大于15%区域、基本农田等作为禁止建设区。该区域内除保持原有旅游设施和已批项目外,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步行及山地自行车等游览设施,禁止建设酒店、度假村、旅游社区、公寓、旅馆等设施,允许开展山地自行车活动、拓展训练等旅游活动项目。农村居民点向规划的村庄集中,适宜安排各种游览度假项目和游憩活动,适量建设旅游游憩设施。

伍员山抽水蓄能电站区域、龙潭森林公园、沙河水库、大溪水库等周边山体坡度小于15%区域可作为风景游憩区建设,适宜安排各种游览度假项目和游憩活动,建设必要的旅游游憩设施,应与周围的生态环境、景观环境相协调;其余区域规划为生态恢复区,强调原有动植物群落和山体、土壤的保护,根据未来的旅游发展需要,开展各种生态旅游项目。

产业发展要求:该区域重点发展旅游业和生态农业,形成重要的生态农业观光和示范基地,利用自然山水资源优势打造休闲旅游度假区。

2、西北部丘陵山区

管治区域:瓦屋山林场、市茶果场、市种畜场等。

空间管治要求:划定瓦屋山林场及其它坡度大于15度的山地丘陵地带作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与林业保护、水土保持无关的其它设施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向上兴镇镇区和竹箦镇镇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集中规划的村庄集中,加强山区的育林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产业发展要求:重点发展以松、竹、杉、茶、桑、桃、板栗等为主的山区林业和果树种植业,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畜禽养殖业;建设生态林,从空间上将溧阳与宜兴、金坛、句容等县市山区连为一体,形成苏锡常都市圈重要的生态开敞空间。

3、北部水网区

管治区域:丹金溧漕河与常溧公路之间的部分区域,包括长荡湖的部分水面、市水产养殖场及周边水网密集的区域。

空间管治要求:长荡湖周边1km的区域作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与渔业养殖、水利建设等无关的设施建设;保护上黄水母山“中华曙猿”遗迹保护区,禁止开山采石。

产业发展要求:水网地区主要发展生态农业和水产养殖业,禁止生活污水和工业尾水排入长荡湖和水产养殖场;长荡湖水面、水产养殖场等重点发展特色养殖业,形成特色水产养殖基地。

第30条 农业空间

管治区域:从事农林牧副渔的生产用地,为除建设空间和生态敏感空间外的其它区域,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62886.68hm2。

空间管治要求:一是要控制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化,从总体上保持耕地的总量平衡;二是要优化农业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农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防止大量占用耕地和粮田挖鱼塘,缓减人地矛盾。

第31条 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

1、与金坛市

协调长荡湖地区、丹金溧漕河沿线水环境共同治理、景观规划,加强交界地区城镇之间的经贸往来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严格控制两市交界地区的开山采石、采矿活动,共同保护丘陵山区生态环境。

2、与宜兴市

共同培育旅游市场和要素市场,共建具有省际影响的城市功能组团。充分利用两市的旅游资源特色,共同打造生态旅游品牌,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此外,两市可充分利用各自的物资基础和商贸优势,培育共同批发贸易市场,共同培育成为三省交界处的商贸流通集散中心。

3、与溧水、高淳县

加强溧阳西南部地区与溧水、高淳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对接,特别是要共同预控宁杭铁路、芜太运河、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在建设的时序、位置等方面进行协调;共同保护地区生态环境。

4、与安徽省邻近地区

加强与安徽省邻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协调溧阳至广德的高速公路建设的时序、空间位置,协调相互之间的旅游空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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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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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实施,处理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委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委重要文稿起草、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访、民生聚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及指导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的保卫、绿化及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与听证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

组织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建设工程系列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战等工作;负责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休干部和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审计;指导城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规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和使用好各项资金;负责委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负责组织经济责任制的制订及考核兑现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四)技术科(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研究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推广和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及勘察设计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项目的论证、设计等前期工作;参与有关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审查和市政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五)城市建设科

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年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全市市政行业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施工企业资质以及市政公用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护;研究拟定燃气和照明等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燃气、城市照明等行业运行的监督管理。

(六)村镇建设科(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房地产管理科

研究和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发展计划;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组织论证并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建设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管理,实施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对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房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房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负责研究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房改业务工作;负责房产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企业经营行为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和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协会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负责老住宅区整治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市场的监管。

