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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实施关键工序考核的奖励资金由施工单位自行筹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考核确定的奖罚由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奖励资金由施工单位负责筹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实施关键工序考核的奖励资金从工程投资节余中支出。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可综合平衡关键工序考核奖励资金和罚款的支出和收缴情况,罚款可用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考核确定的奖罚由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遵循以下原则制定关键工序考核奖惩工作方案:
(一)发出奖励通知单后,应于当月及时兑现奖金;关键工序质量考核等级确定为“差”的,应在5日内通知施工单位和关键工序作业班组,罚款由建设管理单位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二)奖金要兑现到被奖励的有关单位具体人员。
(三)奖罚资金管理要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关键工序奖罚资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按照第十六条和附件2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参照附件3和表5对相关人员实施奖惩。
表5: 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考核奖惩标准表
考核对象 |
奖惩标准 |
||
考核等级为“好” |
考核等级为“中” |
考核等级为“差” |
|
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 |
责成施工单位实施奖励 |
不奖不罚 |
责成施工单位实施处罚 |
初检、复检、终检人员 |
责成施工单位按相应施工作业班组考核奖励额度的10%实施奖励 |
不奖不罚 |
责成施工单位按相应工序考核处罚额度的8%实施处罚 |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负责每月对不少于80%的关键工序进行考核,每次参加考核人员应不少于2人。
监理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一)监理单位需派出专职人员,通过旁站、巡视等方式对关键工序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具体要求见表6。
表6: 关键工序施工过程控制检查要求表
考核工程 |
关键工序 |
检查要求 |
备注 |
建筑物混凝土工程 |
钢筋制安施工 |
巡视 |
|
模板(含止水)安装施工 |
巡视 |
其中:止水安装旁站 |
|
浇筑振捣施工 |
旁站 |
||
施工缝凿毛 |
成果验收 |
||
混凝土养护 |
巡视 |
||
预应力张拉及灌浆 |
旁站 |
||
渠道衬砌工程 |
透水管安装施工 |
旁站 |
该项目如实施四方联合验收,可不旁站 |
逆止阀安装施工 |
旁站 |
该项目如实施四方联合验收,可不旁站 |
|
土工膜焊接施工 |
旁站 |
该项目如实施四方联合验收,可不旁站 |
|
混凝土浇筑及收面 |
旁站 |
||
混凝土养护 |
巡视 |
||
切缝 |
成果验收 |
||
嵌缝 |
巡视 |
||
土石方填筑工程 |
填方渠道(堤)填筑 |
成果验收 |
其中:高填方、缺口回填的铺料施工、碾压、层间面结合处理需要旁站。 |
改性土换填 |
成果验收 |
其中:铺料施工、碾压、层间面结合处理需要旁站。 |
|
穿渠(堤)建筑物周边回填 |
成果验收 |
其中:穿渠建筑物周边回填、主干渠建筑物进出口翼墙回填、桥梁墩柱周边回填的铺料施工、碾压、层间面结合处理、泥浆涂刷施工需要旁站;泵站、船闸、建筑物周边回填的泥浆涂刷施工需要旁站。 |
(二)施工单位完成关键工序“三检制”验收并考核后,提请监理单位按照第十六条和附件2进行考核,按照附件3和表5确定奖惩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后考核等级仍为“差”的,责成施工单位继续实施处罚,直至考核达标。
(三)监理单位须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和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4和附件5-1),交由施工单位按照本办法实施奖惩。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须经施工单位的现场质检人员签字。奖罚通知书一式四份,由监理单位分送施工作业班组、施工单位、建设管理单位。
(四)监理单位每月检查施工单位实施关键工序考核奖惩情况。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的,监理单位将具体事项及未执行奖罚款额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按未执行奖罚总金额的120%从施工单位下月工程结算款中扣留,将其中的原奖励金额交由施工单位用于上月关键工序考核相关人员的奖励,监理单位对其进行监督。
(五)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建设管理单位申诉,建设管理单位最终裁定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
(六)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的考核与施工单位的考核不重复实施奖励,具体措施由施工单位确定。
第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每月对不少于30%的关键工序进行考核。
(一)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1.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第十六条、附件2和表5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和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4和附件5-1),奖罚通知书一式四份,分送施工作业班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建设管理单位按月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2和附件5-3),实施奖惩。具体奖惩标准见表7。
表7: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考核奖惩标准表
考核对象 |
奖惩标准 |
||
质量管理负责人 |
当月90%(含)以上关键工序考核等级为“好”时,给予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奖励共计2400元; |
当月考核等级为“好”的关键工序所占比例≥80%、<90%时,不奖不罚; |
当月考核等级为“好”的关键工序所占比例<80%时,给予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罚款共计2000元。 |
项目经理 |
|||
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奖金、罚款分配由施工单位确定。 |
3.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奖励资金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筹措,罚款由建设管理单位从施工单位下月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二)对监理单位的考核
1.建设管理单位每月依据对施工作业班组的考核结果连带考核监理单位,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4和附件5-5),并对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奖惩。具体奖惩标准见表8。
表8: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考核奖惩标准表
考核对象 |
奖励 |
不奖不罚 |
处罚 |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 |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 |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 |
|
现场监理工程师 |
≥98%,给予现场监理工程师奖励600元 |
<98%,≥80% |
<80%,给予现场监理工程师罚款500元 |
质量管理负责人 |
≥98%,给予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奖励共计1200元 |
<98%,≥80% |
<80%,给予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罚款共计1000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注: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奖金、罚款分配由监理单位确定。
2.监理单位未按照第十八条(一)款要求实施旁站监理、未完成重要施工程序检查的,不给予奖励。建设管理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当事监理工程师实施责任追究。
