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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水利普查对象基本情况
一、各地区水利普查对象基本情况
1-1-1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指标
1-1-2 水利工程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指标
1-1-3 河湖开发治理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指标
1-1-4 水土保持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指标
1-1-5 行业能力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指标
1-1-6 灌区与地下水取水井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指标
二、一级流域(区域)水利普查对象基本情况
1-2-1 河流数量
1-2-2 湖泊数量
三、水资源一级区水利普查对象基本情况
1-3-1 水利工程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指标
1-3-2 河湖开发治理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指标
1-3-3 灌区与地下水取水井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指标
第二章 河湖基本情况
一、各地区河流基本情况
2-1-1 河流数量
2-1-2 河流总长度
2-1-3 河流密度 二、一级流域(区域)河流基本情况
2-2-1 河流数量
2-2-2 河流总长度
2-2-3 河流密度
2-2-4 按长度分的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数量及比重
2-2-5 按比降分的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数量及比重
2-2-6 河流水文站和水位站
2-2-7 调查和实测历史洪水
2-2-8 按多年平均年降水深分的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比重
2-2-9 按多年平均年径流深分的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比重
三、各地区湖泊基本情况
2-3-1 湖泊数量和水面总面积
2-3-2 咸淡水湖泊数量
四、一级流域(区域)湖泊基本情况
2-4-1 湖泊数量 2-4-2 湖泊水面总面积
2-4-3 咸淡水湖泊数量
第三章 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情况
一、水库
(一)各地区水库基本情况
3-1-1 水库主要指标
3-1-2 按工程规模分的水库工程数量
3-1-3 按工程任务分的水库工程数量
3-1-4 按水库类型分的水库工程数量
3-1-5 已建和在建水库工程数量
3-1-6 按建设时间分的水库工程数量
3-1-7 按水库调节性能分的水库工程数量
3-1-8 按坝高分的水库工程数量
3-1-9 按主坝材料分的水库工程数量
3-1-10 按主坝结构分的水库工程数量
3-1-11 按工程规模分的水库工程总库容
3-1-12 按工程任务分的水库工程总库容
3-1-13 按水库类型分的水库工程总库容
3-1-14 已建和在建水库工程总库容
3-1-15 按建设时间分的水库工程总库容
3-1-16 按坝高分的水库工程总库容
3-1-17 按主坝材料分的水库工程总库容
3-1-18 按主坝结构分的水库工程总库容
3-1-19 按工程规模分的水库工程设计供水量
3-1-20 已建和在建水库工程设计供水量……
第四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第五章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
第六章 水土流失与治理情况
第七章 水利机构及人员情况
附录
A 全国河流水系划分附录
B 全国水资源分区附录
C 全国重要河流 2100433B
周学文主编的《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编/**次 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丛书》系《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 果丛书》之一,系统全面地汇编了**次全国水利普 查的主要成果,包括水利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河湖基 本情况、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和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水土流失与治理情况、水利机构 及人员情况等数据"sup--normal" data-sup="1" data-ctrmap=":1,"> [1]
第2版前言第1版前言第1章 土方工程1.1 土的分类与工程性质1.2 场地平整、土方量计算与土方调配1.3 基坑土方开挖准备与降排水1.4 基坑边坡与坑壁支护1.5 土方工程的机械化施工复习思考题第2...
第一篇 个人礼仪1 讲究礼貌 语言文明2 规范姿势 举止优雅3 服饰得体 注重形象第二篇 家庭礼仪1 家庭和睦 尊重长辈2 情同手足 有爱同辈第三篇 校园礼仪1 尊重师长 虚心学习2 团结同学 共同进...
第一篇 综合篇第一章 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实践第二章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体情况第三章 发挥“资源”优势,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第四章 绿色建筑委员会国际合作情况第五章 上海世博会园区生态规划设计的研究与实践第六...
水泥图书目录
编号 书名 市场价 普通会员价 高级会员价 C001 《新型干法水泥技术》 48 元 43元 38元 C003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与设备》 48 元 43元 38元 C004 《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原理与应用》 45 元 41元 36元 C005 《新型干法水泥厂设备选型使用手册》 98 元 88元 78元 C006 《新型干法水泥实用技术全书(上下册) 》缺 400 元 360 元 320 元 C007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耐火材料砌筑实用手册》 15 元 14元 12元 C008 《新型干法烧成水泥熟料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 48 元 43元 38元 C009 《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精细操作与管理》 49 元 44元 39元 C010 《预分解窑水泥生产技术及进展》缺 49 元 44元 39元 C011 《水泥预分解窑生产线培训教材》 15 元 14元 12元 C012 《预分解窑水
首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严格保密
1月1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通知强调,凡在我国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本书系统全面地介绍了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主要成果,包括普查任务与技术方法、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基础设施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江河治理保护情况、水土流失与治理情况、水利机构人员情况等内容。本书内容及数据、准确、客观,可供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境、气象、交通等行业从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研生产的各级政府人士、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阅读使用,也可供相关专业大专院校师生及其他社会公众参考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促进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水利普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普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和《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结合水利普查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普查档案是指全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水利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水利普查档案属于水利科技档案范畴,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成果,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依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效利用。
第四条 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档案工作应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有关业务制度的完善,主动提供档案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积极协助水利普查机构搞好职责范围内普查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
第五条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是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普查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程序,实行同步管理;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统筹安排经费,为水利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六条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要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在普查工作完成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部门移交。县级以下水利普查工作机构形成的需归档文件材料,应在完成收集、整理工作后,及时向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归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水利普查档案应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水利普查工作的过程与结果。主要包括普查管理类文件材料和河湖、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地下水取水井等内容的普查材料,具体应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各级普查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对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并标明保管期限。
第八条 水利普查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数据是水利普查档案的内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普查电子文件与数据的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第九条 水利普查档案应按要求建立归档文件材料的案卷和文件级目录及重要文件材料全文数据库,并依托相应的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水利普查档案信息化管理,以满足各项工作对水利普查档案的利用需求。
第十条 水利普查文件材料的归档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纸质文件材料归档,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齐备。书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的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应将原件及翻译文一同归档。
(二)实物与声像文件材料归档,应按规定注明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等相应的文字说明。
(三)电子文件材料归档,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要求。
第十一条 水利普查档案的归档时限:各级普查机构的归档工作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归档,但最终完成归档任务的时限是,地(市)、县级应在普查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应在普查工作完成后的6个月内。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部门移交普查档案的工作,应在普查机构撤销前完成。档案交接双方应对移交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水利普查档案在各单位保存一定时期后,应按规定向相关的档案馆移交。
第十二条 水利普查工作应建立档案检查、验收制度。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级和水利部所属单位水利普查档案的检查、验收;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负责组织省级以下单位水利普查档案的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完整、准确、系统的水利普查档案是水利普查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凡水利普查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项目,不得进行水利普查工作验收。
第十四条 水利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防虫害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五条 水利普查工作产生的涉密文件材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管理。其中涉及个人、家庭隐私和单位商业秘密的,未经普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泄漏。
第十六条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对在水利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利用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水利普查档案丢失、损坏的,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促进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水利普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