(八)建筑业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设备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易、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定额管理、信息管理、分包市场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和动态信用管理及建筑业企业综合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科技进步,组织建筑施工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工作;参与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协调;参与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工作;指导市建筑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复函精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独立对外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职能,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党政会议及其他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局的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处理、信访、调研、信息、印章、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计生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工作。

负责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保管理工作;协助党委抓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养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人事档案、统战等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

(二)综合计财科

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审核局系统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会同市发改、市财政等部门对城市管理收费工作及票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市财政局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配合市审计、市财政等部门对局系统的审计、检查;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道路、临街建筑物及市场建设竣工交接验收工作;负责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临街空调室外机安装、道路占用、道路开挖、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参与上级各类创建竞赛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各项竞赛和城市市容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负责拟订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计划和措施;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日常经费计划;参与对城市新建、改建项目中环卫设施布点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筑渣土作业单位、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和生活垃圾处置、处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局下属的环境卫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

(四)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拟订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园林绿化经费和城市绿化重点项目的经费计划;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负责审批城市移伐树木、占用绿地和临时占用绿地,古树名木保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重点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对本局下属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管理。

(五)户外广告管理科

负责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灯光亮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灯光亮化方面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公益广告的统建统宣和组织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整治户外广告。

(六)法制科

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市规划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复函精神,市规划局独立对外行使规划行政管理职能,按市政府分工开展相关城乡规划执法工作。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监察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文秘、信息公开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机关科室工作落实情况。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文件和领导交办的会议材料;负责规划宣传、规划展示和规划网站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和规划信息的编撰;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工作调研、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局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接待、保卫、保密、安全、计划生育、基建、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本局综合计划、审计的归口管理;负责局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局机关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局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调配、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干部的出国(境)报批;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理论、思想政治和技术业务教育培训;负责局统战、双拥和扶贫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局系统内的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局法制工作计划拟定;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对行政执法和规划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局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组织协调;负责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溧城城区建设项目和村镇房地产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参与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违法建设查处;配合局信访工作;负责局“三合一”网络平台的组织协调。

负责局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扎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在局内科室的运转交接;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负责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办工作;负责报建项目“一书三证”的发放工作。

(二)规划技术科(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科)

负责各类规划编制研究任务的组织管理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和信息化指令性任务及科技进步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和城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建筑设计评审会和局技术会审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规划设计竞选、竞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各科室的技术业务工作的协调和有关规划技术标准的拟定;参与市政、村镇规划等规划审查;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配合规划业务宣传工作。

(三)规划用地管理科

负责溧城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市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审核和报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参与制订城区土地开发供应计划,负责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拟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的划定、审核和报批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核定内容的变更手续;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竞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溧城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核和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规划审核,审核和报批建设工程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定内容的变更手续;负责建设项目灰线查验;参与规划竣工核实工作;负责溧城城区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负责建(构)筑物室外装饰装修的规划设计审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五)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溧城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绿化设施等建(构)筑物、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涵洞、管线、码头等)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报批工作,核准上述市政工程的“一书两证”;负责市政工程验线、规划竣工核实;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市的人防工程、铁路、公路、道路、码头、桥梁、涵洞和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的规划及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各类管线规划综合。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规划、新农村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指导镇总体规划、各类控规、详规、村庄规划的编制及论证工作,对各类报批的规划进行审查。

负责村镇项目“一书三证”的核发和批后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镇实施村镇规划工作;参与查处违法建设。

市民防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牌,对外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复函精神,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独立对外行使民防(人防)行政管理职能。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计财科)

负责编制全市民防(人民防空)发展规划、计划;起草综合性材料、文件;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办公信息化、信访、接待、会务、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建设、落实“准军事化”建设要求;负责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负责人防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的拟定;负责人防建设经费的会计核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管;负责市民防(人防)经费预算编制、决算报批工作和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负责民防(人防)业务建设和办公经费的保障工作;负责民防(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及清查、登记、界定及平战结合的收入管理;承担民防(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二)工程科(指挥与通信科)