3.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奖励资金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筹措,罚款由建设管理单位从监理单位下月结算款中扣留。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每月负责对不低于10%的关键工序进行考核。全年应对施工、监理标段全部实施考核。
(一)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第十六条、附件2和表5按月组织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和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4和附件5-1),按照表7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2和附件5-3),交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奖惩;施工单位连续三个月90%(含)以上的关键工序考核等级为“好”时,给予施工单位10万元奖励。
(二)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每月按照表8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4和附件5-5)并实施奖惩;监理单位连续三个月98%(含)以上的关键工序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时,给予监理单位5万元奖励。
(三)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按季度对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6)并实施奖惩。具体奖惩标准见表9。
表9: 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考核奖惩标准表
类别 |
考核情况 |
处罚及奖励方式 |
奖励 |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98% |
奖励参加考核人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600元/人·季 |
处罚 |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80%且≤90% |
批评质量管理负责人 |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70%且≤80% |
对参加考核人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罚款150元/人·季 |
|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60%且≤70% |
对参加考核人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罚款300元/人·季 |
|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60% |
对参加考核人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罚款500元/人·季 |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抽查方式对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考核。按照第十六条、附件2和表5对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和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4和附件5-1);按照表7按月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2和附件5-3);按照表8按月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4和附件5-5),按照表9按季度对建设管理单位参加考核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6),责成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实施奖惩。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每季度统计汇总考核结果,对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7),实施奖惩。具体奖惩标准见表10。
表10: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奖惩标准表
奖惩措施 |
考核标准 |
表扬 |
完成季度考核工作量,抽查项目季度“好”和“中”所占的比例≥90% |
不奖不罚 |
完成季度考核工作量,抽查项目季度“好”和“中”所占的比例≥70%且<90% |
批评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建议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
完成季度考核工作量,抽查项目季度“好”和“中”所占的比例≥70%且<80% |
同上,建议给予相关质量管理负责人通报批评 |
未完成季度考核工作量,抽查项目季度“好”和“中”所占的比例<70% |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抽查关键工序的考核指标,按照附件2带有标识的指标执行,并对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做出评价。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在检查、抽查关键工序考核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撤消考核结果,追回奖励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关键工序被考核单位包括施工、监理、建设管理、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各单位具体考核对象见表2。
表2: 关键工序考核对象表
被考核单位 |
考核对象 |
施工单位 |
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有关的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 |
监理单位 |
关键工序现场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建设管理单位 |
参加关键工序考核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建设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
参加关键工序考核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
其中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详见表3。
表3: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表
工程分类 |
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 |
建筑物混凝土工程 |
钢筋制安工、模板(含止水)安装工、浇筑振捣工、施工缝凿毛工、混凝土养护工、预应力张拉工及灌浆工 |
渠道衬砌工程 |
透水管安装工、逆止阀安装工、土工膜焊接工、混凝土浇筑及收面工、混凝土养护工、切缝工、嵌缝工 |
土石方填筑工程 |
铺料工、碾压工、层间结合面处理工、泥浆涂刷工 |
第十六条 关键工序考核指标分为检查指标和检测指标。关键工序考核标准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详见表4。
表4: 关键工序考核标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
好 |
中 |
差 |
|
建筑物混凝土工程 |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0%。 |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0%。 |
检查指标有不符合质量标准项或存在检测指标合格率<70%。 |
渠道衬砌工程 |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5%。 |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5%。 |
检查指标有不符合质量标准项或存在检测指标合格率<75%。 |
土石方填筑工程 |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0%,其中压实度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0%,其中压实度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指标有不符合质量标准项或存在检测指标合格率<70%,或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
可行。
两者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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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抽查方式检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对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关键工序考核进行随机抽查,对施工、监理、建设管理、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等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奖惩。抽查方式包括质量巡查、飞检、专项稽察和举报调查等。
