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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监察局

龙岩市监察局是一个国家机关单位,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龙岩市监察局基本信息

龙岩市监察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协助常委会、监察局领导掌握全面情况,协调机关各室的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通信、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材料综合、编发信息、后勤保障、对外联系以及接待、文印等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和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规章;负责对纪检、监察法规、规章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承担龙岩市监察学会秘书处工作。管理机关图文资料;参与起草文件、报告;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保证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协助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处理日常事务,综合行政监察工作业务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三)纪检监察一室

指导、协调市直纪工委工作;联系市人大、政协和市直党政、群团、政法各部门及大中专院校等单位;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纪检监察二室

联系中央部属、省属驻岩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职责同一室。

(五)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县(市、区)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协调、指导所联系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

(六)案件综合管理室

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协助委、局领导制定并落实办案计划,协调有关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编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协调办理查报件、阅处件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承担市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以及与市委组织部的联系通报会的有关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县(处)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本级和县(处)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本级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诉讼应诉事项;办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请求协审的案件;实施执纪监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信访举报件的查报以及领导批办件;督促、催办、转送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举报线索,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反映带普遍性、政策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参与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查处;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指导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十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挂“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纠风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重点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对各县(市、区)的纠风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干部管理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办理派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任免手续;审核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和市直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表彰、奖励和培训的选调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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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监察局政策法规

一、规范“六有”, 夯实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职能基础

1、配强力量,确保有人办事。制定下发《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室的通知》,明确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配备正股级监察室主任1名,专职干部1名以上,确保各乡镇有1-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7名纪委委员。全市聘请村级信访监督员206名、乡镇行风政风联络员58名,所有村党支部配备纪检委员,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工作网络。

2、完善制度,确保有章办事。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建立健全乡镇纪委委员谈心、述职述廉、纪律监管、问责、轮岗交流等6项组织制度,以及工作创新、协作互动、乡案联审、回访教育、绩效考评等5项业务建设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明晰职责,确保有权办事。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监察室主任的职责。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应列席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须与纪检业务有关,有力保障纪委书记监督检查职能的充分发挥。

4、落实经费,确保有钱办事。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办公条件全部达到“十个一”标准,部分乡镇还配备了录音、照相等设备。从2010年开始,乡镇纪检监察办案专项经费和业务装备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中一类乡镇不低于3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2万元,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5、提升能力,确保有力办事。注重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能力建设,始终把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当做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2011年换届以来,漳平市共组织培训市、乡、村三级人员89人次,抽调乡镇纪检干部跟班学习8人次,参加省、龙岩市纪委办案36人次,抽调参加本级办案63人次。

6、规范程序,确保有效办事。统一编印《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文件资料选编》,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审理等纪检业务进行规范,简化办事程序。如双洋镇成立了便民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赤水镇推行“民事村办”,定期组织站所工作人员进村服务,把服务送到村民家门口。

二、坚持“六做”,履行乡镇纪检监察职责

1、监管“三资”,做集体财富的监护人。制定下发《漳平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监管制度,并按统一标准将制度上墙。建立和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委托代理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心等“三个中心”。深入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五要”工程和“三三法”,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透明、公开,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

2、惩腐治恶,做秉公执纪的铁面人。各乡镇纪委强化对大案要案的协查协审,集聚办案合力,重点查处在征地、林改、处置集体资产等过程中以及挪用、截留、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的违纪违法案件,实现连续十六年乡乡有案件,没有出现申诉情况。

3、廉洁教育,做乡土清风的吹拂人。通过组织观看电教片、设立廉政格言警句宣传牌、廉政图书室、举办反腐倡廉农民画暨警示教育图片展、编演廉政民间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坚持做好党务和政务(村务)公开,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机关、农村、医院、企业和校园,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党性教育。

4、清障除碍,做发展之路的养路人。一是强化重大项目督查。各乡镇纪委围绕中心工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定期汇报项目推进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促进乡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二是强化作风督查。督促各站所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各种便农、利农的服务措施,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执行力,开展主题督查活动,着力治庸治懒。三是强化效能监测。各乡镇纪委根据实际,建立服务企业效能监测点,并通过座谈、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日常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征询意见、解决问题,不断优化发展软环境。

5、化解矛盾,做和谐稳定的调解人。各乡镇信访监督员、行风政风监督员、村纪检委员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工作,帮助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同时,推行信访听证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信访案件调查制度,提高办信的透明度。根据乡镇(街道)信访举报新形势,制定《漳平市开展“民情直通车”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乡镇纪委为联系点,村级信访监督员为信息员,每月安排一至二周时间,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信访、效能、纠风和市直18个部门参与,到全市16个乡镇轮流下访,构建市、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2011年以来,各乡镇纪委筛选、甄别、排查信访信息131条,线索排查转立案69件。

