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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移用。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九回:“他的本事也渐渐大了,背着乾老子,挪用了店里的钱做过几票私货,被他赚了几箇。” 巴金 《新生·五月十七日》:“如今他显然是把预备寄回家去的钱挪用来做杂志底印费了。”
1. [divert (funds);devert money to other purpose]∶把原定用于某方面的钱移作他用。
不得挪用基本建设资金。
2. [misappropriate;embezzle;misappropriate;peculate;steal]∶私自动用。
挪用公款。
词目:挪用
拼音:nuó yòng
注音:ㄋㄨㄛˊ ㄩㄥˋ
同义词: 调用、移用
公款私存,如果数额较大就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物权法》有如下规...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挪用骗取
审计署18日公布的去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总体较好,但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挪用和骗取的工程资金达93.7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9号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三条 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尚未完工的常安高速伊水河特大桥
“一条造价58亿元的高速公路,到我们承包人手里结算的工程款仅仅只有14亿元,其他44亿元去哪了”?日前,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工区代表李业等积极奔走各个部门和媒体,实名举报该项目资金黑洞等问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对此,记者逐步开展详细调查采访。
58亿元修路资金不知去向
常安高速,起于常德市鼎城区石门桥,止于安化县梅城,全长95.305公里,是二广高速湖南境内尚未完工的一段,另一段为安邵高速。该工程属社会招商引资的BOT项目,由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诚公司)全额投资建设,批复建设工期三年,2010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应于2013年8月建成通车。
然而,从2013年以来,该工程突然停工,成了“烂尾路”。路尚未修完,58亿元项目预概算资金却不知去向,投资方与承包商们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资金结算拉锯战。
举报人李希华、李正闲、李业等说,他们是常安高速C5、D1标段的承包人,举报投资方友诚公司精心策划骗局,左手捣右手,58亿元工程全部虚假招投标,完全无视国家招投标法,主体工程都是由友诚公司或其控股关联公司中标,再以低于中标价格30%以上分包出去,再层层分包,质量保证根本无从谈起。
对此,名为“掌上安化”的微信公众号有人发文,质疑李希华、李业的身份,质疑个人怎能花巨资承包常安高速C5标段,这是一个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怎么能私人违法承包,又是通过什么关系承包到了工程。
承包人:投资方资金链断裂
“政府BOT项目黑洞太多了,友诚公司承认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但就是拿不出解决方案,我们都快急死了”。李业对记者表示。
李业的姑姑李希华介绍,该项目预算资金58.35亿元,其中中信银行贷款38亿元,自筹资金20.35亿元。其实友诚公司自筹资金并未到位,而是大玩“空手道”,骗取银行巨额资金。诸如,通过提高虚假计量,以“蚕食”的方式,一步步将中信银行38个亿的资金套取出来,被公司挪用到杭州莫干山建设别墅和高尔夫球场,亏空后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常安高速没有资金注入,最终工程停摆,承包人工程款要不回,民工工资发不了。
C2标段承包人夏春国称,常安高速每个标段的分包,收取每个承包人500万的投标保证金,此项就涉及大小承包商十多人。根据他们的计算,友诚公司真正投入工程建设的只有14亿元,另外44亿元被挪用了。
常安公司:58亿元已全部投入高速公路建设
6月14日上午,记者联系投资方友诚公司董事长徐友忠,徐友忠表示对该项目不太清楚,具体由常安公司总经理黄承良负责。下午,记者约见了黄承良和友诚公司董事何叶峰。二人均承认总公司友诚公司投资失策,不该将公司巨款用于别墅和高尔夫球场开发这些不合适国家政策的项目,确实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同时,常安高速项目的预概算也已超出当初设计的58.35亿元,重新调整后的预概算为72.8亿元,比原初步设计预概算增加14.45亿元。由于后续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导致工程停摆。
何叶峰并不认同友诚公司挪用常安公司修路款一事,她大致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约计14亿多元,支付计量工程总比达到95%;征地拆迁涉及10亿元左右;同时,银行利息支付也是大头,目前,已支付12亿元,明年年底将超过15亿元;桃马连接线花去了4亿元;其他,还有若干管理费,税费,设计费等等,项目上的钢筋,水泥等主材他们也采购了部分。
“征地款顶多花了5个亿,银行利息也没有支付那么多,桃马连接线也没有花那么多钱”。针对此说法,项目施工方彭朝辉、刘道葵、朱为长、李业、李希华等人公开表示,何叶峰是在说谎,纷纷表示,要何叶峰拿出相关花费凭证出来。
交通厅:常安不出钱,政府代为支付
常安高速不能一直停摆,各方利益诉求到底如何解决?
“这个事情政府已经介入,下个月会有具体部署”。在湖南省交通厅基建处,该处副处长田某介绍,常安高速是2004年省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2008年国家发改委立项,预估造价58亿,2009年省交通厅批复施工,2010年7月施工,现在整个工程完成了60%左右。目前,常安公司资金出现了问题,无力履行当初签订的协议,政府已经考虑入股,由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来具体操作,到时会对常安公司修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折算成股份,原遗留问题由常安公司来处理。
“你们能收回成本,有点微利,安全抽身就不错了”。该处处长罗恒告诉李希华、李业,现在关键是承包商们要把成本等算出来,先跟常安公司谈,如果他们不给钱,政府也会做他们的工作,再不行的话,政府会代他们支付,到时在通车后的收费中扣除出来。
李希华、李业称,他们承包人希望政府重视,早点复工,帮助他们要回工程款,即使不让他们承包了,也要给他们一个书面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