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4·14”玉树地震给玉树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加强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4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切实从玉树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尊重民族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玉树州、县、乡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中央大力支持,各方积极援助;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并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保护生态,体现特色。充分考虑灾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生态系统的重要性,按照构筑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统筹推进。要特别注重保护民族宗教文化遗产,充分体现当地民族特色和地域风貌。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与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并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保证质量,厉行节约。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规范,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积极推广利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坚持安全、适用、省地、节俭,严格保护耕地和草地。
明确责任,协调推进。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负总责;玉树灾区各级政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作为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及重建规划的实施主体,承担重建工作的主要任务;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主要承担玉树灾后重建规划实施的统一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现场指挥职责;军队、武警、对口援建地区和中央企业按照分配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三、重建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保护和改善,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园、新家园,为建设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玉树奠定坚实基础。
居民拥有新家园。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使灾区群众早日住上安全、实用、省地、节俭的放心房。灾区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生态迈上新台阶。林草植被覆盖度和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三江源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迈上一个大台阶。设施得到新改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市场服务体系功能全面恢复,服务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城乡呈现新面貌。重点城镇市政功能完备,公用设施配套,农牧区水电路等设施得到恢复提高,城乡风貌特色鲜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社会和谐新局面。弘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在各民族团结协作、共建美好新家园中,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四、重建方式
灾后恢复重建在统一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务院批准的《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原则、空间布局和控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统建与分建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统规统建公共设施。对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工程、社会管理用房以及各项基础设施,采取统规统建,由政府委托援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分类建设居民住房。针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的不同特点,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采取统建、分建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选择适宜的重建形式和模式。对于缺乏建房能力的居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帮助建设。
五、主要任务
根据《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恢复重建范围和内容,玉树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包括极重灾区、重灾区的各项恢复重建内容,以及一般灾区中受损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其中:
(一)城乡居民住房
统一规划,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建设方式。农牧区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保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按每户80平方米的标准满足农牧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面积,并为今后农牧民自我改善住房条件留有余地。按照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科学确定建筑结构形式,确保建设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和生活习俗,为农牧民提供多样化、有特色、不同规格的住房设计式样,供农牧民选择。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按照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凡是能够维修加固、符合安全条件的住房,要抓紧开展维修加固工作。对倒塌和严重损坏的住房进行重建。同时要加大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居民小区和居住组团要相应配套建设服务设施。
(二)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以义务教育为重点,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提高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能力。加快发展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根据国家教师编制规定,配置合格教师和职工,建设教师周转住房。卫生,全面恢复州、县、乡、村四级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州县两级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民营医疗机构恢复重建。加强中医和藏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藏医药发展。同时,加强重建期临时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体育,恢复重建州、县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社区文化中心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灾区广播电视功能及新华书店、藏文图书出版印刷等广电文化工程。同时,恢复重建民族传统体育场、高原训练和群众健身设施等体育设施。就业和社会保障,恢复重建州、县、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及信息系统,提供涵盖就业、技能培训、人才、社会保障、争议调解仲裁服务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实施就业援助工程,解决灾区劳动人口的就业问题。社会管理,在做好民生工程恢复重建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人员编制实施,整合资源,集中建设,共建共享,厉行节约,恢复重建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构、监督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以及党校教学、干部周转用房。恢复重建公检法司、消防、人防设施。同时,统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为村级组织办公、党员教育、社会事业、警务等提供统一共用场所。
(三)基础设施
交通,加快干线公路恢复重建,构建“一纵一横两联”生命线公路通道,建设通县二级公路,提高西宁至玉树公路建设等级和保通能力。全面修复农村公路灾损路段,恢复建设便民桥梁,并修复重建客货运站场等设施。尽快修复玉树巴塘机场受损设施设备,提高机场吞吐能力和航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实施青藏铁路相关站场货运设施配套完善工程,加强恢复重建物资运输保障。恢复重建邮政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保障和提高邮政服务能力。水利,恢复重建玉树、称多、囊谦三县农牧区水利灌溉设施及配套设施,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结古镇及加强其他县镇防洪工程和重点河流河道整治。加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恢复重建水文、水保设施,提高水文、水保监测能力。能源,恢复完善灾区供电网络,建设玉树地区六县电网互联工程,并尽快开展与电网主网互联工程的前期工作。修复重建受损小水电站及农牧区小水电设施,新建查隆通、查日扣等水电站,增加有效电力供给。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修复受损光伏电站设施设备,新建并网光伏电站,提高新能源供应水平。抓紧建设过渡期应急燃油机组。组织做好灾区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调配及相关设施配套工作,及时保障灾区恢复重建阶段生产生活用能需求。通信,按照资源共享、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要求,加快公众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加快交通运输线路214国道、308省道沿线通信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推进网络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和灾备应急能力。市政设施,建设结古镇道路及公共交通系统,加强供水、排水、通信管网、通信基站等设施建设,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供热。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必要的民用液化石油气储配设施,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全面覆盖。按照标准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加强其他城镇道路改造,加大水源设施及供排水系统建设力度,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及储配气站等设施。支持村镇垃圾处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同时,恢复重建村庄和定居点通水、通电、通路、通信及必要的防护等配套设施,并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四)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进一步加强三江源、隆宝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工程,逐步恢复林草植被,修复生态系统功能。环境整治,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力度,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加快玉树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土地整治,加强对因灾受损土地和重建过程中的临时用地的整治,恢复畜牧业和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开展城镇及重要公路沿线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治理。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恢复建设测绘基准基础设施,开展基础地理数据生产,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
(五)特色产业和服务业