6、纠风便民,做农民群众的贴心人。各乡镇以政风行风评议为手段,从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活动,调控和引导各基层站所切实把各项工作向服务新农村建设倾斜。深入开展对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桂林、菁城街道纪工委对鱼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补助款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纪人员立案查处。

三、落实“六制度”,强化基层纪检组织管理

一是建立分片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推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科室挂钩联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每月到挂钩联系点督导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分析会,每年组织挂钩联系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重点督促指导市纪委全会部署的落实情况和对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情况,统筹协调信访、案件检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建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制度。每年制定下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方案,把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年终逐一对照检查。根据考评情况,对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乡镇,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基层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评先评优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制定《漳平市基层纪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规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告的8类重大事项,凡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重大突发紧急事件、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有关事件等,都要及时报告。报告要求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最迟于事发后3日内报告。换届以来,基层纪委共报告重大事项21件。

四是建立创新工作评比工作制度。要求各基层纪委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工作,年终由市纪委常委会议对创新成果进行认定、评选,对获奖成果以加分形式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总分。

五是建立基层纪委述职工作制度。每年选取8-10位基层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市纪委常委会口头述职。并根据调研情况、述职汇报测评结果和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每位述职对象作出综合性评价,定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对评定等级为一般的述职对象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述职测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内容。

六是建立示范项目建设“品牌晒”工作制度。2011年,市纪委开展2011-2012年“红土清风·清正漳平”5大类18个品牌示范项目建设,明确了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的纪检部门负责抓具体。为促进各项目责任单位“比、学、赶、超”意识,加快推进品牌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品牌晒”,即每月通报各示范项目的工作亮点、进度情况,推动反腐倡廉品牌建设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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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监察局领导成员

沈觉新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曹祥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张华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曾尚仁 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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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监察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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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四)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五)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六)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负责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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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监察局文献

龙岩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巧查矿用电缆 龙岩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巧查矿用电缆

龙岩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巧查矿用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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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未知

近日,龙岩市质监局直属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批货值5.8万元的不合格矿用电缆。直属分局接群众举报,某矿用阻燃电缆经营者的仓库存有大量不合格电缆。为了摸清这一情况,直属分局执法人员在该仓库附近进行蹲守。在静候一个上午没有发现任何动静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主动出击,派出一名人员伪装成采购者,开好采购单前往该店询价、看货,其他人员在仓库附近继续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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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监察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了解、综合全区纪律检查工作情况;编写区纪委(区监察局)大事记,编印简报;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草拟区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区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接待、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党风联络员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岗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息编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机关工会工作。

(二)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起草以监察局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向市监察局和区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与区直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处理行政监察日常事务和有关事项。

(三)

干部管理教育室(研究室)

负责考察、选拔、录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承办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含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科员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会同区委组织部考察、选配乡镇纪委班子和区直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及其管理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编制管理及干部的考察、考核、述职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和系统表彰奖励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承办区管干部提拔任用前廉政方面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的监督工作,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机关政治学习、党务、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其有关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制定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廉政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问责、评议工作;承担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法规文件的起草修订、征询意见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

信访室(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初核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五)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区委、区纪委批准查处的违反党纪的案件,报送省市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区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监察处理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报市监察局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的复杂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示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照规定应由监察局复审、复查的案件;受理股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案件;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和协助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解除手续;负责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回访工作。

(六)

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并参加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区委、区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对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在执法监察中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七)

党风廉政建设室(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掌握全区各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协同区委组织部加强监督检查。

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各乡镇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述职述廉述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违纪违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八)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全区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乡镇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九)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区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

效能监察室(纠风室)(与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研究和指导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建设,对机关效能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干群关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工作。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序时要求和质量目标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负责对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意见;对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有关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

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区部门和行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等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

案件监督管理室(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案件管理和案件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案件的统计、上报和综合分析;负责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跟踪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负责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协助案件检查部门对办案力量调配、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办案装备配置等事项进行组织落实;负责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负责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办案点的管理和办案日常用品采购、使用、保管等工作;审核办理“两规”、“两指”措施手续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违纪违法暂扣款物的管理、缴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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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监察局内设机构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察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委局机关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和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区纪委全会报告、委局机关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区纪委、区监察局大事记,审核以委局及区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资料,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研究;负责做好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

4.督促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委局机关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纪律检查改革专项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5.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以及组织协调全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察局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工作,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委局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干部室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区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8.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9.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区直各派驻(出)机构和镇(街道)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负责做好退休干部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支部、工会等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教育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牵头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相关工作;

8.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助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区内协作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5.督促查办区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

8.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或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或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宁波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镇(街道)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或者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或镇(街道)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等工作,配合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实工作;参加联系单位或镇(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管理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指导联系单位或镇(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的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核处理区纪委、区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依法受到刑事处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审核备案案件;

2.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案件;

3.承担区监察局行政应诉工作;

4.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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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监察局领导成员

廖镔为遂宁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基贵为遂宁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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