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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政府公共机构,以及能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领域的公共或私营实体。该体系由条约、欧盟二级立法、公共部门指令、特殊部门指令、救济指令、WTO政府采购协定和其他国际协议、国内立法、欧洲法院和国内法庭的判例、欧委会和成员国以解释和指导形式颁布的软法等构成。欧盟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最核心的部分是一系列指令。
第一个被通过的指令是公共工程合同指令,规定门槛价以上的工程合同需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刊登公告。第二个指令是货物采购指令,其合同限额低于工程合同,并且将被排除的部门扩展到电信部门。之后通过的另一个重要指令是公共机构服务指令。
再后来,欧委会通过特殊部门指令,该指令针对前述被排除部门从事工程和货物采购制定了较低规则,这些采购包括向公众提供水、能源、地面运输或电信服务所需网络的供给和运营;勘测提炼煤、油、天然气;供应水、热能、电力;开发土地向承运人提供港口和机场设施等。特殊部门指令不仅适用于公共机关,也适用于具有排他性权力的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
在强化了货物、工程指令,巩固特殊部门指令并将该指令适用范围扩大到服务指令后,欧盟实现了单一市场计划。期间,欧盟还修订了公共部门指令和特殊部门指令,出版了绿皮书对政府采购立法整体框架进行辩论。
2006年,欧盟统一、修订、替代了1971年-1998年间适用的指令,公布了欧盟新指令。新指令加强了关于政府采购领域非歧视及货物和服务自由流动的规定;确保合同授予条约给予盟内经营者的待遇不低于GPA给予其他缔约国经营者的待遇;通过协调合同授予程序、协调合同限额以上的设计竞标等做法,尽可能考虑成员国的程序和惯例;提供国际公认的最佳做法以简化手续和节约成本,包括构建电子采购法律框架、启动现代采购技术、使用标准公告形式和标准术语等共同采购语言。
以2004-2006年统计数据加权平均来看,荷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英国公共采购比例最高,分别达到24.6%、24.1%、23.4%、19.8%和18.0%;而立陶宛、西班牙、爱尔兰、塞浦路斯、希腊公共采购比例最低,分别只有14.25%、14.1%、12.6%、11.6%和9.6%。
欧盟采购实体包括国家、地区和地方政府、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社团。是否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是欧盟判定采购实体的决定性因素。欧盟采取列举清单的办法在三个附录中分别列出成员国的采购实体。
附件1为中央政府实体,包括政府部门和部委、独立于各部委外的全国性机构、隶属于政府并由政府资助的机构;该名单还特别列出欧盟理事会和欧委会等。附件2为中央政府以下实体,包括地区和地方实体、市一级政府和相关机构。附件3为其他采购实体,包括公共设施领域的采购实体,公共设施包含水、天然气、电力、城市交通、机场和港口等。
采购实体必须按下述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公开招标、有限招标、竞争性对话、严格界定例外条件下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严格界定例外条件下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其中,竞争性对话指与投标方进行对话的选择程序,适用于开放或限制性程序不适用的复杂合同,比竞争性谈判程序更易实施但至少需要一轮正式投标。
欧盟采购程序要求采购方事先公布相关信息,诸如最低资质标准、中标标准及各项标准的相对权重。如果无法提供权重,则需给出这些标准并按重要性递减顺序排列,包括选择标准的参数、执行标准的规则、合同履行条件等。
除国防和安全领域外,货物合同原则上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工程合同限于附录1开放的工程项目;服务合同限于附录1列出的服务项目。附录还规定了各种合同的采购限额。附件1所列的中央政府实体提供货物和服务的门槛价是13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6万欧元),包括少量的例外规定。附件2所列的中央政府以下实体提供货物和服务的门槛价是2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25万欧元)。附件3所列的其它采购实体提供货物和服务的门槛价通常为4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50万欧元)。三个附件中所有实体进行工程采购的门槛价一般是50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624万欧元)。
为防止采购实体在计算合同总额时通过分割合同或选择估价方法来逃避协议,欧盟制定了特殊原则,规定既不能采用选择合同估价的方式,也不能将采购需求化整为零来规避政府采购。对于没有明确总价款的采购,欧盟专门制定了特殊的合同估价方式。
欧盟要求采购方事先公布采购意向,以发布合同公告的形式来邀请竞争,并对最终授予合同进行公告。除了事先信息公告可在采购方网站发布外,其他公告必须发给欧盟官方公报进行免费公布。欧盟还规定响应招标的合适时间期限。但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允许缩短期限:一是公布了事先信息公告;二是通过特别的电子方式向欧盟官方公报发出合同公告;三是合同文件和技术规格可以在网上获得。
