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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10名,副股级职数2名。
根据上述职责,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及督察;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资产、办公用房和内保、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等工作。
(二)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计划财务股
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协同拟订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收取相关城建规费,配合做好融资工作,完成基建项目资金拨付及财务核算工作;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效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参与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策法规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论证、起草、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改革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四)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股
负责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组织各类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并负责拟订规划条件,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外装饰设计、城市亮化工程设计等方案审批;负责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编制、规划方案招投标审核报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复线;负责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前期工作的论证及项目包装;参与制定区、乡镇年度开发地块计划;承担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
(五)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
拟订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上级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系统内房改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维修资金以及白蚁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报建、建设许可、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代理、工程担保等中介机构资质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进出区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及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管理;负责建筑技术进步、工程标准、工程定额、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区建筑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全区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协调建筑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七)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建设股
负责东兴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的养护,依法进行市政道路行政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的管护,依法进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灯光设施和住宅小区路灯设施的管理,依法进行城市照明行政管理;受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化建设局委托依法进行全区燃气行业的行政管理。
负责东兴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计划编制、立项、设计等工作;检查督促东兴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对各乡镇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夜景灯光的行业管理。负责局机关创卫工作。
(一)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划给区交通运输局。
(四)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职责划给区城市管理局。
(五)增加住房管理职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职责。
(七)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职责。
(八)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惠州惠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村澳大道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
你好,据我所知这个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南中路141号,那里附近还有个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排水、天然气、城市公交除外)和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审批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证件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小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工作。
(四)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市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核发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组织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六)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乡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房地产产业政策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的执行。
(七)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城区范围内市政工程的建设与养护,城区范围内公共绿地的建设与管护,依法进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灯光设施、道路两侧建(构)筑物设置的灯光设施和住宅小区路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依法进行城市照明行政管理;指导各乡镇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夜景灯光的行业管理;受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依法进行全区燃气行业的行政管理;受内江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委托进行全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
(八)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执行国家、省、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区房屋拆迁安置的规定性文件;确定我区拆迁实施中介机构准入名单,依法对全区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加强拆迁档案信息化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拆迁应安置人口货币化补偿审核;承担处理房屋拆迁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
地址:民族路162号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副县级);调研员或副调研员3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一)将原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划入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的职责划给市城管执法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七)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