农牧业,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养殖基地和养殖小区建设,恢复重建畜用暖棚、贮草棚。推广优良新品种和新技术,加强青稞、马铃薯、温棚蔬菜、中藏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在适宜地区建设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逐步提高蔬菜自给水平。修复农牧业生产设施,因地制宜发展高原优势特色农畜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牧业,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统筹安排农技、畜牧兽医、动物疾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和草原、农经、农机、农产品质检、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等农牧业服务设施,以及农牧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旅游业,围绕“一区四带”旅游布局,恢复重建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改善重要旅游通道交通条件。建设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修复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历史文化、民俗风情、高原自然风光等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旅游业的恢复与发展,将玉树建成中外有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使旅游业成为当地重要的支柱产业。市场服务体系,优先恢复重建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商贸流通服务网点的基础上,建设区域商业中心、批发(农贸)市场、屠宰场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完善市场功能。优化城乡服务设施网点布局,恢复重建餐饮、住宿和加油站等设施。加强现代物流配送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商贸、物流服务水平。恢复重建省州县粮食储备库、质检中心和粮食加工厂,建设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仓库。恢复重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及保险业分支机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联社恢复重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灾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特色加工业,积极发展肉、乳、青稞等产品加工,在保护生态和资源的前提下,发展冬虫夏草等药用生物资源加工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民族佩饰、服装、特色家具、家饰等民族特需品生产恢复,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做好唐卡、佛像、石刻、剪纸、羊皮画、编织、藏绣、藏毯等宗教用品和特色旅游纪念品的生产加工,繁荣民族工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根据当地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发展,优先恢复建材生产企业。加强废旧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规划建设绿色产业聚集区,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
(六)和谐家园
人文关怀,设立社区服务站、社会工作站,实施心理康复工程,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促进身心康复。实施弱势人群特殊关怀工程,增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服务能力。扶贫开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综合性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多渠道增加受灾农牧民收入。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产业发展。对青壮年劳动力进行“雨露计划”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文化遗产保护,对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实施保护性清理、维修加固和修复重建。维修加固和重建受损的博物馆、文物库房、文管所。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人,加强卓舞、依舞、民歌、安冲藏刀锻制技艺等的传承。保留必要的玉树地震遗址,建设纪念设施。宗教设施,恢复重建87座损毁宗教活动场所、寺院配套设施及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玉树州佛教学校。
六、政策和保障措施
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安排为主,同时采取更加优惠的税收、金融、土地、援助、援建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时序,加强各项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监督检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规划实施。
(一)政策
财政政策。根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恢复重建任务,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同时包括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实行“总量包干,分类控制”的管理办法,由省政府统一根据规划项目和轻重缓急统筹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的安排使用。
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轻受灾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和取得的捐赠款项、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的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对捐赠受灾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免征相关税费。减免相关税收,支持受灾地区扩大就业。
金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增加对受灾地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支农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加大对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农牧业、中小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
土地政策。对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在省级下达的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追加。为受灾居民新建安置住房,以及行政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重建,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为受灾群众重建住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
援助政策。开展教育援助,对生源地为玉树极重灾区、重灾区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从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发放国家助学金或生活补助,免除一个学年的学费。对恢复重建期内转移到灾区外进行安置的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学习生活用品费用补助、提供交通费及购买医疗保险。当地就读学生继续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和现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开展就业援助,对因灾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灾区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进行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并实现就业的,给予一定的扶持。
援建政策。在中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组织北京市、辽宁省、中央有关企业承担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援建任务,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部分项目援建和承担部分运输任务。组织省内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和海东地区对口支援一般灾区。在灾区开展以工代赈,并组织省内力量,大力支持灾区建设。鼓励省内设计、施工力量参与恢复重建。
(二)保障措施
建材保障。省经委负责重建项目所需钢材、水泥、木材等大宗建材的组织供应、集中采购、物资储备及配送调运工作。灾区各级政府负责建材储备、存放、砂石料场用地及散装水泥集散中心用地的落实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建材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重建建材安全、合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对重建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运输保障。省交通厅要根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运输保障方案,科学统筹组织物资运输。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重要运输通道通行能力。省公安厅要加强道路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实行物资运输全程监控,开辟绿色运输通道。统筹组织调度各方面运输力量支援灾后恢复重建物资运输。省交通厅要在重点交通运输通道沿线设立必要的交通服务站点,提供休息、维修、补给等服务,确保运输安全有序。施工保障。施工现场指挥调度,实行统筹安排,分片包干,协调推进,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高效。加强电力保障,省电力公司加快受损电网设施修复,建设应急电源。省水利厅负责,省水电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尽快修复受损水电站,保障恢复重建施工用电需要。省水利厅要抓紧饮水工程抢修和应急水源建设,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加大对灾区油料供应,满足施工用水用油需要。省卫生厅抓紧建设临时医疗卫生设施,做好施工人员健康保障工作。省商务厅、省粮食局分别做好后勤保障物资和粮油调控,组织粮油蔬菜等食品、生活用品供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完善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合规使用。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重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各类恢复重建项目及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要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上出台的有关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履行审核程序,恢复重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四)加强宣传学习