为了顺应现代化要求,欧盟2006年启动现代采购技术:规定电子通信与书面通信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实施了电子拍卖和动态采购系统等;规定电子采购所用的设备必须被同等对待和可获得,接收投标和参与竞标的设备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和保密,并符合欧盟对电子签名的要求等。
总体上看,欧盟政府采购市场对于《WTO政府采购协定》成员国开放程度高于美国。中国若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或在完善中欧85协定项下与欧盟达成相关协议,就有机会分享欧盟较为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货物采购领域我企业可能拥有较大潜在机会的部门:一类是机械、电子、通讯、医疗设备等专业产品,欧盟在该领域的政府采购市场规模达300亿欧元;二类是软件与计算机设备,欧盟政府采购规模也达160亿欧元;三类是医药行业。
在服务采购领域中国较有竞争力的建筑服务、交通运输(包括相关设备)等行业都有较大潜力。欧盟及成员国经济危机救市措施中包含很大部分的建筑、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国企业可参与从罗马到米兰的高速铁路系统建设、盟内电网改造、宽带网络普及推广工程等。另外,中国企业在精算、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等特殊领域若能成功打开欧盟一个成员国市场,将有助于进入更多的成员国市场。
政府采购目录是关于政府采购对象的具体分类的详细品目,它是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化,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基础和依据。政府采购对象由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三部分组成,政府采购目录也是按货物、工程和...
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选择 D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政府采购法(1)
政府采购法 什么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下面带 来的关于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政府采购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为规范政府采 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人的合法权益, 促 进廉政建设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02年 6月 29 日发布,自 2003年 1月 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的一项有效措施。我国自 1996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推行 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廉政 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取得较好效果。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 深入开展、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 众所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 2002年 6月 29日 由全国人大常
政府采购法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5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4年 12月 31日国务院第 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3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 1月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 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 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
欧盟网站近日公布的《欧盟国家的税制改革2014》,对欧盟28个成员国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主要税收政策变化进行了梳理。梳理发现,主要税收政策保留了很大一部分原有特点,如以增值税、消费税等为主体的间接税继续保持增税势头,中低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税负趋于下降,高收入阶层税收呈现上升,环境税更加受到重视等,但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去杠杆化
