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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承办财务、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绵阳规划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承担城乡规划、测绘政策法规工作。承办城乡规划、测绘相关政策法规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督促检查规划、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认可书》;负责法律法规宣传、维稳、来信来访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划行政执法;组织行政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规划编制管理科
承担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承办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和修订绵阳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类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承担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修订论证;承担各类规划维护;制定规划编制管理规定;负责规划技术培训、交流;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规划论证;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论证;负责新编或调整后的规划成果及时更新并录入系统;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初审。
用地规划管理科
承担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承办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除外)选址定点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用地性质,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中心城区临时建设项目的用地管理。
建设规划管理科
承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办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负责总图、施工图的技术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城市配套设施规划审核;承担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形体和外饰的规划管理;拟订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承担中心城区内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工作。
市政规划管理科
承担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办中心城区内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煤气和热力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办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办市政工程方案、施工图的审核。
测绘管理科(绵阳市测绘管理局)
承担测绘行业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承办测绘资质初审,测绘市场管理;承办各类地图审核;承办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承办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验线;负责地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测绘管理局日常工作;指导测绘协会建设。
村镇规划管理科
承担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承办审核、报批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和镇(乡)建设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组织区域性城乡规划、跨区县(市)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编制;承担乡村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乡村建设风貌的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县(市)规划目标管理工作;承办县(市)规划管理培训工作;承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风景园林规划科
承担风景园林规划管理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组织编制、报批和修订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共绿地规划;指导市、县级公园的规划;指导县(市)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绿地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科
承担规划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接收、初审、录入、转办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规划设计条件等事项的申报材料;窗口咨询,指导填写申报材料,催办、督办各科室在办业务,印制和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赵飚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军
协助局党组、机关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局反腐败工作,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分管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林泰
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行政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组织人事编制、宣传、文秘、财务、机关后勤、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文书档案、保密、安全、新闻发言及对外业务协调工作、科技城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评审、规划技术审查和规委办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建设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齐鸣
负责建设用地项目(不含道路、管线项目)选址定点、用地规划、行政许可、招商引资、旧城区与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放验线、测绘管理、法制、综治、维稳、信访(含12319热线服务)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负责工业项目规划审批。分管法规科、用地科、测绘科、行政审批科、涪城规划分局、游仙规划分局、城南规划分局、城西规划分局。
副局长:黄伟
负责市政道路、管线规划审批及编制等工作。分管市政科。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罗诚
负责县(市、区)乡村规划管理、风景园林规划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党务、统战、民宗侨台、工青妇、老龄(含离退休干部)、计生、精神文明、文明城市建设、联系企业军转干部、双联工作等。分管村镇科、风景园林规划科、工会、妇委会。
总规划师:刘树清
负责规划技术文件编制(修订)、规划编制、规划业务培训、规划馆筹建及网络新闻发言等工作。分管编制科、规划馆筹建办;联系首席建筑师、首席规划师工作。
绵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绵阳城市总体规划和绵阳市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涪城区、游仙区的镇、乡规划;审核江油市和各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用地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工作。
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四)负责建设项目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园林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
平武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七)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市辖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规划网:http://www.tygh.gov.cn/tygh/tygh/index.action太原规划网,隶属于太原市规划局。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展示太原市规划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不一样的。 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建设委员会山东省日照市的办公地点也设在市建委(济南市,山东省日照市路269号)。 东港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港建设局。东港市建设局成立于1993年,位于山东路567号...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用地类)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 (用地类) 申请 事项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征用地 □补征用地 □其他 )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征建设用地办证 □历史建设用地办证)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申请 □持土地证申请) □ 办理规划用地变更 (□用地分割 □用地合并 □变更用地性质 □原址调界 □异地调界 □原证延期 □遗失补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调整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其他 申请 单位 基本 信息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项目 基本 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所在区域 镇(区) 用地面积 m2 地类(用途) 选址意向 项目性质 □住宅(□商
绵阳市城乡规划局五措施强化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结合编制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适时开展《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评估论证工作,为高起点、高质量编制新一轮城市规划作好准备;加强推进多规衔接、“三规合一”,增强规划科学性,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二是在城市总规指导下,尽快完善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将总规蓝图细化落实。
三是加快城区控规拼合进度,在控规中对专项规划进行落实;加快推进市辖区镇乡总规梳理和控规编制,尽快实现市辖区镇乡总规全覆盖。
四是推进规划法定化工作,尽快按程序报批已编制规划,增强规划法定性,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即严格按规划执行。
五是规范调规程序,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规划审批以及规划修改的流程和制度,如规划确需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在规划修改地段周边现场张贴公告-专家咨询论证-专家论证通过-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规划修改-专家评审-市规委会审议-公示等一系列严格的修改程序,防止随意修改法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