省有关部门、玉树州及各县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以及国家、省上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灾后重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要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弘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建美好新家园的主旋律,广泛宣传恢复重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鼓舞和激励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协力、顽强拼搏、共克时艰,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夺取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票房、收视率、发行量应该是文化产品接受市场检验的重要指标,但我们绝不能为了单纯追求票房、收视率和发行量,而忽视艺术品位、放弃社会责任、突破道德底线、有损民族情感。近期,...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08]2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贵州\"的保障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正>青政[2015]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粮食安全责任,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意见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支持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保证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主要任务,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园、新家园、新玉树,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切实为建设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玉树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充分考虑灾区的特殊困难,既要与中央支持藏区发展、游牧民定居、生态移民、三江源生态保护等政策相衔接,更要从玉树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恢复重建与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紧密结合,与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紧密结合,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紧密结合,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和支持力度。
(一)中央为主,多方筹措重建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主,同时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中央和省内接收的各类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省财政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灾区恢复重建。
(二)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建设需要。根据受灾地区的受灾程度,统筹做好不同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要将人口数量多、损失严重的极重灾区玉树县结古镇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同时兼顾其他重灾乡镇和一般灾区。对一般灾区和灾害影响区的乡镇,主要是支持城乡居民倒损住房以及受损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和修复。
(三)总量控制,分类实施规划项目。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分类实施”的管理办法,由省财政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规划项目,商省发展改革委等方面,分轻重缓急统筹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的安排使用。
(四)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玉树灾区和省级相关部门要厉行节约,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整合专项资金,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按照规划和灾区实际需要安排资金,加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财政政策
统筹安排各类重建资金。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省财政和灾区各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增加预算资金投入,与国家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各类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按照国家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年实施。根据重建目标和任务,中央和省财政将分三年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010年安排12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90亿元,省财政统筹安排30亿元。明、后两年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再作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安排其他有关专项资金时,向灾区适当倾斜。
建立过渡期财力补助政策。恢复重建期间,在继续加大对玉树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基础上,建立过渡期财力补助政策。即,从2010年起,省财政分三年对玉树州每年安排过渡期财力补助3000万元,由玉树州统筹安排,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等。
支持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对玉树灾区的投入倾斜力度,进一步支持公益性项目政府信用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创业小额担保、支农信用担保等融资平台建设。
明确恢复重建资金使用范围。按照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通过项目投资、居民个人补助、资本金注入、贴息等方式将恢复重建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对玉树地震灾区城乡居民(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职工)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将基本住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建设规划,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居民申请增加住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由居民自筹资金解决;居民选择自购或自建住房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一般受损住房需要维修加固的,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政策措施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制定。
2.基础设施建设。恢复重建破坏严重需整体重建或新建的城镇道路、桥梁,城镇供水、供气、供热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管网等;恢复重建灾区范围内主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受损民航设施、公众通信网和应急通信设施、邮政服务设施、水利、电力电网等设施。
3.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恢复重建教育、卫生、科技、地震、计划生育、广电、文化文物、体育、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公检法司等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恢复重建教育、卫生设施优先安排社会捐赠资金,重点用于新建。
4.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对宗教活动场所,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现有管理程序,分寺院、活佛和教职人员生活住所以及文物等进行恢复重建。
5.产业恢复重建。支持恢复重建玉树受灾工商企业、金融网点,发展设施农牧业、生态畜牧业,推动生产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环保型产业和特色文化、旅游等产业,建设低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支持异地办工业园区。财政通过投资补助、注入资本金、贴息等方式支持引导企业进行恢复重建。
6.其他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农牧区(林区)生产生活设施,支持以工代赈、震后废物及建筑垃圾处理、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灾毁土地整治、气象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减灾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税费政策
1.对受灾地区的企业、个人负担的税收,以及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就业等相关税收,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并从实际出发尽可能予以优惠。
2.对灾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恢复重建期间,一律免征各类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具体政策措施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制定。
(三)金融政策
1.加快修复基层金融网点,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应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等收费。
2.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保护受灾地区客户合法权益,对于符合现行核销、重组和减免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重组和减免。
3.建立奖补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和网点建设。从恢复重建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恢复生产方面的贷款贴息或担保。
4.政府外债项目因地震造成的损失给予债务减免,所需新增资金通过中央财政补助解决。
具体政策措施由省金融办公室牵头,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制定。
(四)土地政策
1.坚持土地公有制,保护公民财产权,维护土地使用者权益。对单位和个人在灾前使用的土地,凡没有权属纠纷,四邻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使用权原则上按原状予以确认。
2.对受灾居民安置住房及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
3.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行集资等为受灾群众重建住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在原址重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无论投资性质,土地不再重新出让,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易地重建的工业企业和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回其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挂牌公示;对易地重建或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4.在未对因灾降低的地价标准进行调整之前,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凡工业项目用地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商业等项目用地低于原评估地价的,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5.玉树州灾后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玉树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可预支安排,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家下达计划指标中给予追加认定。符合规划异地重建的城镇和村庄,凡废弃村庄和城镇具有复垦条件的,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6.对于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利用原建设用地的城镇村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受灾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用地定额标准先行安排供地。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涉及新增用地的,依法征用;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按规定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可以边占边补。对于灾后重建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时,用地手续齐全的,给予确权登记并颁发土地证书;用地手续不完备的,先确权登记,暂缓发证。
具体政策措施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商有关方面制定。
(五)教育资助政策
1.对生源地为玉树地震重灾区的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生,从2010 年4 月至2011 年7 月,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费补助,免除一个学年的学费,所需新增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统筹解决。
