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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调控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市场价格能力,促进我市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铁矿资源,防止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市场价格发生突发性波动,提高铁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能力,依法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主要包括铁矿原矿、铁精矿、钛精矿和球团矿。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开采、加工的各类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
第五条 市物价局负责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工作;市地税局负责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
第六条 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为:
矿种计征单位征收标准
市内销售市外销售
铁矿原矿元/吨010
铁精矿元/吨520
钛精矿元/吨1560
球团矿元/吨832
第七条 对同一企业在不同环节生产的铁矿产品,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按照最终产品计征。
第八条 根据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市场变化情况和开采利用情况,可对征收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铁矿资源及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平抑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的市场价格;
(二)用于支持铁矿资源开发及铁矿产品产业的持续发展;
(三)用于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日常征管工作经费支出;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十条 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主要通过“攀枝花市矿产资源及矿产品运销管理系统”进行集中统一征收,无法通过“攀枝花市矿产资源及矿产品运销管理系统”征收的,由执收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人工核定征收。
第十一条 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不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由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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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发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煤炭价格,应对煤炭市场价格突发性波动,稳定煤炭市场,向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征集的专项资金。本县行政区域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征集、管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
第四条 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调控煤炭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根据煤炭价格变化,提出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报上级政府审定;制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决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
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日常管理。编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监督、检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和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煤炭监测工作;总结交流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 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缴入县财政局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中国铁矿资源有两个特点:一是贫矿多,贫矿资源储量占总量的80%;二是多元素共生的复合矿石较多。此外矿体复杂;有些贫铁矿床上部为赤铁矿,下部为磁铁矿。
东北地区铁矿主要是鞍山矿区,它是目前中国储量开采量最大的矿区,大型矿体主要分布在辽宁省的鞍山(包括大弧山、樱桃园、东西鞍山、弓长岭等)、本溪(南芬、歪头山、通远堡等),部分矿床分布在吉林省通化附近。鞍山矿区是鞍钢、本钢的主要原料基地。
鞍山矿区矿石的主要特点:除极少富矿外,约占储量的98%为贫矿,含铁量20-40%,平均30%左右。必须经过选矿处理,精选后含铁量可达60%以上。
2)矿石矿物以磁铁矿和赤铁矿为主,部分为假象赤铁矿和半假象赤铁矿。其结构致密坚硬,脉石分布均匀而致密,选矿比较困难,矿石的还原性较差。
3)脉石矿物绝大部分是由石英石组成的,SiO2在40-50%。但本溪通远堡铁矿为自溶性矿石,其碱度(Ca+Mg/SiO2)在1以上。且含锰1.29-7.5%可代替锰矿使用。
4)矿石含S、P杂质很少,本溪南芬铁矿含P很低,是冶炼优质生铁的好原料。
主要分布在河北省宣化、迁安和邯郸地区的武安、峰峰矿区。矿山村等的地区以及内蒙和山西各地。是首钢、包钢、太钢和邯郸、宣化及阳泉等钢铁厂的原料基地。
迁滦矿区矿石为鞍山式贫磁铁矿,含酸性脉石,S、P杂质少,矿石的可选性好。
邯邢矿区主要是赤铁矿和磁铁矿,矿石含铁量在40%-55%之间,脉石中含有一定的碱性氧化物,部分矿石S高。
中南地区铁矿以湖北大冶铁矿为主,其他如湖南的湘潭,河南省的安阳、舞阳,江西和广东省的海南岛等地都有相当规模的储量,这些矿区分别成为武钢、湘钢及该地区各大中型高炉的原料供应基地。
大冶矿区是中国开采最早的矿区之一,主要包括铁山、金山店、成潮、灵乡等矿山,储量比较丰富。矿石主要是铁铜共生矿,铁矿物主要为磁铁矿,其次是赤铁矿,其他还有黄铜矿和黄铁矿等。矿石含铁量40-50%,最高的达54-60%。脉石矿物有方解石、石英等,脉石中含SiO28%左右,有一定的溶剂性(CaO/SiO2为0.3左右),矿石含P低,(一般0.027%),含S高且波动很大(0.01-1.2%),并含有Cu(0.2-1.0%)和Co(0.013%-0.025%)等含有色金属。矿石的还原性较差,矿石经烧结、球团造块后入高炉冶炼。
华东地区铁矿产区主要是自安徽省芜湖至江苏南京一带的凹山,南山、姑山、桃冲、梅山、凤凰山等矿山。此外还有山东的金岭镇等地也有相当丰富的铁矿资源储藏,是马鞍山钢铁公司及其他一些钢铁企业原料供应基地。
芜宁矿区铁矿石主要是赤铁矿,其次是磁铁矿,也有部分硫化矿如黄铜矿和黄铁矿。铁矿石品位较高,一部分富矿(含Fe50%-60%)可直接入炉冶炼,一部分贫矿要经选矿精选、烧结造块后供高炉使用。矿石的还原性较好。脉石矿物为石英、方解石、磷灰石和金红石等,矿石中含S、P杂质较高(含P一般为0.5%,最高可达1.6%,梅山铁矿含S平均可达2%-3%),矿石有一定的溶剂性(如凹山及梅山的富矿中平均碱度可达0.7-0.9),部分矿石含V,Ti及Cu等有色金属。
除上述各地区铁矿外,中国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各省,如四川、云南、贵州、甘肃、新疆等地都有丰富的不同类型的铁矿资源,分别为攀钢、重钢和昆钢等大中型钢铁厂高炉生产的原料基地。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履行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监督职能。
第十九条 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完成的基金使用项目的结算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县地方税务局或煤炭管理局负责追缴并每天按应缴基金总额的千分之二追缴滞纳金;未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县物价局依据《价格法》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使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改变基金使用的规定项目和用途,由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使用基金资格,停止拨款,收回资金。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征收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征收、解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私自截留、挪用代征的基金,依法依纪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征收、管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南县煤炭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思府发[200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