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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包宏
2021年6月,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备。拟订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区促进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完善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 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指导、监督辖区企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街道、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起草人才开发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创新创业政策。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辖区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和离退休政策落实工作。
(八)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九)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市、区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 ” 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沧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批复》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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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社局举报投诉电话: 0535--3363307莱阳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0535--3363726莱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0535--3365611莱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链接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印章、保密、财务管理、安全应急、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协调推进有关改革工作。负责办理上级部门转办件、交办件以及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人事管理科
负责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考核、培训及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调配、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以及人员信息收集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备案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负责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等津补贴调整的审核、批准、核定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资格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社会服务科
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劳动派遣
劳动保障监察局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企业用工就业备案;提供企业招聘服务;办理促进就业政策咨询与落实;办理企业招用人员档案查询及提取;办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办理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办理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订单式技能培训等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才引进落户受理;积分落户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为引进人才提供集体户口落户;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考试评审;组织参加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申领;人才公寓申购资格审核;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管理;李沧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申报;聘任院士及扶持申报;留学生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新建专家工作站申报;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报;首席技师选拔申报认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选聘和日常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的申请接待、受理立案、组庭受理、调解裁决;会同有关部门对李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提出调整意见;对李沧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九水世园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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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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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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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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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山湘潭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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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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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山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就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服务、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服务、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领服务、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服务、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补助申领服务、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服务、失业登记服务、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服务、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服务、职业介绍、专家工作站设立、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已移交街道管理的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服务、已移交街道管理的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申领服务、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二次派遣手续办理、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材料审核、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服务、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奖补、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双零家庭"认定服务等。
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 办发〔2018〕371 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15至 2017年度“131”创 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 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 位人力 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工作 领 导小组《天津市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 实施意见(2011- 2020年)》(津人才 〔2011〕8 号)要求,开展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现 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 下: 一、考核对象 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 层次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其中,2015、2016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1― 进行期满考核,2017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
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 办法》规定,现将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 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 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 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 毕业生的就业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3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32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6名,副科长(副主任)16名;监察审计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其中:正科级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划出、转变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不再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职责。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的职责。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职责。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
5.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职责。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的职责。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职责。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责。
9.加强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2.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