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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预算、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老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保障工作;督查机关的审计工作作风和纪律;协调业务科室的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财政审计科 |
拟定区级财政财务情况审计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缴拨付情况;负责审计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和绩效审计;监督检查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组织审计公办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区政府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开展农业与资源环保、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资产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负责本科室审计复核工作。 |
经济责任审计科 |
拟定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汇总全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负责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负责牵头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负责本科室审计复核工作。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
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全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业务;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含集体)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负责审计政府性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决算;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和拆迁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工程及拆迁中介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区内部审计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稽察;组织审计园区等企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损益;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负责本科室审计复核工作。 |
电子数据审计科 |
组织开展全局计算机培训工作;承担计算机审计方法、审计案例、审计论文的编写工作;负责并指导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工作;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承担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计算机审计项目的实施;承担局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
法规与审理科 |
负责编制拟定区级审计工作的办法、指南、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检查审计执法情况;负责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协助做好综合考核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
(一)贯彻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2.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5.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区政府派出机构、部门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6.区政府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
(五)按规定对区管正职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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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
1.自然环境概况 1.1 地理位置 南京位于长江下游地区,距入海口 347 公里,北纬 31°14′~32°37′,东经 118 ° 22′~ 119 ° 14′。东望大海,西达荆楚,南壤皖浙,北接江淮,长江越境而 过。距上海 300 公里,距北京 1200 公里,向西离重庆 1400 公里。境内山岗、 平原、河流交错。 全市总面积 6582.31 平方公里, 2007 年总人口 617.17 万人。 1.2 自然环境概况 1.2.1 地质地貌 南京地貌特征属宁镇扬丘陵地区,南京市辖区总面积 6582.31 平方公里,其 中市区面积 4723 平方公里,地形以低山、丘陵为骨架,以环状山、条带山、箕状 盆地为主要特色, 组成了一个低山丘陵、 岗地和平原、 洲地交错分布的地貌综合体。 其中低山占土地总面积的 3.5%; 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 4.3%; 岗地占土地总面积 的 53%; 平原、洼地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细则
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宁政发〔2007〕61号)(以下简称《办 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拆迁方式 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 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 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 可以实行统拆统建。 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 6 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空 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⑥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购房补偿款,③区 位补偿款;实
2021年5月23日,被授予江苏省“全省防汛抗洪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预算、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老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水务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对全区水务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水务人才队伍建设。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涉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水行政规费的征收;拟订全区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监督、检查水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及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拟订全区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障工作;编发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负责全区水资源节约工作;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承担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
规划计划科 |
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流域性、区域性水务综合规划、区重点水务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区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务基建项目申报、审查、核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全区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生活污水、雨水专业规划编制;负责全区水环境工程规划;负责全区城乡水环境、水生态项目的前期储备、方案论证、设计审查;负责编制供水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全区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
水务建设科 |
负责全区水务基本建设管理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组织或协助做好全区重点水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河道疏竣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
水环境管理科 |
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水环境治理建设规划;组织推进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污水设施工程建设前期技术方案把关;指导污水处理工作,参与污水处理费调价工作;负责全区供排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年度计划、排水设施维修运行计划;协调引水调度管理;负责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设施运行养护指导、行业监管、养护考核;负责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水环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河道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信息发布和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对河道整治工作督导考核。 |
工程管理科 |
负责全区城乡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口、滩地和水利工程的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河道和水利工程(不含与管网接驳的泵站)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管理工作;制订水务工程维修养护计划,负责河道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堤坝白蚁防治;承担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小型水库库区扶持等工作;负责城市积淹水点整治工程等全区重点水务工程消险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
河长制管理科 |
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河长制”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信息发布和督查督办;协助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加强水资源、河道岸线保护,加强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协调解决河道治理、管护等重难点问题;负责编制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负责修编区级河道“一河一策”行动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负责组织对河长制工作的督导考核,指导街、村(社区)河长制开展工作。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局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
政策法规科 |
负责监督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法治宣传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监督住房和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等。 |
财务管理科 |
贯彻执行住房和建设行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使用、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负责制订住房和建设系统财务、内部审计、统计工作制度,负责局系统各项财务、审计、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财产、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完工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工作;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负责局机关资产的账务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
综合计划科 |
负责全区城市建设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投资控制及审核把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建项目考核和投资控制,指导区、街项目储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下达城建项目储备计划;负责城建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组织区有关部门审批投资与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城建奋斗目标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工作。 |
招投标管理科 |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事项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含征拆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 |
建设管理科 |
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初核管理,协助开展项目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负责全区农村经济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道路、立面、片区、河道岸线、架空杆管线、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滨江风光带等整治提升)计划拟订、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专项工作;指导本系统内游园绿地工程建设工作;协助开展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工作。 |
征收管理科 |
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征收项目补偿细则;负责房屋前期调查、资金概算、风险评估、房源审批等工作;接受征(用)地单位的委托,组织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征收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负责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资金管理和使用。 |
安置管理科 |
负责编制征收安置房源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征收项目安置房源申报、确认工作;负责征收安置房源定购协议签订、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监督征收安置房源建设进度情况;负责对征收安置房申购人的申请资料初审和上报核准工作;协助做好与征收安置房申购人的资金结算工作。 |
住房保障科 |
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管理;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和分配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分配工作;负责征收安置房申购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指导、复核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安居工作。 |
房屋管理科 |
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工作,包括房屋使用、鉴定、建筑幕墙以及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包括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有关房屋遗留问题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国有公房及土地的公开招租工作。 |
物业管理科 |
拟订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落实,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市场、相关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辖区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成员开展物业政策法规、操作实务和行业专题培训;承担指导全区宜居住区改造工作;受理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开展维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统筹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工作。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 |
宣传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区级立项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绿化园林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和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市级优质工程和省级优质工程的推荐上报;负责牵头管理各类工地现场,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和市级文明工地推荐上报;接受市区安全生产部门的业务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