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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现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
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工程。
第三条 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按以下情况确定招标或采购方式: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二)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下列情况除外;
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且相邻、相近标段通过已经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具有承包能力的承包人,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可以采取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2.工程施工因项目建设工期紧迫或其他实际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第四条 与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因项目建设工期紧迫或其他实际需要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第五条 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但因项目建设工期紧迫或其他实际需要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对于的你问题,我也深思过,个人认为:1、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在目前而言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国家的立法已经在不断的改进,加强了监督管理,不公平现象的确是越来越少。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能获得...
是的,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保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是:(1)保定市辖3市,分别是市、安国市、高碑店市。(2)15县,分别是易县、涞源县、定兴县、顺平县、唐县、望都县、涞水县、高阳县、安新县、雄县、容城县、曲阳县、阜平县、博野县...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监管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建设用地的监管, 合理利用土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制止囤 积土地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土 地出让金;出让人应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 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四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规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建设期限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土地,不得闲置。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动工开发期限是指自土地交付日期起至 《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期限届满日期或政府批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意见》中明确,对于福建省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并公开招标信息,同时,应简化招标程序,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对于存在异议和投诉的情况,应依法处理。
《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人应当进一步健全集体决策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的采购活动。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开展简易招标活动。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中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关业绩方面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发包价及其明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以及发包价进行核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校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
招标人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文件内容
一、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其中,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可以按照《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规定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公开招标,可以参照该办法执行。
除抢险救灾工程外,建设单位不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在省政府批准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上的小规模工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在省政府批准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下的,可以由采购人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自行采购。
二、公开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并从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申请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不再另行公示中标结果。
三、简化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采取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方式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日,潜在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间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但从招标文件发售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向投标人发放书面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四、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并从国家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五、依法处理异议和投诉。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间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上款规定事项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期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限内。
六、明确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国家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所指的省政府批准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金额起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预算金额50万元(含),装修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预算金额30万元(含);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省政府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其金额起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100433B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意见》中明确,对于福建省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并公开招标信息,同时,应简化招标程序,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对于存在异议和投诉的情况,应依法处理。
《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人应当进一步健全集体决策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的采购活动。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开展简易招标活动。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中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关业绩方面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发包价及其明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以及发包价进行核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校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
招标人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