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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基本信息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法规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依法、有序、规范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砂石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砂石资源开采利用与河道清障、水土保持、滩涂治理、土地改良相结合,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秩序,改善生态环境,强化社会效益。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办证、统一规费征缴、统一稽查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砂石资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二、工作重点

(一)河道内砂石资源管理

1.各级水利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道实际情况,结合城市规划,对河道内采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划定禁采区、控采区和宜采区。根据采砂发展规划,制订资源整合计划。各有关县(市、区)要将河道采砂发展规划、资源整合计划及辖区河道禁采区、控采区和宜采区范围统一报市砂石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

禁采区是指开采砂石会影响河道行洪、水利工程、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桥涵及其它重要设施安全,并可能造成河道淤积、设施损毁,形成安全隐患的河段。禁采区应立标定界,严禁开采。凡在禁采区从事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的单位,一律予以取缔。

控采区是指开采砂石对河道行洪、河道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及其它重要设施安全有一定影响,但又确需清淤疏浚以保证行洪安全的特殊河段、河道生态治理河段。控采区实行严格的开采论证和审批制度,开采前必须制定科学的开采方案、防洪预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由县(市)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砂石资源管理机构批准,实行控制性开采。

宜采区是指河道禁采区、控采区以外的其它区域。根据河道砂石资源分布状况,按照河道行洪能力有效提高、水土流失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效改善、资源充分有效利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保大关小、股份兼并”等方式,对本辖区现有采砂单位进行治理整顿、资源整合。

2.申请河道采砂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自愿申请采砂许可。

(2)通过资源评估,年开采量符合当地砂石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按核定年最低开采量,预交砂石资源规费,实际采砂量超出核定年最低开采量的,超出部分应依法补缴资源规费。

(3)保证对河道护堤地进行回填整理,对开采后的河床及时进行平复,并达到规定标准。

(4)具备生产安全防控条件。厂区内有可靠的监控设备;采砂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全天巡逻值班,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5)采砂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账目规范。

(6)有防洪预案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能对现采区弃料进行平复、治理。

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采砂许可证》。整合前已办理《采砂许可证》,且符合整合规划要求,并对采砂区域砂石弃料及时进行清理平复的,重新换发新证,纳入正常管理。整合前已办理《采砂许可证》,但不符合资源整合要求,或不能对采砂区域弃料进行平复治理的,停业整顿。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采砂许可证》:

(1)不按采砂规划越界开采、毁堤开采,影响河道防汛安全的;

(2)不服从管理,拒不平复采砂弃料,严重影响河道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

(3)不按规定建立财务账目,恶意偷逃税费的;

(4)采砂区域内发生溺水死亡事件的。

(二)河道防洪堤防保护区外砂石资源管理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河道堤防保护区以外开采利用砂石资源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1.凡在基本农田从事采砂作业的,一律予以取缔,撤出机械设备,恢复原地貌。

2.拟通过对河道堤防保护区以外土地、林地改良或采挖古河道风化石,进行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的,提出申请后,由当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县(市)国土、林业部门审批,经县(市)砂石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并报市砂石资源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3.河道堤防保护区以外土地、林业改良治理过程中以及开采古河道风化石所取得的砂石资源,按规定标准征缴资源规费。

4.任何集体组织或个人均无权私自出租、变卖土地、荒山、滩林地用于砂石资源开发。此前已经签署的租赁、买卖协议,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视为无效行为。

(三)砂石资源开采管理

1.凡在河道内从事影响河道行洪、破坏河道生态、造成水土流失、浪费砂石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砂石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取缔。

2.经批准从事河道内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的单位或个人,开采中要严防水土流失,砂石弃料应随采随平,保持河道畅通和滩地平整。如不按要求随采随平的,可由当地砂石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平复,费用由采砂单位承担。

3.经批准在河道堤防保护区以外非基本农田从事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的单位和个人,采砂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防水土流失。开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采坑、填土造地。

4.工程建设单位直接采用砂石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砂石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开采方案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全市范围内,砂石资源开采利用单位和个人在销售砂石资源时,应当使用市砂石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并如实登记。

三、规费征收

(一)征收办法

全市实行砂石资源“一费制”管理。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收益及规费,由各级砂石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征收,上缴同级财政,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市)征收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收益及规费,由地方财政按15%比例上缴市财政,列入市砂石资源管理专户。

(二)征收标准

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按拍卖价实价收取;涉及有关部门的砂石资源规费,按发改委核定项目和标准征收。征收砂石资源规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三)代征税收

