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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和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拟订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给排水、电讯、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及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上级财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对城市地质图、地形图、旅游图等各种专题图的编制和出版进行监督。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外事、机关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人事教育股
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定位、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做好党员(含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做好全系统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抓好“创先争优”等党建活动,提出表彰全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效能督查股
负责对上级和局安排的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专项督办和调查处理;负责局决策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重点项目的争引衔接、资料完善和跟踪;负责督查情况的通报、专报及跟踪问效,办好《督查通报》和《督查专报》。
行政审批股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设计与科技股
负责组织对全市房屋及市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和勘察设计评优及推广、采用新技术,指导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对进入本市从事勘察设计的外地单位进行备案管理;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科技引进项目的认证;指导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和新型建材、产品研制开发、“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全市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建筑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类企业资质及个人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技术教育培训;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房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预售、房屋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城市建设股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指导市政公用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政设施维护股
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已建好的街道、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经常性巡查和及时维护、更换、修补等工作;负责及时清掏、疏通排水管道;负责对城市已建道路损毁标线的施划;负责城市道路的破街、挖掘、恢复的日常监管。
村镇建设股
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指导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监督等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
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
组织调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接受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为的举报,对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情况;建立房屋征收档案。
房地产管理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
3、负责全市房地产抵押、交易、租赁管理
4、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监督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及档案管理;
5、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和经管房的日常管理
6、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日常工作;
7、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归集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指导、监管使用;
8、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料审查及现场勘查,商品房预(销)售资金监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9、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执法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建设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受理有关的举报投诉;行使全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行使对建设项目、建筑市场(含装修市场)、房地产市场、燃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阆中市供排水总公司
城市制水、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安装销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1、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3、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管理;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对工程安全进行抽查和各阶段安全进行评价,对竣工工程项目出具安全评价书;
5、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开展质量管理评价和结构优质工程评定,向上级推荐国家、省优质工程;
7、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实施动态管理;
8、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9、接受委托,承担我市建筑工程,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市场所用材料检测;
10、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仲裁检测,参与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
招投标造价管理站
全年度完成符合招标条件的报建项目,开展造价管理的日常工作。完成招标工作中的业主委托标底审查,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完成业主委托的造价鉴定任务。
阆中市村镇规划设计院
村镇规划、测绘、设计。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阆中市住建局以今年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预防“四类事故”为重点,以推进“四项行动”为抓手,以实现“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性全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拳出击,铁腕执法,掀起了六月安全隐患查处整治风暴,使建筑房产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领导重视,目标明确,组织到位
阆中市住建局秉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生产就是生产力”的理念,高度重视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五个必须”的要求,以“防范重特大建筑事故”为中心,“强化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重点,“加大建筑安全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成立了以局长、党委书记易良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房管局、质安站、执法大队等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了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整治各项行动的落实。同时,局属各单位和监管部门以及建筑房产企业,乘势跟进,积极作为,做到了组织机构、工作责任、实施方案、财力保障“四到位”,形成了“无缝覆盖,左右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主题突出,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扎实打好这场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六月伊始,在全市住建系统和建筑工地迅速掀起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热潮,并利用媒体、简报、展板、标语,广场宣讲、资料发放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與论造势,宣传安全生产常识、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并让群众享有对建筑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在这次活动中,通过阆中电视台《住建之窗》栏目进行系列专题报道,网络转载安全执法检查文章达20篇(则),下发简报2期,制作展板一组、悬挂标语321幅,广场宣讲1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了“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使人们对建筑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红线意识入心入脑。
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注重实效
把住重点环节,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着重对建筑施工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了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重点排查了:临边、洞口、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领域;在预防坍塌事故方面,重点排查了:基坑、边坡、脚手架、高大模板、垂直运输机械、桩工机械坍塌等领域;在预防触电事故方面,重点排查了:施工场所临时用电违反技术规范操作导致事故隐患等领域。在预防城镇汛涝事故方面,重点排查了:建筑基坑、下穿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排水系统、阆水路市政设施和民居房屋等领域度汛设施准备等领域。并将排查情进行了认真梳理,列出了《安全隐患清单》,确保了这次大排查的“严、细、实”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按照“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和“彻底整治,杜绝隐患”的要求,将安全隐患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扎扎实实抓好隐患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重点,注重收集和整合检查、检验、监测、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各方面的信息,分环节、分类别建立起《安全隐患理治台账》,根据隐患危害情况和发生的概率,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对每项隐患整改采取“项目管理、时限倒排、挂图作战”方式推进,做到了责任、时限、措施、资金 “四落实”。
严格依法履责,跟踪督办整治成效。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建筑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以工作严慎“零失误”的作风,以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以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按照“四个严格”、“四不放过”、“四个一律”的原则,强化安全执法督查力度。为使隐患排查整治卓有成效,防止弄虚作假、图应付、走过场,住建局采取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白昼查与夜间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确保了安全检查到位、查处执法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总结经验,固化成果,完善机制
在安全生产执法整治中,各股室单位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对照隐患整改台账,进行了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进行了效能问责,确保了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此次共检查项目219个,建筑面积约418万㎡,防涝重点领域76处,发出整改通知书91份、停工通知书21份,执法建议书17份、受理各项工程质量投诉24起,约谈问责责任人5人,处罚违规企业7个。同时,把安全大执法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质安站与村建所联动机制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制度》、《安全责任人休假停工制度》、《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办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 “六线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做到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主体责任、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三落实”,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常态化、长效化。
2020年5月9日,被四川省水利厅评为“四川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设先进集体”。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水务和水产渔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核向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
(四)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防洪决定、调度命令,制定市本级防洪预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制定全市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督促完成;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洪物质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通信和预警系统建设;负责全市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起草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指导、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和对相关企业的行业管理。
(六)依照权限指导监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转报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市内不由省上立项的地方投资为主的水利水电项目;依照权限和受权委托管理全市河道、水库、滩地等水域及其岸线;指导河流、湖泊、河口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务工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依法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和防治费;牵头调解水土保持纠纷,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承担市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
(九)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水务方面的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贯彻执行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殖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调解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本行业地方电力企业的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