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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02-2019)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该标准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单个处理规模小于500立方米/天(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
参考资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 住建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工作安排,针对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由于缺少相应的标准、规范的指导而引起的技术选用不规范、处理效果难以保证、监督管理难以开展等各种问题,制定了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02-2019)。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02-2019)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2019年1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编制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作建议,由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并组成标准编制组,对相关标准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概况进行初步分析,并根据江西省质监局关于标准制定立项的要求,报送标准讨论稿。
2019年2月,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对江西省11个设区市已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进行函调,对江西已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处理规模、采用工艺、运维管理等内容。
2019年3—4月,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调研和采样监测工作,掌握目前正常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为下一步确定污染物指标分区分级提供依据。在文献整理、现场调研、取样实测、专家咨询、综合分析等基础上,根据提出的标准草案,就标准的适用范围、框架结构、标准分级、控制水平等关键问题进行研讨。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江西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水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控制项目与标准限值、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19年5月,公布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向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开展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
2019年6月,对标准报批稿进行行政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争取在月底发布实施。
2019年7月17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02-201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年9月1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02-2019)实施。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02-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主要起草人:刘足根、张萌、吴俊伟、夏训峰、张振欣、曾铎、计海鹰、万禀颢、熊名日、周慜、姚娜、冯兵、李铭书、刘慧丽、张慧敏、陈美芬、熊昌宇。
农村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稍加注意即可。工业化学成分含量,不良微生物虫卵等不可直接排放。必须经过处理,初级净化分解。农药,塑料 粉石渣水 的直接排放到河流,直接埋到土地都不可,这都是常识。总结一句话就是 ...
1、要配的,砖混也可以。 2、风机在地下,不是很闹的。 3、一般由环卫车来取。(一月一次,可以接受) 4、正常运行,填料可以使用5-8年。 5、需要有人照看,但无需很大工作量。
10个村已全面开工,力争今年底全部投入使用,其余16个行政村将在明后年全部实施。 “‘治水’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引水配水、生态修复等多项内容,其中截污纳管是治根之举。实现截污纳管...
前言 |
Ⅱ |
---|---|
1 范围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术语与定义 |
2 |
4 一般要求 |
2 |
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
6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
3 |
7 标准实施与监督 |
4 |
参考资料: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02-2019)的制定,为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利于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有效减少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2100433B
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
ICS 13.020.40 Z77 备案号: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思考_徐慧娟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15 年 第 25 卷 第 5 期 增刊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Vol .25 No.5 2015 收稿日期 :2015-01-25 作者简介 :徐慧娟 ,硕士生 ,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学 。 通讯作者 :王军 ,博士 ,教授级高工 ,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环境工程及循环经济 。 基金项目 :大沽河综合整治技术对策及管理方法研究 (编号 :JK2012-22);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子课题 “基于河流水 质改善的流域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编号 :2012ZX07203 -004 -07)。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思考 徐慧娟 1 胡 啸 1 何 云 1 王 军 1,2 谭丕功 1,3 (1.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山东 青岛 266033;2.青岛
从落实国家政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监管体系等方面考虑,出台符合福建省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意义重大且迫在眉睫。鉴于此,制订了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
标准计划
该标准是根据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文件要求制定的,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起草过程
2018年11月,对相关标准进行检索、整理。
2018年12月,着手编制标准初稿,就标准的适用范围、框架结构、标准分级、控制水平等关键问题与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等主管部门进行了研讨。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开展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研,赴省内外调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标准编制重点;对福建省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规模、采用工艺、执行标准、达标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调研和监测工作。
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根据调研结果,完善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全面征求管理部门、专家意见。
2019年5月,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019年6月,召开标准审定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成报批稿。
发布实施
2019年11月12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年12月1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实施。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益明、张健、刘文贵、冯昭华、吴锡峰、郭建泷、叶勇、黄会荣、王静、黄颖慧、郭燊、胡绿漪、陈强、庄景宏、钟启俊、代焕芳、涂德贵、孙亚芹、李富果、彭陈乐。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该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设计规模在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665-2019)规定了法律允许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