2.对恢复重建期内迁出省内外其他地区就读的初中和高中阶段的重灾区学生,从2010 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费、交通费等补助;对迁出省内外其他地区就读学生的随队教师发放交通费补助。所需新增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解决,迁入迁出地政府适当负担。
3.对继续在灾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执行现有的经费保障和补助政策。
(六)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
加大就业援助:
1.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受灾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参与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并适当延长期限。
2.适当降低受灾地区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个体工商户灾后重新开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和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
3.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公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对口支援项目建设,要优先吸纳当地受灾群众就业。灾区州、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做好灾区劳动者就业指导和岗位培训等工作。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和培训补贴。
4.鼓励省内其他地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少数民族劳动者转移就业。省内其他地区各类企业和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的,可按其为灾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数额给予补贴,同时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转移就业的劳动者可适当给予交通补贴。一次性奖励和转移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社会保障待遇支付:
1.凡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职工,要按规定及时支付相关待遇,所需资金通过玉树州或省级统筹、申请国家支持解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职工,其待遇支付由职工所在企业或单位负责解决,企业或单位无力支付或已不存在的,可通过相关的社会捐助、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
2.确保灾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地震灾害无法恢复生产并依法宣告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偿或核销。在玉树州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灾后恢复重建期,参保农牧民个人缴费困难的可以缓缴,在按原规定给予个人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补助。
3.因地震受伤人员在紧急救治阶段实行免费医疗。后续医疗费用,凡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通过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规定核报;未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其后续费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新农合个人缴费可免缴一年。
4.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免缴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因地震灾害停业、歇业期间,其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进行失业登记后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生活救助等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具体政策措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配合制定。
(七)灾区群众后续生活保障及伤残人员康复救助政策
1.对恢复重建期间投亲靠友或异地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一次性发放临时补贴。
2.对灾区困难群众、灾后滞留灾区且无亲属投靠的“两孤一残”人员的生活补助在原3个月发放期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对生活困难的遇难(含人员失踪)家庭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3.对地震中的伤残人员,在辅助器具方面给予必要安排和特殊照顾。
4.因灾致残的中小学生在灾后恢复重建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对考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或适当的生活补助;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因灾失业的残疾人就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受灾地区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具体政策措施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残联等部门配合制定。
(八)计划生育政策
1.对已享受农牧民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家庭,因地震造成子女死亡或伤残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或重新组合家庭现有子女不符合少生快富条件的,以前享受的奖励金不再退还;对已享受放弃三孩家庭奖励,因地震造成一个子女死亡或伤残要求再生育的家庭不再退还奖励金;对已生育三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因地震造成一个或两个子女死亡的,若不再生育,可按独生子女或放弃三孩政策申领少生快富奖励金。
2.奖励扶助对象重新组合家庭,组合后的子女数超过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金;因地震造成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或伤残的家庭,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3.玉树地区城镇居民按程序收养地震孤儿,已享受的有关奖励优待金不再退回;农牧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放弃生育三孩已享受少生快富制度奖励的家庭,按程序收养地震孤儿,享受的奖励金不再退还;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仍可申请再生育。
(九)扶持企业和产业发展政策
1.支持灾区中小企业恢复重建,对地震中房屋、厂房等毁损严重的企业,从恢复重建专项中安排一定补助资金帮助企业恢复重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企业灾后重建期的恢复重建贷款免收担保费。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企业注册资本到位、跨地区经营、经营场所规模、经营许可证审批、企业年检等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3.恢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通过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玉树灾区发展环保型产业和特色文化、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恢复发展高原生态旅游业、农牧业、中藏药业、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等特色产业。
4.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具体政策措施由省经委牵头,省旅游局、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制定。
(十)粮食政策
支持灾区毁损粮库重建和军粮应急供应配送中心及质检中心建设;加快粮油批发市场、供应网点及辅助设施的恢复重建;建立顺畅的粮源渠道,积极采购粮食,优化品种结构,充实调整和加强省、州级粮食储备和应急成品粮的储备,稳定灾区粮食市场供应;省级财政安排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十一)扶贫政策
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在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时向灾区倾斜;受灾地区行政村和农牧民全部纳入扶贫开发政策扶持对象;适当提高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鼓励灾区群众投身灾后重建,参与建筑废墟清理、住房建设、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修复等恢复重建任务,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中的比例。
(十二)援建及援助政策
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与对口支援省份和援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以尽快启动实施援建项目。在切实做好为援建单位相应的保障服务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援建单位的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人力培训等方面得到有力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人、财、物等方面的优势力量,大力支援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强化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三)细化政策,完善办法。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和国家有关部(委、局)下发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本《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及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执行。
(四)强化监督,确保效果。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沟通、主动跟进、关口前移、细化审核,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恢复重建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提高资金使用和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省级各相关部门和灾区两级政府要把加强资金使用和政策措施执行的监督监察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制定监督措施、明确监督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供应保障方案
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事关紧迫的民生问题和长远发展,为确保玉树地震灾区重建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保质保量为重建提供充足的建筑材料,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发挥省内建材生产供应最大能力的前提下,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的安排部署,结合青海省建材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所面临的特殊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充分认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充分考虑灾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生态系统的重要性,以及我省建材生产能力严重不足,玉树当地主要建材基本依靠外部输入的实际,按照以砖混、框架和钢结构的抗震建设要求,积极推广新材料;统筹兼顾玉树灾后重建和青海省正常建设的需要,采取集中采购供应和施工企业自主采购相结合的方式,为灾后重建供应建筑材料。
二、供应原则
(一)坚持以灾后重建所需建材总量为依据,做好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测算,提早组织,加强储备,保障供应。玉树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建材资源严重不足,交通运输能力有限,施工期仅有夏、秋季的4—5个月,而玉树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重建建材必须早组织、提前储备至玉树,避免集中运输给道路造成的极大压力,乃至重建建材不能及时运抵灾区,影响重建施工进度。
