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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业务类综合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应急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培训和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配合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五)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其他委员会(指挥部)议事协调机构。
(六)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七)灾害救援科。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防灾减灾培训;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牵头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综合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实施统一的救灾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出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划入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消防管理职责。
3.划入区民政局救灾减灾职责。
4.划入原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
5.划入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
6.划入原区农业局(区林业局)森林防火相关职责。
7.划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抗震救灾减灾等职责。
8.其他事项。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水务工程防汛消险、积淹水点整治等。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涉及相关行业的边界问题及关于区、街(场)园区两级应急机构的事权划分,参照原相关文件执行。
局长:张守兵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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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2021年11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宋建军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琦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侯国辉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胡先敏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宁宏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殿鸿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永杰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荣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詹国宏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