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财务过度杠杆化的危害,因此去杠杆化的税收政策日益受到重视,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公司所得税中对利息扣除的限制措施。公司所得税允许负债利息税前扣除而不允许股利分配在税前扣除的政策差异本身鼓励企业负债经营,容易造成企业财务过度杠杆化。
欧盟成员国比较重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对利息支出扣除的限制。如芬兰2014年1月实施新规定限制集团内部贷款的利息扣除,规定低于50万欧元的净利息支出可以扣除,超过的部分,限于利息、税款、折旧和摊销前收益的30%额度内扣除;希腊对超过300万(2015年底以前为500万)欧元的利息支出也实行类似的限制规定,并适用于所有公司。
许多成员国调整了利息扣除的限额,如法国从2014年起,对超过300万欧元的净利息支出只允许扣除75%;葡萄牙将300万欧元的起限标准降至100万欧元;斯洛文尼亚修改了资本弱化规则。但有的成员国(比利时和意大利)调整了公司权益的扣除规则。比利时允许公司权益扣除,即公司股息分配可以按规定标准视同利息扣除。2014年对公司权益扣除标准作了调整,同时对享受公司权益扣除的大公司开征最低替代税性质的“公平税”,税率为5.15%,以避免公司过度享受优惠;意大利对决定在欧盟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实行增量权益扣除制度(称“超级公司权益扣除”),2014年提高了其扣除标准。不过,拉脱维亚2014年取消了公司权益扣除制度。
二是对住房税收的债务利息扣除的限制。欧盟许多成员国对自住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允许部分或全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会刺激家庭举债,推动房价上涨,增加金融风险。因此,住房税收的变化主要集中在解决债务偏好问题,即限制抵押贷款利息扣除。多数成员国这方面都作了调整。如西班牙和爱尔兰取消新抵押贷款利息扣除;荷兰和芬兰则逐步降低其扣除标准。荷兰,利息扣除只限于自住住宅的新抵押贷款,而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此外,可以享受此项扣除的纳税人要求适用的最高所得税率从52%逐步下降至38%。芬兰抵押贷款利息扣除比例从2012年的85%将逐步下降至2018年的50%。卢森堡和爱沙尼亚也大幅度下调了利息扣除上限。
更加致力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为了帮助小企业,刺激私人投资,一些成员国调整公司所得税税基以鼓励投资和企业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竞争力。措施主要包括研发优惠、创业投资优惠和小企业优惠等。
研发优惠。多数成员国通过税收优惠促进私人的研发投入。这类优惠是危机以来最有吸引力的优惠,这种趋势仍在延续。2013年7月以来,大约有半数成员实行或决定对研发给予税收支持。如拉脱维亚2014年7月起与研发有关的某些成本给予新的税收减免;意大利对2014年—2016年期间营业额低于5000亿欧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抵免。更重要的是,出现了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方式:一是针对研发人员的优惠。一些成员国通过完善研发优惠吸引高级人才。如瑞典已经下调了雇主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保税;意大利对招聘研发活动中的高技术职员给予税收抵免;法国扩大了研发税收抵免的范围以对新成立不久的创新公司给予更大的激励,特别是将社保税免税范围扩大至从事创新活动的职员;捷克也将税收扣除优惠扩大至专业开发的职员;另一研发优惠的变化是帮助公司筹资:如丹麦和英国提高了研发优惠的现金退税的最高额度(英国限于中小企业)。西班牙修改优惠规定允许企业“报销”未使用的税收抵免。此外,一些成员国实行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相关的研发活动得到支持。从2013年起,奥地利研究局代表财政部对研发抵免进行评估。葡萄牙对上述三个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允许未使用抵免可以往后结转、对拥有博士学位的职员提供更高的税收扣除,以及对研发项目实行强制审计。法国已经公布了其对研发项目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评估结果。
创业投资优惠。一些成员国如爱尔兰、西班牙和葡萄牙,实施优惠以促进利润再投资,特别是针对小企业。部分成员国如法国、芬兰、瑞典和英国,还试图对非上市小公司的权益投资实施鼓励。瑞典2013年12月对天使投资实施新的税收优惠,即个人购买中小企业股份可以按购价的一半从其当年资本净利得中扣除(每人每年不超过65万瑞典克朗)。英国对投资由社会企业发行的股票和某些符合条件的债券给予一项新的优惠,对投资于“种子企业”(未上市的小企业)也实施新的优惠措施。此外,英国还宣布在2014年4月至2015年底临时将年投资扣除额上限由25万英镑提高至50万英镑。意大利对机器设备投资超过以前5年平均的部分给予15%的投资抵免。葡萄牙对2013年内投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的20%或者100万欧元的临时公司所得税抵免。此外,一些成员国降低了公司所得税主要税率或者已宣布要降低。意大利将地方所得税(IRAP)的标准税率从3.9%降至3.5%,并对新增就业支出允许在IPAP前扣除。斯洛伐克和葡萄牙在降低公司所得税率的同时,实行最低税率(斯洛伐克),延长高利润附加税期限和对小企业实行低税率(葡萄牙).