第十条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以抽查方式负责检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统计汇总考核情况,对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月实施奖惩,对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人员按季度实施奖惩,筹集关键工序考核奖励资金,收缴和管理关键工序考核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以抽查方式负责检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工序考核情况,对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月实施奖惩,定期向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关键工序考核情况。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考核,检查施工单位关键工序考核情况,责成施工单位按照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定期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关键工序考核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负责对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考核,并按照监理单位关键工序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奖惩。
第十四条 在进行关键工序考核前,施工单位要按照表1和附件1自查重要施工程序,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按照表1和附件1进行检查。
表1: 重要施工程序检查内容表
重要施工程序 |
检查内容 |
施工技术准备 |
图纸审查、设计交底、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培训等 |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
对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取样、送样和检测进行验收,并对其中的检测全过程见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 |
关键参数的确定 |
土料含水率、改性土拌制及填筑、高填方碾压参数、压实度、反滤料压实、钢筋焊接、土工膜焊接等关键参数的确定和检验 |
实验室及混凝土配合比 |
施工单位实验室设备和人员配备,以及资质和资格,审核批准混凝土配合比,拌和楼工作期间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等 |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鼓励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增强质量意识,实现工程质量总体建设目标,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管理单位系指由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直接派出或以代建管理模式对土建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单位,以及该单位派到施工现场、具体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 关键工序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考核。施工单位负责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对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关键工序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第五条 关键工序考核工程类型分为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渠道衬砌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等三类。所涉关键工序包括:
(一)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钢筋制作及安装、模板(含止水)安装、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凿毛、混凝土养护、预应力张拉及灌浆。
(二)渠道衬砌工程:透水管安装、逆止阀安装、复合土工膜焊接、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切缝、嵌缝。
(三)土石方填筑工程:填方渠道(堤)填筑、改性土换填、穿渠(堤)建筑物周边回填。
第六条 施工单位负责确定关键工序考核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确定,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检查。
第七条 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关键工序的考核与规程规范确定的工序验收同步进行。在完成工序验收后,监理单位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并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独立进行对关键工序的考核,施工、监理单位要提供关键工序考核的有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调办监督[2012]255号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各项目法人:
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现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附件:南水北调关键工序考核办法(试行)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要施工程序检查记录表(略)
附件1-1:施工技术准备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1-2: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1-3:关键参数的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1-3-1:水泥改性土拌制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1-3-2:土方填筑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1-3-3:反滤料压实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1-3-4:钢筋连接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1-3-5:土工膜焊接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1-4:工地试验室及混凝土配合比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1-4-1:工地试验室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1-4-2:混凝土配合比检查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2: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工序考核标准表(略)
附件3: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工序考核奖罚标准表(略)