(二)统筹组织青海省及周边省区建材生产供应。青海省政府牵头,在工信部指导和支持下,协调全国相关省区市企业,定点、定量、定价、定时生产供应大宗建材为主,青海省企业生产供应为补充。目前,青海省建材企业生产供应严重不足,大多数建材均需依赖全国各地调入。因此,为确保玉树灾后重建建材的及时供应,青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积极尽力扩大青海省可生产供应建材的同时,在工信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衔接全国生产能力强、供应能力大、产品质量优的企业生产供应,即定点;指定生产供应数量,即定量;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指定供应价格,即定价;在指定的时间周期内生产供应,即定时。
(三)集中采购坚持按法定程序进行,突出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加强对重建建材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重建建材安全、合格;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对重建所需主要建材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五)积极引进国内外利用玉树资源和地震废墟材料生产新型环保节能建材的技术、设备和企业,扶持青海省现有建材企业扩大生产能力。
三、需求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玉树灾区重建的部署,灾区重建工作将用三年时间完成。据测算,建材需求情况如下:
(一)总体需求三年内重建建材约需水泥590万吨、钢材100万吨、木材16万立方米、新型墙砖25亿块、墙体砌块60万立方米、门窗300万平方米、墙地砖660万平方米、玻璃220万平方米、砂石料3200万立方米、沥青40万吨、石灰130万吨。同时,还需要数量不等的管材、洁具、电线电缆及五金制品等小宗材料。
(二)专项需求
1.城乡房屋设施
规划重建城乡居民住房469.1万平方米,约需水泥160万吨、钢材40万吨、木材11万立方米、新型墙砖20亿块、墙体砌块49万立方米、门窗258万平方米、墙地砖578万平方米、玻璃190万平方米、砂石料2000万立方米、沥青3万吨、石灰105万吨。
2水利设施
恢复重建约需水泥5万吨、钢材8万吨、木材1万立方米、新型墙砖4万块、墙体砌块0.4万立方米、门窗0.4万平方米、墙地砖0.4万平方米、砂石料100万立方米、石灰1万吨。
3.交通设施
主要包括恢复重建县乡公路、国道214线、省道308线等,约需水泥380万吨、钢材12万吨、砂石料1000万立方米、沥青22万吨。
4.电力设施
恢复重建约需水泥5万吨、钢材30万吨、木材1万立方米、门窗08万平方米、墙地砖08万平方米、砂石料20万立方米、沥青5万吨、石灰1万吨。
5.公用设施
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办公场所及城乡道路238公里,输配水管网450公里等市政基础设施,约需水泥40万吨、钢材10万吨、木材3万立方米、新型墙砖4亿块、墙体砌块12万立方米、门窗40万平方米、墙地砖80万平方米、玻璃30万平方米、砂石料80万立方米、沥青10万吨、石灰23万吨。
(三)年度需求
2010年约需水泥200万吨、钢材25万吨、木材5万立方米、新型墙砖8亿块、墙体砌块25万立方米、门窗80万平方米、瓷砖160万平方米、玻璃60万平方米、砂石料1000万立方米、沥青10万吨、石灰50万吨。
2011年约需水泥200万吨、钢材50万吨、木材6万立方米、新型墙砖9亿块、墙体砌块20万立方米、门窗120万平方米、瓷砖300万平方米、玻璃90万平方米、砂石料1500万立方米、沥青16万吨、石灰50万吨。
2012年约需水泥190万吨、钢材25万吨、木材5万立方米、新型墙砖8亿块、墙体砌块15万立方米、门窗100万平方米、瓷砖200万平方米、玻璃70万平方米、砂石料700万立方米、沥青14万吨、石灰30万吨。
四、省内供应能力
通过对青海省现有符合产业政策的建材生产企业的调研,经产能挖掘和产量对接,青海省(主要是西宁市及周边地区)仅可为玉树灾区提供少量水泥、钢材、墙体材料等。鉴于砂石料需求量大、附加值极低、远途运输成本极高、费效比倒置的实际,必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立足玉树,就地解决。
水泥:青海省现有13家主要水泥生产企业,年内为应急确保灾区需要,可提供32万吨水泥。三年内仅可向灾区供100万吨左右。
钢材:青海省仅有西宁特钢集团公司一家特钢生产企业,生产特种钢。但规格不齐、品种单一,三年仅能供给灾区2.1万吨。
木材:青海省无木材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省外采购供应方式保证供应。
砂石料:玉树地区目前仅有依靠人工开采的私营个体户11个,其生产规模低下、开采方式原始,年产能约100万立方米。但玉树当地砂石料资源富集,且灾后重建砂石料需求量大。鉴于其附加值极低、远途运输成本极高、费效比倒置,靠玉树区域外调入无经济性,只能采取联营或整合措施,迅速扩大规模、提升产能、增加产量,满足灾后重建需求。
墙体材料:玉树地区年产红砖不足2000万块,缺口极大,且属国家淘汰工艺和产品。青海省内10家主要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总产能94亿块,2010年计划生产各种标准砖81亿块,墙体砌块25万立方米。本年度可向灾区提供标准砖1亿块左右,三年内仅可向灾区提供标准砖3亿块左右,墙体砌块无供应量。
门窗:青海省仅有4家门窗生产企业,且规模小、产能低,无法满足灾后重建需要。
玻璃:乐都乐天玻璃厂年产玻璃140万重量箱(按标准4mm每重量箱5平米),基本可以满足灾区重建玻璃需要。
墙地砖:青海省无专业化、大型化墙地砖生产企业。
五、缺口情况
目前,我省建材企业生产供应严重不足。通过对现有符合产业政策的建材生产企业的调研,经产能挖掘和产量对接,以西宁市为主的周边地区仅可为玉树灾区提供少量水泥、钢材、墙体材料等建材。大宗建材需从周边省区调入。
(一)总体缺口情况
主要重建建材缺口如下:水泥490万吨、钢材98万吨、木材14万立方米、门窗300万平方米、标准砖20亿块、墙体砌块55万立方米、墙地砖660万平方米,及青海省企业不能生产的管材、洁具、电线电缆及五金制品等其它小宗建材。
(二)分年度缺口情况
2010年:水泥200万吨、钢材30万吨、木材4万立方米、新型墙砖6亿块、墙体砌块15万立方米。
2011年:水泥200万吨、钢材40万吨、木材6万立方米、新型墙砖8亿块、墙体砌块25万立方米。
2012年:水泥90万吨、钢材28万吨、木材4万立方米、新型墙砖6亿块、墙体砌块15万立方米。
六、周边省区建材产能情况
经与工信部及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工信部提供了甘肃、宁夏、陕西、四川、河南等临近省区,共有97户建材生产供应企业,具备供给建材产能。共计水泥9043万吨,钢材2800万吨,木材1000万立方米。其中甘肃省水泥1720万吨,钢材800万吨,木材300万立方米;宁夏区水泥485万吨;陕西省水泥698万吨,木材400万立方米;四川省水泥252万吨,钢材1000万吨;河南省水泥3704万吨,钢材1000万吨,木材300万立方米。
七、缺口建材生产供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建材及时足量供应,我们筛选了周边省区产量大、能力强的17户国有重点企业。年产能共计水泥5767万吨,钢材2800万吨,木材330万立方米。根据灾后重建需求和就近供应的原则,按照水泥占其总产能的8%,三年为1292万吨;钢材占其总产能的5%,三年为390万吨;木材占其供应量的5%,三年为50万立方米,拟定了初步的分配计划。其中:甘肃省6户企业:水泥533万吨,钢材110万吨,木材20万立方米;宁夏区2户企业:水泥84万吨;陕西省3户企业:水泥121万吨,木材15万立方米;四川省2户企业:水泥200万吨,钢材140万吨;河南省4户企业:水泥400万吨,钢材140万吨,木材15万立方米。(所需建材数量、品种、规格、供货时间及建议价格等详见附表)。
八、供应方式
(一)按照大宗建材以青海省政府牵头负责,在工信部指导和支持下,协调全国相关企业定点、定量、定价、定时生产供应为主的原则,做好水泥、钢材、木材、墙体材料、玻璃、墙地砖等灾后重建有缺口或不能生产的大宗建材的组织供应工作。按照总体和年度需求计划,负责重建建材总需求量和各专项、各时段建材需求量的测算,组织青海省内相关企业尽力挖掘产能、加大产量生产水泥、钢材、墙体材料等建材的补充生产供应和提早储备工作。
(二)玉树州政府负责组织生产供应砂石料,及利用当地资源和地震废弃物生产供应新型墙材工作。
(三)根据青海省政府的统筹协调安排,全国相关省区市支持灾后重建的建材,运抵青海省后,由青海省政府衔接好建材供应、建材运输、公铁联运等相关工作,实现统一调度,均衡供给。
九、组织机构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工信部对灾后重建建材供应予以指导和协调。在工信部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下,玉树灾区重建建材保障工作由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总体负责,指挥部下设的建材、运输、电力、施工保障组负责具体的建材保障工作。
十、工作职责
青海省政府负责与国家工信部对接,负责协调工信部调入青海省的重建建材的运输衔接、储备和供应,负责落实青海省内可部分供应灾后重建的钢材、水泥、墙材等建材的生产供应。
工信部予以协调和支持相关省区市大宗建材的生产供应。
玉树州政府负责砂石料的生产供应,负责在玉树州建厂生产墙体材料企业的生产供应。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运输保障方案
为确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国家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组和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运输保障方案:
一、运输任务
货运方面:据预测,玉树三年灾后重建物资运输总需求将达2300万吨以上(不含本地采取的砂石料)。其中,水泥590万吨,钢材100万吨,标准砖25亿片(约625万吨),砌块60万立方米,木材16万立方米,门窗300万平方米,玻璃220万平方米,瓷砖660万平方米,沥青40万吨等。前二年预计每年运输1000万吨左右,高峰期日均运输量将达到10万吨左右,以钢材、木材、水泥、砖等建材物资为主,第三年运输400—500万吨,以门窗、玻璃、瓷砖、沥青为主。
客运方面:据预测,建设高峰时段灾区施工人员将达10万人左右,大规模建设带来人员运输量的大幅增长,每年4、5月和9、10月会有两个单向运输的客运高峰,每年建设施工期间的客运量预计将超过65万人次,比2009年同期增长7倍左右。
上述运输任务,几乎所有的货物和95%以上的客流通过公路运输来完成,公路运输还要为铁路、民航提供集疏运任务,运输任务十分繁重。
二、运输现状
(一)公路运输分通道运输需求量
地震灾后重建人员、物资进入玉树地区的主要通道有四条,分别为西宁——玉树(G214线)、格尔木——玉树(S308线)、石渠(四川)至结古(S308线)、昌都(西藏)至结古(G214线),各运输通道情况及预测运输量如下:
——西宁——玉树(G214线):该线全长821公里,其中西宁至倒淌河段97公里为一级公路,倒淌河至玉树结古段724公里为二级公路,设计能力为1000辆次/日,预计高峰期将达15000辆次/日,是灾后重建人员、物资运输的主通道。三年建设期约有90%(175.5万人次)的人员和70%(1610万吨)的物资运输量。
——格尔木——玉树(S308线):该线全长733公里,其中不冻泉至曲麻莱为三级砂路,曲麻莱至结古镇为四级油路,设计能力为500辆次/日,预计建设高峰期将达2000辆次/日,是灾后重建物资运输的重要通道。三年建设期约有25%(575万吨)的物资运输量。
——石渠(四川)至结古(S308线):设计能力为500辆次/日,预计建设高峰期将达1200辆次/日,是部分人员和物资由四川方向进出玉树的通道。三年建设期约有10%(19.5万人次)的人员和5%(115万吨)左右的物资运输量。
——昌都(西藏)至结古(G214线):设计能力为500辆次/日,是由西藏方向进出玉树的通道,预计建设高峰期将达600—800辆次/日。三年建设期仅有少量人员和物资进出。
全省现有8吨以上道路营业性货运车辆7793辆、9.15万吨,其中:西宁地区2376辆、3.31万吨;海西地区1176辆、2.27万吨;其它地区4241辆、3.58万吨。运输企业可投入重建运输的大中型货车约2500辆,50000吨,可调用的驻军车辆800辆、8000吨。
全省现有营业性大中型客运车辆1890辆、66150客位。可投入重建运输的大中型客车100辆、4500客位,西宁地区1033辆、36155客位;海西地区129辆、4515客位;玉树州47辆、1880客位。短期可应急调用的车辆200辆。
结合玉树重建运输需求总量,综合考虑省内其余各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运输的需求,要保证玉树重建物资的顺利供给和建设施工人员的正常输送,今后三年专门用于玉树重建的道路货物旅客运输运力基本需求分别为中重型货车5000辆、130000吨位,大型客车140辆、6300客位,公交和农村客运车辆150辆。
(二)民航运输
民航运输目前只有西安经西宁至玉树一条航线,为每日一班,每趟次可运输人员约150人次。
(三)铁路运输
青藏铁路公司目前用于仓储、转运重建物资的场站主要在西宁、湟源、格尔木、平安、海晏。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玉树灾区重建运输保障工作由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总体负责,指挥部下设的建材、运输、电力、施工保障组负责具体的运输保障工作。
工作职责:
1.西宁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西宁地区各客、货运输场站的物资仓储、装卸转运和社会运力动员保障以及运输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2.玉树州政府:负责在结古镇建设、管理三个大型临时物资集散仓库,负责组织足够力量、配备装卸设备,做好物资装卸、仓储和管护工作。
3.海西州政府:会同青藏铁路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格尔木等地客货运输站场的物资仓储、装卸转运和社会运力动员保障以及维护运输秩序。
4.省交通厅:牵头做好灾后重建运输保障工作,并负责G214线和S308线的保通工作,做好运力储备及指令性物资和人员的运输组织,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5.省经委:负责灾区重建大宗物资的统一采购及沿途运输车辆的油料供给,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供物资运输计划、发送物资运输信息。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灾区重建工程中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所需建材的计划编制,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及时向省经委和交通部门提供材料采购、运输计划和信息。其他工程如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分别由各专业厅局编制物资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及时向省经委和交通部门提供材料采购、运输计划和信息。