各级砂石资源管理部门,受同级税务部门委托可以代征税收,代征税种和标准按税务部门核定执行。如发现企业有偷、逃税费嫌疑的,应提请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稽查,确保全额征收。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为确保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成立洛阳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同时成立洛阳市砂石管理处,受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委托,实施对全市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具体负责对砂石资源开采利用区域的水土保持、防洪措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区段河道采砂进行治理整顿,规范管理。负责督导各有关县(市、区)对砂石资源统一规范管理工作的落实。由洛阳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公安、国土、水务、林业、交通、电力等部门,对全市砂石资源开采利用活动进行联合执法。各有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业执法队伍,确保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导。为确保该项工作在全市顺利开展,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的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拒不使用砂石资源销售专用凭证,不按要求及时平复采砂弃料,破坏生态环境,影响防汛安全的采砂企业,一经查实,吊销其采砂许可证,并依法予以严惩;对因管理不力,造成水土流失和采砂秩序混乱的管理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砂石资源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凡以各种方式参与砂石资源开采利用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出砂石资源管理队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为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活动提供保护、充当保护伞,阻挠、干扰砂石资源管理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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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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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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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配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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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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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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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法规颁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

土地矿产

洛政61号

洛阳市政府

2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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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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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文献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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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2006-12-30 11:31:48 作者 :root 点击数 :726 评论共 :0 条 收藏此页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 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 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实现洛阳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早日把洛阳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特作如下决定: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1、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顺应知识经济社会的发 展趋势,抓住 “中部崛起 ”的历史机遇,改变依靠资源要素大量投入获取经济高速增长的粗放型增 长方式,把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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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政〔 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 见》(国发〔 2011〕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落 实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作 用,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有担当, 谱写福民强市新篇章”的大局要 求,根据《指导意见》、《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和《洛阳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纲要。 一、背景及意义 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 河南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 高度出发,提出以河南为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简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提升测绘服务保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事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测绘成果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政府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开发、土地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础地理信息支撑,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准确掌握统筹省情省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山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测绘法规日趋完善,统一监管不断加强,基础测绘稳步推进,科技兴测成效显著,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但是,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对地理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还存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统一监管不到位、基础地理信息比较短缺、服务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关心和支持测绘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的通知》(晋编字〔2005〕5号)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地)县(市、区)测绘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意见》(晋编办字〔2003〕100号)精神,落实好同级测绘行政管理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同级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省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测绘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基础测绘列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稳定增长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与现代测绘科技的发展相协调,与国家及地区重大发展战略相匹配,以保障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项目实施。

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要坚持定期与动态相结合原则。实施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工程,建设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着力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不断完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全面推进基础测绘工作,加快各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山西、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持续需求。

省人民政府继续对贫困地区基础测绘提供经费支持,促进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协调发展。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实施“科技兴测”战略,提升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测绘科技资源布局。要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推动测绘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更新装备,提升水平。加强现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和传输能力,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快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测绘工作的职责。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全省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和各级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中心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应用好山西省1∶25万、1∶5万、1∶1万三个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山西省高精度三维大地基准、山西省似大地水准面五大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地理信息服务。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信息化、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政府决策、有关部门规划与管理、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的地理信息需求,为国家安全、防空、战备、反恐、战略导航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持。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为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积极编制专题地图,丰富地图品种,打造地图精品,繁荣地图文化,满足人民对地理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测绘,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本部门的专业地理信息系统,推进本部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与现代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地测绘管理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

六、全力推进测绘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测绘法规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矿山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市场监管、数字化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维护等方面的地方测绘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不断完善具有山西特色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法制宣传与普法工作,强化测绘法制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快完善我省测绘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七、强化测绘统一监管

加强资质管理,强化测绘市场监管,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建设统一、诚信、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地图市场、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严格公开出版、展示地图的审查制度,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地图以及地图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加强测绘成果管理,正确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推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汇交等各项制度,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加强矿山测量监督管理,规范矿山测量行为。落实好测量标志管理维护经费,着力解决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问题,切实加强测量标志管理与维护。加强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管理,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加强测绘标准化管理,增强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各类测绘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推进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协调发展。

八、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测绘行业

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人才成长环境,加强人才培训和教育,强化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工作,努力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省测绘事业发展服务。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要求,着力建设具有较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三支人才队伍,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建设技术装备先进、作风过硬、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保障队伍。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的协调和中介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省外的测绘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测绘单位的竞争能力。加强测绘队伍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创建良好测绘风尚,建设和谐测绘行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把测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做好测绘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测绘事业的发展,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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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发布

2008年3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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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意见概述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磷矿是我省的优势矿产资源,磷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磷矿开发利用中尚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采富弃贫、矿山环境恶化、增长方式粗放等问题。为了促进磷矿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提高磷矿资源的利用效益,现就加强磷矿资源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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