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和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依法配建人民防空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和设计规范、规程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报(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平战转换预案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监督和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企业资质的初审与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研、设计管理及人民防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警报设施的报废、拆除、改造等报(审)批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防护工程的应急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负责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相关民防应急预案,制定有关保障计划;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和民防指挥所信息系统建设计划;负责指导城市疏散地域(基地)、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拟制防护方案,督促检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训练和管理;负责组织民防机关的训练和防空防灾演练;参与市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负责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制定市民防(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防空防灾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基层民防(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妇委会。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职2名,副职4名(含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职2名、副职3名(含纪委书记);市规划局正职1名,副职3名(含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市民防局正职1名,副职1名。正副科长(主任)33名,其中:科长(主任)22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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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五)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及勘察设计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七)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有关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会同管理全市国家安全事项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查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造价、监理、检测、合同、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

(十)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征收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及拆房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行业、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反恐、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信息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四)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定相关的住房政策,参与编制城市住宅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部分筹集与管理、住房发展基金的管理,加强各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和各类房屋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

(十六)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承接查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制定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权属档案、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的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危旧房改造政策,负责拟定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负责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制定住宅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和节能改造工作;负责房产信息化建设、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及时提供动态信息和决策依据。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有关城市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九)根据上级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相关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

(二十一)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及行政确认。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及重点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二十二)负责对处置生活(建筑)垃圾的单位核准及监督管理。

(二十三)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

(二十四)负责城市管理有关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环卫以及园林绿化经费;负责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资金的预、决算和使用管理。

(二十五)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等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组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

(二十六)组织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各项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二十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十八)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九)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影响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一)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立各镇、各部门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三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部门涉及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

(三十三)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审核、审批或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批前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十四)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线、桥梁、涵洞、绿化、小品、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和室外建筑装修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为“一书三证”)核发、验线以及规划竣工核实等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类规划方案竞选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市域范围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十五)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拟定;参与制订土地开发供应计划。

(三十六)参与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按市政府行政执法分工的要求,参与查处各类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检举、控告。

(三十七)负责城乡规划展示和宣传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信息化、标准化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

(三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及省市关于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本市民防(人防)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十九)负责编制全市民防(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市民防(人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拟定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方案;负责拟订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制订本市城市人口疏散隐蔽计划、方案;负责制定市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要经济目标中涉及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论证审查。

(四十)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市民防(人防)机动指挥和市民防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保障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防)行动,完成市赋予的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组织群众防空防灾疏散行动;根据战时需要,适时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发放防空警报和相关信息;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四十一)依法开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通信警报建设、人民防空设施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警报及设施的改造、拆除、报废、迁移的报(审)批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的维护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图审查、设计、监理、造价和防护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民防(人防)指挥、警报通信网及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重点防护目标单位防护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民防(人防)的训练、演练和演习。

(四十二)依法开展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设防行政许可;负责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四十三)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防灾功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通信设施平时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民防(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训练工作。

(四十四)负责制定市民防(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民防(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民防(人防)知识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十五)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十六)负责溧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镇(区)民防(人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核应急工作。

(四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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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工作计划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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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机构领导

储利军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宋志明同志:负责局党组工作,分管组织人事。

张晓芬同志:分管规划用地管理、市政、规划分局、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王阿松同志:分管纪检、行政、财务、统计审计、“窗口”、宣传教育、统战和工会工作。

胡永进同志:分管规划研究、规划编制、村镇规划管理、规划委员会、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和规划行业协会。

马磊同志:分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划执法、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测绘管理、来信来访和青年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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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工作计划文献

宜城市规划局2006年度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计划 宜城市规划局2006年度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计划

宜城市规划局2006年度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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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规划局 2006年度工作总结 和 2007年工作计划 2006年,宜城市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 心和指导下,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绿色楚都、和谐宜 城”的战略目标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 务,为宜城市城市建设、招商引资服务、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铁人三项 赛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丰硕的成果,促进了宜城 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2006年,宜城市城镇化水平达到了 41%,比上年提高 近 2个百分点,城市详细规划覆盖率达 60%,规划局一年内也多次受到表 彰。 6月,被中共宜城市委、宜城市人民政府授予 2006“东风日产杯”湖 北宜城国际铁人三项洲际杯赛暨全国铁人三项冠军杯系列赛筹备组工作 “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10月被授予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 位”光荣称号;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显著,今年共完成招商引资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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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验收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一、 规划验收的内容 1、建筑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 2、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管线等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 3、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二、 规划验收的条件 (一)申请规划验收的场地条件 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 2、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 3、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基本完成; 4、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 5、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6、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二)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供的图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加盖公章)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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