7.省民政厅:负责灾区群众和参建人员生活等方面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供物资运输计划。
8.省财政厅:负责按玉树重建规划做好运输保障资金争取、落实和结算等工作。
9.省公安厅:负责制定维护结古镇道路交通秩序、保障G214线和S308线道路安全畅通工作方案,设立必要的交通秩序维护站点,配备必需的警力和设备,疏导交通、及时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确保运输通道畅通、有序,会同交通部门共同做好公路超载治理工作。
10.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群众和参建人员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给,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供运输计划。
11.青藏铁路公司:负责制定灾区重建期间铁路运输保障方案,在客运高峰期通过增开专列、增加运力等方式,保障参建队伍及时抵青返乡。负责西宁北货运站、湟源货运站、海晏货运站、格尔木货运站、平安驿货运站等地公铁物资转运站的建设及物资装卸、仓储等工作,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做好物资转运的衔接等工作。
12.青海机场公司:负责制定灾区重建期间客货航空运输保障方案,通过增开航班等方式,切实做好参建人员、紧急物资、重要物资和鲜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13.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部队、武警参与灾后重建的运力储备、调配和装卸队伍的组织等事宜。
14.省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和部队、武警官兵及参建人员面粉、大米、食用油等的供给,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供运输计划。
15.青海省军区后勤部:根据运输保障协调组的安排,负责做好玉树灾后重建期间驻军部队车辆的调派和管理。
(二)通畅保障
保持G214和S308线运输大通道的畅通是如期建成新玉树的关键。交通部门一要把公路的安全畅通作为运输保障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快公路病害处置、危桥加固、路基拓宽,实施保通工程,确保G214、S308线基本满足灾后重建三年运输畅通的需求;二要负责做好玉树灾区重建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发放管理,沿线各公路收费站要开通专用通道,确保灾区重建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的免费快速通行。公安部门要按照结古镇道路和G214线、S308线道路安全畅通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安排警力,积极疏导交通和查处违章,及时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确保运输大通道的通畅、安全和有序。
(三)计划保障
建立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计划信息的衔接、沟通和报送机制。由省经委牵头会同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规划和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开展水泥、钢材、木材等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建立物资10天运输计划和3天运输精确计划通报制度。由运输保障协调组建立人员、物资到发站情况动态信息预报制,为公路、铁路、民航部门及时合理调配运力,开展均衡运输和为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和组织物资装卸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四)客运保障
公路、铁路、民航部门要认真分析预测灾后重建工作对客运量的影响及变化规律,全力搞好运力调度。要改进服务方式,保障参建队伍和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交通部门要根据需要,打破常规,提高效率,以组织临时加班和包车运输方式增加运力,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同时,要加强与相邻省区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请求运力援助。民航部门要主动向民航总局汇报,加快玉树机场的改造,提升运输保障能力,争取在客运高峰期和建设施工期增开玉树至西宁、西安的航班,力争尽快开通玉树至成都、格尔木的空中航线,最大程度地满足玉树重建工作高效便捷的运输需求,缓解公路旅客运输压力。铁路部门要在客运高峰期加开客运专列,在建设施工期及时增加运力,保障参建人员及时抵青和返乡。
(五)货运保障
交通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协调”的道路货运保障思路,全力抓好玉树灾后重建道路货物运输组织管理。一是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车辆。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动员省内外社会车辆参与重建物资运输,并制定措施,积极引导鼓励大型骨干运输企业与托运方开展运输总承包等形式的合同运输,保障运力需求。二是对大宗、重点建设材料的采用按照“省内供应、集中采购、援建单位自购相结合”的方式,均要求报送运输计划,实行集中统一运输,确保完成指令性货物运输任务。交通部门根据省经委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援建单位提供的指令性运输或批量运输计划,充分发挥骨干专业运输企业的作用,统一组织调配车辆运输,统一审核和协调结算运费。三是做好运力储备。以驻军车辆和专业运输企业为主体,其它社会车辆为辅的方式保障运力储备,出现运力不足时,应及时协调周边省份给予支援。
民航部门要做好紧急物资、重要物资和鲜活物资的运输工作,必要时应调派货运飞机运输。
铁路部门要做好疏导分流西宁地区中转和集散物资、人员的工作,最大限度地缓解国道214公路线的交通压力。
(六)基础保障
1.青藏铁路公司加快西宁北货运站、格尔木货运站、平安驿货运站、湟源货运站、海晏货运站建设,会同西宁市、海西州政府做好站场管理及物资装卸、仓储等工作。
2.现场指挥部建材、运输、电力、施工保障组会同玉树州政府要抓紧在结古建设三个大型临时物资集散场地,便于物资分类仓储,为开展规模化均衡运输,提高道路运输冬季运输效能,缓解夏季公路通行压力,实现物资的冬储夏用奠定基础。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足够力量、配备装卸设备做好物资装卸、管护工作,防止出现车辆积压和物资损毁、被盗现象。
(七)服务保障
1.合理设置和建设应急运输车辆维修救援服务网点。按每个服务点辐射200—250公里服务范围为原则,在国道214线、省道308线的西宁、花石峡、玉树、格尔木、曲麻莱5个地方设置专业维修救援服务网点,西宁、格尔木可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和服务救援力量,其余三个点为增设。各维修救援网点的设立充分依靠省内专业维修企业,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面向社会公布救援维修联系电话,接受车辆维修救援。
2.省财政厅在积极做好向中央财政争取玉树重建运输保障资金工作的同时,要根据省政府核定的运输指导价格和交通部门规定的运费审核及结算手续,按旬及时为参与指令性运输任务的企业结算运费,确保重建物资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公安、交通部门在依法开展有关机动车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和路政运政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过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超载部分不计运费等措施,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要树立服务灾区重建运输保障工作的思想,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4.省经委要安排石油销售部门在G214、S308沿线临时增设加油站,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规定并保障油料供应。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施工保障方案
为确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尽快组织编制施工保障方案和现场实施指挥调度方案的紧急通知》(青震指〔2010〕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及玉树地震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预测
按照玉树灾区重建工作部署,灾区重建工作用三年时间完成主要任务。大量的城乡住房、公共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学校、医院等项目将开工建设。据预测,正常月份平均施工人员为4万人左右,高峰期施工人员可达6万人。三年内重建工程建材需求约2000万吨。大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大量施工人员设备的集中,给玉树地震灾区灾后重建期间的供电、供水、供油、卫生防疫、后勤补给、建材供应、交通组织等方面的保障带来巨大压力。
二、保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在省玉树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各协调组和省州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实施。
(二)坚持统筹安排,有序施工。按照重建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开工时序,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使各项保障工作相对均衡有序,避免大起大落。
(三)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从玉树地区的地理位置、生态地位、气候特点等现实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玉树地区环保要求高、施工期短、机械人工高原降效大的实际,科学编制各类计划,合理调配参建力量,注重实际效果。
(四)坚持安全质量优先,注重实效。建立安全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编制针对玉树地区及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案,强化工期保障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三、保障方案
(一)供电保障
玉树州是全省唯一大电网未能覆盖的地区,供电主要依靠境内现有的小水电。据测算,重建施工用电需7560万度。根据电力部门的资料,重建前期通过现有水电站的恢复工程及周边水电站向结古镇连网,可以满足电力供应需要。施工高峰期主要考虑330KV输电线路供应电力。因此电力部门要加快实施大电网进入玉树地区的各项工作,早日开工建设。同时施工企业要按照各自的施工负荷自备燃油发电机组,自行做好施工用电应急保障。
(二)供水保障玉树结古地区生活和施工用水预计36万吨/日。目前临时保通供水能力约1万吨/日,已有水井可供约1万吨/日,缺口1.6万吨/日。需再打4口水井,可基本满足重建期间的生活和施工用水需求。同时,施工高峰期可部分采取消防车错时取水送水、施工工地备储水箱等措施,来满足施工高峰期的生产生活用水。
(三)供油保障
据测算,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用油料大约需4177吨。虽施工用油需求量不大,但由于各类物资运输用油量较大,加之燃油发电机组用油,玉树地区用油供应存在缺口,需要通过协调中国石油公司加大向玉树地区的油料供应,来满足施工期油料供应。
(四)医疗保障
玉树地区原有医疗力量相对薄弱,在地震中又遭受重创。在玉树各医院恢复重建完成之前,现有一些抗震救灾医疗机构要继续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同时要先行建设高压氧仓等设施,为参建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施工企业要利用宣传画、板报、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宣传预防高原病知识,提高每位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在每个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各参建单位要建立人员轮换休整或疗养制度,确保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施工临时住地保障
玉树地区地形狭窄,用地十分紧张。特别是过渡安置与重建工程相互交织,矛盾更加突出。在结古镇城镇重建规划编制中对施工临时住地予以了统筹考虑,现已在规划中划定七个片区、总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作为施工企业基地,考虑施工工地现场可安排部分板房、帐篷解决办公和施工人员住宿,基本满足重建施工需求。
(六)施工队伍保障
玉树灾后重建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各地的重视和支持,目前已初步确定由部分中央企业及北京、辽宁等地进行对口援建。同时省内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参建积极性很高,现有各类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专业结构上,完全可以满足灾后重建工作的需要。除已经确定的对口援建单位、企业外,其他参建队伍的选择按照招投标的要求或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进行确定。特殊情况下经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批准,亦可直接确定参建队伍。
(七)施工机械保障