鼓励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
西班牙、意大利、立陶宛和英国都实行了鼓励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如意大利推出“艺术奖励”(Artbonus),旨在支持文化遗产(艺术和建筑、剧院和音乐厅)的一项税收投资抵免。投资抵免比例2014年不超过65%,2015年和2016年不超过50%,同时不超过纳税人应税所得的15%。个人和非营利组织都可以享受。意大利还对数字化和旅游业现代化投资给予税收抵免,以及2014年6月底以前的机器设备投资给予15%的额外抵免。
欧盟委员会日前提出了旨在支持欧盟经济复苏和帮助改善欧盟民众生活的2016年度预算草案。根据2016年度预算草案,欧盟委员会计划拿出总额为1435亿欧元的预算资金用于以下几大方面:促进研发创新,创造就业机会,促进成员国趋同发展和减少区域差距,更有效地解决外部移民问题等。
总的看来,欧盟2016年度预算草案的重中之重是支持经济稳定复苏和促进就业恢复增长。这从欧盟2016年预算草案的资金分配布局中可以得到验证:665.8亿欧元(约为预算总额的一半)用于刺激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和提高竞争力;16.7亿欧元用于支持欧盟委员会的政治优先事项,如通过像欧洲互联互通设施这样的计划来建立欧洲能源联盟和数字单一市场等;18亿欧元用于“伊拉斯莫斯”项目,即欧盟教育、培训、青年和体育项目,旨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帮助400万欧盟公民获得工作和学习的机会,该项预算资金比2015年度增长30%;100亿欧元用于研究与创新项目,如2020地平线计划等,以提高欧盟整体竞争力;25亿欧元投向“欧洲战略投资基金”以促使落实欧洲投资计划和带动3150亿欧元的私营部门投资。农业补贴仍是欧盟预算中的大头。2016年,欧盟委员会计划拿出428.6亿欧元的预算资金用于农业补贴。
近来,大量非洲难民通过地中海偷渡前往欧洲。非洲难民船在地中海多次发生海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给欧盟,特别是意大利等前线成员国的边境管理及海上救援机构带来巨大压力。欧盟最近出现的难民问题迫使欧盟拿出更多的预算资金应对外部移民带来的挑战。2016年,欧盟计划向“庇护、移民和融合基金(AMIF)”和“内部安全基金(ISF)”提供8.33亿欧元,以帮助意大利等前线成员国接受难民和资助各成员国安置难民。为应对周边及国际上的新事态发展,欧盟预算拿出95亿欧元以提高欧盟应对外部危机(如乌克兰危机、叙利亚危机等)的能力,同时分别向“欧洲睦邻工具(ENI)”和“发展合作工具(DCI)”提供21亿欧元和27亿欧元的预算资金。
同2015年的预算相比,欧盟2016年度的预算资金减少了5.3%。欧盟委员会负责预算和人力资源事务的副主席乔治基瓦表示,当今的经济要求政府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欧盟2016年度预算通过投资促进增长和就业来支持经济复苏,并且帮助应对像外来移民这样的外部挑战。我们正在为应对欧洲最迫切的需要而采取行动,并且尽最大努力取得最好成果。
目前,欧盟财政预算约占欧盟成员国经济总量的1%。欧盟的财政预算不同于正常主权国家的财政预算,欧盟本身没有财政收入,财政预算的资金主要来自各成员国政府缴纳的费用。欧盟预算中除约有6%的资金用于欧盟的日常运作外,其余约94%都是以农业补贴、统一融合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后地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研发基金等不同形式返还给成员国的。欧盟预算更加注重效果和产生倍增效应,所以对经济发展,特别是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有关研究结果显示,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欧盟通过“凝聚政策”提供的预算资金分别使拉脱维亚、立陶宛和波兰经济年增长率提高2.1%、1.8%和1.7%。
欧盟委员会已将2016年度预算草案提交给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预计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在2015年12月底前进行审批。
本书研究政府采购基础性理论的原因所在。有助于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理念探讨,同时把研究的角度与深度发展到对政府采购法律范围内的政策实施规模研究,有助于扩大研究的视野,揭示政策功能目标与政策有效实施规模内在关系,从而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有效规模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