附件4: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1:建筑物混凝土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1-1: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钢筋安装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1-2: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模板(含止水)安装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1-3: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浇筑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1-4: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施工缝凿毛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1-5: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养护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1-6: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预应力张拉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1-7: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预应力孔道灌浆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2:渠道衬砌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2-1:渠道衬砌工程透水管安装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2-2:渠道衬砌工程逆止阀安装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2-3:渠道衬砌工程土工膜连接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2-4:渠道衬砌工程混凝土浇筑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2-5:渠道衬砌工程混凝土养护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2-6:渠道衬砌工程切缝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2-7:渠道衬砌工程嵌缝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3:土石方填筑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3-1:填方渠道渠堤填筑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3-2:改性土换填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4-3-3:建筑物周边回填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略)
附件5: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罚通知书(略)
附件5-1: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工人施工质量考核工序考核结果及奖罚通知书(略)
附件5-2: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奖励通知书(略)
附件5-3: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负责人罚款通知书(略)
附件5-4: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现场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奖励通知书(略)
附件5-5: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现场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罚款通知书(略)
附件5-6: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奖罚通知书(略)
附件5-7: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项目法人单位(含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奖罚通知书(略) 2100433B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1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 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进一步明确各参建 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鼓励关键工序施工作业 人员增强质量意识,实现工程质量总体建设目标, 结合工程建设实际,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 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管理单位系指由项目法人 (含有关省级 建设管理单位)直接派出或以代建管理模式对土建施工合同和监理合 同进行管理的单位, 以及该单位派到施工现场、 具体从事工程建设管 理的机构。 第四条 关键工序考核实行分级负责、 分级考核。施工单位负责 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监理单 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监理、 施工单位进 行考核,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筹措
由于地势、气候不同,我国北方地区普遍缺水,南方部分地区又经常受到洪水的威胁和滞涝等灾害困扰,缺水和洪涝灾害不仅制约经济的发展,每年经济损失在 3 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实施跨区、跨流域调水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南水北调工程规模宏浩、投资巨大,建设资金筹措需有稳定的来源,立法征收水资源税和水利建设费是国家水利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和可靠来源,建议“人大”尽快立法、开征税费,早日动工兴建南水北调工程。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调办监督[2012]255号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各项目法人:
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现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附件:南水北调关键工序考核办法(试行)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调办监督[2012]255号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各项目法人:
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现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附件:南水北调关键工序考核办法(试行)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鼓励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增强质量意识,实现工程质量总体建设目标,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管理单位系指由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直接派出或以代建管理模式对土建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单位,以及该单位派到施工现场、具体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 关键工序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考核。施工单位负责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对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关键工序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第五条 关键工序考核工程类型分为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渠道衬砌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等三类。所涉关键工序包括:
(一)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钢筋制作及安装、模板(含止水)安装、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凿毛、混凝土养护、预应力张拉及灌浆。
(二)渠道衬砌工程:透水管安装、逆止阀安装、复合土工膜焊接、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切缝、嵌缝。
(三)土石方填筑工程:填方渠道(堤)填筑、改性土换填、穿渠(堤)建筑物周边回填。
第六条 施工单位负责确定关键工序考核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确定,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检查。
第七条 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关键工序的考核与规程规范确定的工序验收同步进行。在完成工序验收后,监理单位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并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独立进行对关键工序的考核,施工、监理单位要提供关键工序考核的有关工作记录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