加强施工区域内机械设备供求信息发布。以施工企业自有设备和市场化租赁相结合,组织引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在玉树州设立租赁点,由施工企业自行组织租赁。施工企业配足中小型施工机具,并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和机械维修人员,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后勤保障
据测算,重建期间施工队伍需用粮食13600吨、食用油850吨、肉类2550吨、蔬菜类7650吨。目前玉树灾后商业功能恢复很快,重建期间商务部门加强后勤保障物资调控和组织调度,加之市场的调配力量,可基本满足施工期间的需求。
(九)建材保障
按照《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供应保障方案》,将通过提前安排生产、加强采购储备、强化计划调控等措施予以保障。
(十)交通运输保障
按照《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运输保障方案》对公路运输进行保障。对于城镇交通运输,在施工高峰期采取划定单行道、限制部分机动车辆在一定时段一定路段的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来保障重建工程施工物资运输需要。
(十一)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
建立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贯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强政府部门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根据重建任务量,从省内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抽调监督人员赴玉树地区工作,充实监管力量。重建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
(十二)资金保障
财政等部门及建设业主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项,防止截留挪用。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泥、钢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主要物资的价格监控,防止不合理涨价。
(十三)技术保障
参与重建的主要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必须在玉树地区派驻技术人员,负责相应的衔接协调工作,现场处理必要的规划调整、设计变更事项,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规划调整、设计变更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十四)应急保障
为应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运输、建材供应、机械供应、质量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各协调组、对口援建单位、施工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十五)治安保障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并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等情况,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的监督管理。治安保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在工程开工前将名单报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和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组织保障
玉树灾区重建施工保障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量大,为使施工保障工作有序高效,由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总体负责协调落实灾后重建工程施工保障工作。指挥部下设的规划、项目管理协调组和建材、运输、电力、施工保障组,以及玉树州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落实相应的重建工程施工保障事宜。
五、保障措施
(一)工作报告制度。各协调组要及时向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和建议,经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协调会议制度。各协调组要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安排有关工作。
(三)信息沟通制度。各协调组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反映各方诉求,传达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
(四)监督检查制度。各协调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安排部署。
(五)宣传培训制度。对于灾后重建工程参建单位及其人员,在进入玉树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和高海拔地区生活知识教育培训。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现场指挥调度方案
为确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尽快组织编制施工保障方案和现场实施指挥调度方案的紧急通知》(青震指〔2010〕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及玉树地震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按照玉树灾区重建工作部署,灾区重建工作用三年时间完成主要任务。大批城乡住房、公共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学校、医院等项目将开工建设,大批勘察设计队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将进入现场。据预测,正常月份平均施工人员为4万人左右,高峰期施工人员可达6万人。玉树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平均海拔高,高寒缺氧;物资保障能力低,建筑材料缺乏;运输通道少,运输难度大;施工场地狭小,作业条件差;设计、施工等专业人才短缺,组织管理能力弱;灾后重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给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带来很大难度,必须重视和加强重建工程现场指挥调度,以保障重建工程的有序、有效实施。 二、现场指挥调度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指挥。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工程实施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引导工程施工相对均衡有序进行,并统一负责重建工程现场的指挥调度。
(二)市场调节,减少干预。行政措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实施现场指挥调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调配作用,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的内部安排和管理工作。
(三)以人为本,科学指挥。重建工程现场指挥调度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科学合理安排重建任务,保障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加强协调,督促检查。按照安排部署,协调地方政府、对口援建单位、灾后重建部队、武警等的关系,组织灾后重建规划的实施,督促检查重建项目的落实。
三、参建队伍选择和建材、施工机械设备调度
玉树灾后重建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各地的重视和支持,现有省内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专业结构上,完全可以满足灾后重建工作的需要。
(一)确定的对口援建单位。北京市和中国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公司、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对口援建极重灾区;辽宁省和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对口援建重灾区;我省部分地区对口援建一般灾区。
(二)其它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在符合资质条件、具有高原地区建设经验的省内外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中,按照招投标的要求或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进行确定。特殊情况下经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批准,亦可直接确定参建队伍。
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的省内外勘察设计单位中,择优选择勘察、建筑设计、市政设计、公路设计、水利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若干家,承担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勘察设计任务。
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的省内外施工企业中,择优选择在房建、市政、机电安装、公路、水利、装修等施工方面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企业以及建筑劳务企业若干家,作为参与重建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承担一般灾区和部分重点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
(三)工程监理单位。择优选择省内外从事房建、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监理的10余家监理企业,承担重建工程建设的监理任务,以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和队伍稳定。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我省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的企业中,择优选择2—3家企业在玉树地震灾区设立检测分支机构,承担重建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解决玉树地震灾区缺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问题,保障恢复重建工程质量。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充分发挥玉树州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同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协调从省内外选派若干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业务熟练、工作扎实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参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六)施工机械调度。加强施工区域内机械设备的供求信息发布。以施工企业自有设备和市场化租赁相结合,组织引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在玉树州设立租赁点,由施工企业自行组织租赁。施工企业配足中小型施工机具,并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和机械维修人员,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建材调度。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提前落实建材需求量。按照《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供应保障方案》,通过提前安排生产、采购,加强储备、强化调控予以保障;按照《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运输保障方案》对公路运输进行保障。对于城镇交通运输,在施工高峰期采取划定单行道、限制部分机动车辆在一定时段一定路段的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来保障重建工程施工物资运输需要。
(八)创新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对口援建的重建工程项目在符合规划等前提下,实行项目管理公司或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交钥匙”工程,其它重建工程项目在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下,由项目业主按建设程序实施。
(九)援建保障调度。强化现场组织调度系统,全力做好电力、油料、用水、场地等施工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主动为援建队伍提供生活补给和医疗防疫等服务。援建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运输均要纳入重建整体运输计划。
(十)重建项目行政审核。分别成立省级、州级和县级玉树重建项目行政审核大厅,按照省、州、县项目审核权限划分,统一负责重建项目的相关审核工作。审核大厅由发展改革、经委、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牧、林业、国土资源、监察、统计、安监、消防、民宗委、文化等有关部门组成。各组成部门在审核大厅分别设立各自的重建项目审核服务窗口,按照现行职责权限划分,做好项目审核服务工作。
