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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年检、申报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开展行业检评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初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负责住房二级市场监管;负责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召开业主大会及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六)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定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及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种中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安全营运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二)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孟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孟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孟连县建设局的职责。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孟连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五)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
(六)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
根据上述职责,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全面掌握国家、省、市关于建设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文书档案,处理信访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国有资产、行政财务;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编制预算外资金的计划;负责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资料、报表、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鉴证、评价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工作;局下属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
拟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廉租住房年度计划、资金并监督实施;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三)建设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对县外企业进入我县从事建筑业活动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和市场行为,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面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并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县外单位进入我县从事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计划;负责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让、开发利用和企业技术进步;组织业务范围的对外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情报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材的推广运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与县外、民间和国际组织等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负责调查研究并拟定经营城市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太阳能等市政设施工作并负责有关资质的审查报批;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城建执法监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初审;负责指导全县市容监督建设和管理;拟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管理政策、规章,归口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环保产业中涉及城建业务的工作以及技术示范;参与全县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项目计划及项目的储备与管理工作;编报全县城市建设维护费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参与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国债资金和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城市建设事业的统计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城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各乡(镇)市政监察,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监察;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审查及有关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遗产工作;负责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认证审批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指导全县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开发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国家和省、市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的选址建设项目的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镇审批;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指导小城镇迁建工作。
(五)抗震防震股
负责新建、改扩建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包括建设场地抗震性能、工程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动参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城市、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鉴定及加固的技术管理和相应的经费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震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加固技术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与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小城镇农房建设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方针与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行政与技术法规;负责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六)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贯彻上级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命令;组织拟定全县人民防空法规、制度,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指导方案的演练,督促指导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保障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物资器材储备、管理;指导人防工程建设,加强通信警报、指挥自动化、人防疏散基地建设,管理人防工程设施;组织人民防空政策、理论研究,进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全县经济建设、城市建设项目提出防空意见和建议;管理上级和县财政安排的人民防空经费项目,按权限审批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并负责检查验收;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为10名。局长1名(兼人民防空办主任),副局长3名,人民防空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88年元月,孟府与孟庙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国植物图像库(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提供并参与编辑
孟竹全株(1张)
孟竹枝叶(2张)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筠连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
筠府办发〔2016〕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通信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筠连县通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切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全面支撑,根据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和宜宾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函》(宜通信办函〔2016〕5号)精神,结合2016年9月21日《 筠连县杆管线搬迁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及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包括通信基站、铁塔、杆路、通信管道、传输线路、电源、室内分布系统、机房、住宅建设通信配套工程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涉及国家安全、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建设工程,是提升“数字筠连”建设支撑能力、改善民生、优化招商环境、推进信息消费的重要推手,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4G运用的基础,是省、市、县人民政府重点推进的信息化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通信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工作主动性,努力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通信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层层负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通信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二)涉及2家及以上通信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或配合政府迁改、整治、维护等事宜,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沟通协调政府赔偿费用等。
(三)凡涉及2家及以上通信企业的共建、迁改、整治及维护,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邀标、比选或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有实力的支撑单位进行施工,以保障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单位间的高效沟通,费用根据各单位享有的资源服务情况进行分摊。
(四)不按照规定执行共建共享程序,故意阻碍拖延共建共享工作,违反光纤到户国家建设标准,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小区光纤到户设施建设,或擅自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光纤到户设施接入公用通信网等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三、通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通信单位要确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制度,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无线基站选址、管线资源准入及其施工应予积极配合,在项目规划审批中,要充分考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特别是要在住宅小区、商住楼、专业市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审批中明确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预留配套资源(包括机房、铁塔、管道、分布系统等),确保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各通信单位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衔接,认真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切实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推进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达到国家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