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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办〔2019〕50号),南通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基本建设处、监督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际县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省下达的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市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三峡移民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指导三峡移民工作;贯彻落实三峡移民有关政策,指导监督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四)财务审计处。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饮用水源地设置论证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节水型城市创建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工程运行管理处(生态河湖处)。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研判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监督跨区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调度规划的编制、实施、督查、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主要河道、水库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七)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河长制工作处。承担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市级河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市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考核;协调督导河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党建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水利规划。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主要河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饮用水源地设置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主要河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牵头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水利建设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研判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指导三峡移民工作。贯彻落实三峡移民有关政策,指导监督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的水事矛盾纠纷。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六)承担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长江南通段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工作。
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城市河道建设管理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主要河道、水库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通市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在长江非法采砂的行为;按市防汛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全市主干河道的防洪清障工作,并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全市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指导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南通市供排水管理站
收取水费,为水利工程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供(排)水工程固定资产的经营管理和供(排)水工程水费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排)水成本的核算工作。
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南通市城市规划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负责南通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水资源管理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征收南通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水资源费,实施地下水规范化管理;负责市区企事业单位的先进节水技术、器具、节水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负责南通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凿井管理和地下水回灌,制定地下水、地表水优化配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地质环境灾害的防治工作。
南通市九圩港闸管理所
为防洪抗旱、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提供保障。承担为市区及其部分县(市)农田提供引江灌溉水源和排涝任务;执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市水利局的水情调度指令及时引排水;按照水闸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科学管理和正确运行;负责水闸工程主体及管理区范围的管理。
南通市节制闸管理所
南通市节制闸管理所是一座以农田引江灌溉,农田排涝为主要职能,兼顾航运、改善水环境用水为辅的综合性水利工程。每年引排水潮次在340潮左右,因排水量约10亿立方米。灌溉范围涵盖南通市区、通州、海门、启东、等地,面积约273万亩,排涝范围有南通市区,通州、海门等部分地区,面积约64亩。管理所以管好闸,用好闸为具体目标,以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水利保障为宗旨开展各项工作。
南通市市区涵闸管理中心
负责5座闸站(任港闸站、幸福河闸站、郭里头闸站、兴石河闸站、陆洪闸站)、7座水闸(小姚港闸、海港北闸、通甲闸、西被新闸、营船港北闸、界港闸、南通大学闸)、2座涵洞(星明界河涵洞、青龙横河涵洞)的运行管理和管理区域的日常管护工作,为城市防洪抗灾、改善市区水环境提供保障;负责海港引河的管护保洁工作;负责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保管工作。
南通市新江海河闸管理所(通海闸管理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发展规划和计划;根据上级调度指令做好新江海河闸、营船港闸、双桥套闸引水和排涝控制运用,切实做好防汛防旱和抗台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工程检查、观测,掌握工程状态和变化情况,制订工程养护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安全、设备运行安全;做好过闸船只的安全通航和过闸费征收工作;做好通启运河、新江海河部分河道的管护,负责闸区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
呵呵,就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旁,新南路3号,有一幢水利大厦,重庆市水利局就在那里了
一、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委机关日常工作,并对委直属单位和委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2.组织委综合性重要文稿草拟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公文处理、保密、...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 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保卫...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吴晓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蔡 莉: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建、纪检监督、水域及其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市区水环境治理、沿海开发水利、花园城市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南通段)河长制、通吕运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水利工程管理站(城市河道建设管理中心)、南通市节制闸管理所。联系通州湾水利工作、濠河河长制工作。
赵建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科技与信息化、对外合作、水利绿化、农村河道疏浚、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固定资产、财务审计等工作。分管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财务审计处。联系如皋市水利工作、焦港河河长制工作。
曹建华:党组成员、局长助理,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创建、节水型城市创建、水文等工作。分管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区水资源管理处)。联系市水文局、如东县水利工作、如海运河和栟茶运河河长制工作。
周兴余:党组成员、局长助理,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水利调度、城市防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九圩港提水泵站工程建设等工作。分管工程运行管理处(生态河湖处)、南通市九圩港水利工程管理所、九圩港提水泵站工程建设处。联系崇川区水利工作、通吕运河和遥望港河河长制工作。
曹 华:党组成员、局长助理,负责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三峡移民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三峡移民处)、行政审批窗口、新江海河闸管理所(通海闸管所)。联系开发区(苏通园区)水利工作、新江海河河长制工作。
王海陵: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政监察、扫黑除恶、如泰运河河长制等工作。分管水政监察支队、市区涵闸管理中心。联系海门市水利工作、北凌河河长制工作。
卢建均: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河长制工作、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规划、计划、统计、基本建设、招投标管理、重大项目、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陆海统筹等工作。分管河长制工作处、规划计划处(基本建设处、监督处)。联系启东市水利工作、通启运河和通扬运河河长制工作。
吴海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干部人事、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考核、劳资、职称评定、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文化建设、网络安全、干部学习教育、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联系通州区水利工作、九圩港河河长制工作。
沈 波:机关党委书记,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务、水利行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纪检监督具体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帮扶、水利志编撰和供排水管理等工作,分管供排水管理站、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工作。联系海安市水利工作、通榆河和新通扬运河河长制工作。
施 健:副调研员,负责农村“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市区河道管护、水环境稽查、城市创建、政府12345热线、数字城管等工作。分管长效办,协助分管河长制工作处、三峡移民处。联系港闸区水利工作、海港引河河长制工作。
对南通市水利分区调整的思考
为了适应水利治理现状,统筹安排防洪除涝、水资源供给工程,给南通市水利规划和治理提供支撑,对南通市的水利分区进行复核和调整。在分析南通市地形与水系特性、传统水利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地形特点、防洪排涝以及供水的现状和发展愿景,建议将南通市水利分区调整为里下河圩区、斗南垦区、高沙土区、沿江圩区、通吕区、通启区、诸岛区,同时对分区面积也提出了调整建议。
对南通市水利分区调整的思考
为了适应水利治理现状,统筹安排防洪除涝、水资源供给工程,给南通市水利规划和治理提供支撑,对南通市的水利分区进行复核和调整。在分析南通市地形与水系特性、传统水利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地形特点、防洪排涝以及供水的现状和发展愿景,建议将南通市水利分区调整为里下河圩区、斗南垦区、高沙土区、沿江圩区、通吕区、通启区、诸岛区,同时对分区面积也提出了调整建议。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南通市港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南通市港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020年2月6日,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江苏省水利厅授予“江苏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