四、组织保障
重建工程现场指挥调度工作由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总体负责。指挥部下设的规划、项目管理协调组和建材、运输、电力、施工保障组分别负责相应建设任务的具体指挥调度工作。
各对口援建单位、大型企业、军队和武警在玉树地区要设立办事处或指挥部等机构,作为现场指挥调度的平台。参与重建的主要规划编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等必须在玉树地区派驻技术人员,负责相应的衔接协调工作,现场处理必要的规划调整、设计变更事项,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协调会议制度。各协调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重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
(二)计划调度制度。各协调组根据重建规划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施工力量需求计划、建材用量计划、大型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等,报灾后重建工程现场指挥调度办公室进行汇总,编制总体分年度各项计划,报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对口支援和社会定向捐建项目,要统一纳入重建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三)登记备案制度。凡重建工程参建队伍、机械设备、车辆等,均向相应的协调组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台帐,并完善进入和清出制度,为重建工程现场指挥调度做好基础工作。
(四)集中审核制度。重建项目行政审核事项必须在审核大厅内办结。审核大厅各服务窗口之间要加强沟通,重大事项事先应进行协调。项目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资料和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大厅内部资料传送系统实现资源实时共享。
(五)监督检查制度。各协调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事宜,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六)信息沟通制度。各协调组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反映各方诉求,传达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重建工程建设方面的重要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向外界通报、公布。
(七)应急保障制度。针对建设过程中突发出现的施工队伍、建材供应、机械供应短缺问题,安全事故等,各参建单位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为确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国家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组和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运输保障方案:
一、运输任务
货运方面:据预测,玉树三年灾后重建物资运输总需求将达2300万吨以上(不含本地采取的砂石料)。其中,水泥590万吨,钢材100万吨,标准砖25亿片(约625万吨),砌块60万立方米,木材16万立方米,门窗300万平方米,玻璃220万平方米,瓷砖660万平方米,沥青40万吨等。前二年预计每年运输1000万吨左右,高峰期日均运输量将达到10万吨左右,以钢材、木材、水泥、砖等建材物资为主,第三年运输400—500万吨,以门窗、玻璃、瓷砖、沥青为主。
客运方面:据预测,建设高峰时段灾区施工人员将达10万人左右,大规模建设带来人员运输量的大幅增长,每年4、5月和9、10月会有两个单向运输的客运高峰,每年建设施工期间的客运量预计将超过65万人次,比2009年同期增长7倍左右。
上述运输任务,几乎所有的货物和95%以上的客流通过公路运输来完成,公路运输还要为铁路、民航提供集疏运任务,运输任务十分繁重。
二、运输现状
(一)公路运输分通道运输需求量
地震灾后重建人员、物资进入玉树地区的主要通道有四条,分别为西宁——玉树(G214线)、格尔木——玉树(S308线)、石渠(四川)至结古(S308线)、昌都(西藏)至结古(G214线),各运输通道情况及预测运输量如下:
——西宁——玉树(G214线):该线全长821公里,其中西宁至倒淌河段97公里为一级公路,倒淌河至玉树结古段724公里为二级公路,设计能力为1000辆次/日,预计高峰期将达15000辆次/日,是灾后重建人员、物资运输的主通道。三年建设期约有90%(175.5万人次)的人员和70%(1610万吨)的物资运输量。
——格尔木——玉树(S308线):该线全长733公里,其中不冻泉至曲麻莱为三级砂路,曲麻莱至结古镇为四级油路,设计能力为500辆次/日,预计建设高峰期将达2000辆次/日,是灾后重建物资运输的重要通道。三年建设期约有25%(575万吨)的物资运输量。
——石渠(四川)至结古(S308线):设计能力为500辆次/日,预计建设高峰期将达1200辆次/日,是部分人员和物资由四川方向进出玉树的通道。三年建设期约有10%(19.5万人次)的人员和5%(115万吨)左右的物资运输量。
——昌都(西藏)至结古(G214线):设计能力为500辆次/日,是由西藏方向进出玉树的通道,预计建设高峰期将达600—800辆次/日。三年建设期仅有少量人员和物资进出。
全省现有8吨以上道路营业性货运车辆7793辆、9.15万吨,其中:西宁地区2376辆、3.31万吨;海西地区1176辆、2.27万吨;其它地区4241辆、3.58万吨。运输企业可投入重建运输的大中型货车约2500辆,50000吨,可调用的驻军车辆800辆、8000吨。
全省现有营业性大中型客运车辆1890辆、66150客位。可投入重建运输的大中型客车100辆、4500客位,西宁地区1033辆、36155客位;海西地区129辆、4515客位;玉树州47辆、1880客位。短期可应急调用的车辆200辆。
结合玉树重建运输需求总量,综合考虑省内其余各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运输的需求,要保证玉树重建物资的顺利供给和建设施工人员的正常输送,今后三年专门用于玉树重建的道路货物旅客运输运力基本需求分别为中重型货车5000辆、130000吨位,大型客车140辆、6300客位,公交和农村客运车辆150辆。
(二)民航运输
民航运输目前只有西安经西宁至玉树一条航线,为每日一班,每趟次可运输人员约150人次。
(三)铁路运输
青藏铁路公司目前用于仓储、转运重建物资的场站主要在西宁、湟源、格尔木、平安、海晏。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玉树灾区重建运输保障工作由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总体负责,指挥部下设的建材、运输、电力、施工保障组负责具体的运输保障工作。
工作职责:
1.西宁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西宁地区各客、货运输场站的物资仓储、装卸转运和社会运力动员保障以及运输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2.玉树州政府:负责在结古镇建设、管理三个大型临时物资集散仓库,负责组织足够力量、配备装卸设备,做好物资装卸、仓储和管护工作。
3.海西州政府:会同青藏铁路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格尔木等地客货运输站场的物资仓储、装卸转运和社会运力动员保障以及维护运输秩序。
4.省交通厅:牵头做好灾后重建运输保障工作,并负责G214线和S308线的保通工作,做好运力储备及指令性物资和人员的运输组织,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5.省经委:负责灾区重建大宗物资的统一采购及沿途运输车辆的油料供给,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供物资运输计划、发送物资运输信息。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灾区重建工程中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所需建材的计划编制,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及时向省经委和交通部门提供材料采购、运输计划和信息。其他工程如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分别由各专业厅局编制物资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及时向省经委和交通部门提供材料采购、运输计划和信息。
7.省民政厅:负责灾区群众和参建人员生活等方面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供物资运输计划。
8.省财政厅:负责按玉树重建规划做好运输保障资金争取、落实和结算等工作。
9.省公安厅:负责制定维护结古镇道路交通秩序、保障G214线和S308线道路安全畅通工作方案,设立必要的交通秩序维护站点,配备必需的警力和设备,疏导交通、及时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确保运输通道畅通、有序,会同交通部门共同做好公路超载治理工作。
10.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群众和参建人员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给,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供运输计划。
11.青藏铁路公司:负责制定灾区重建期间铁路运输保障方案,在客运高峰期通过增开专列、增加运力等方式,保障参建队伍及时抵青返乡。负责西宁北货运站、湟源货运站、海晏货运站、格尔木货运站、平安驿货运站等地公铁物资转运站的建设及物资装卸、仓储等工作,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做好物资转运的衔接等工作。
12.青海机场公司:负责制定灾区重建期间客货航空运输保障方案,通过增开航班等方式,切实做好参建人员、紧急物资、重要物资和鲜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13.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部队、武警参与灾后重建的运力储备、调配和装卸队伍的组织等事宜。
14.省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和部队、武警官兵及参建人员面粉、大米、食用油等的供给,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供运输计划。
15.青海省军区后勤部:根据运输保障协调组的安排,负责做好玉树灾后重建期间驻军部队车辆的调派和管理。
(二)通畅保障
保持G214和S308线运输大通道的畅通是如期建成新玉树的关键。交通部门一要把公路的安全畅通作为运输保障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快公路病害处置、危桥加固、路基拓宽,实施保通工程,确保G214、S308线基本满足灾后重建三年运输畅通的需求;二要负责做好玉树灾区重建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发放管理,沿线各公路收费站要开通专用通道,确保灾区重建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的免费快速通行。公安部门要按照结古镇道路和G214线、S308线道路安全畅通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安排警力,积极疏导交通和查处违章,及时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确保运输大通道的通畅、安全和有序。
(三)计划保障
建立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计划信息的衔接、沟通和报送机制。由省经委牵头会同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规划和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开展水泥、钢材、木材等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建立物资10天运输计划和3天运输精确计划通报制度。由运输保障协调组建立人员、物资到发站情况动态信息预报制,为公路、铁路、民航部门及时合理调配运力,开展均衡运输和为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和组织物资装卸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四)客运保障
公路、铁路、民航部门要认真分析预测灾后重建工作对客运量的影响及变化规律,全力搞好运力调度。要改进服务方式,保障参建队伍和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交通部门要根据需要,打破常规,提高效率,以组织临时加班和包车运输方式增加运力,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同时,要加强与相邻省区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请求运力援助。民航部门要主动向民航总局汇报,加快玉树机场的改造,提升运输保障能力,争取在客运高峰期和建设施工期增开玉树至西宁、西安的航班,力争尽快开通玉树至成都、格尔木的空中航线,最大程度地满足玉树重建工作高效便捷的运输需求,缓解公路旅客运输压力。铁路部门要在客运高峰期加开客运专列,在建设施工期及时增加运力,保障参建人员及时抵青和返乡。
(五)货运保障
交通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协调”的道路货运保障思路,全力抓好玉树灾后重建道路货物运输组织管理。一是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车辆。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动员省内外社会车辆参与重建物资运输,并制定措施,积极引导鼓励大型骨干运输企业与托运方开展运输总承包等形式的合同运输,保障运力需求。二是对大宗、重点建设材料的采用按照“省内供应、集中采购、援建单位自购相结合”的方式,均要求报送运输计划,实行集中统一运输,确保完成指令性货物运输任务。交通部门根据省经委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援建单位提供的指令性运输或批量运输计划,充分发挥骨干专业运输企业的作用,统一组织调配车辆运输,统一审核和协调结算运费。三是做好运力储备。以驻军车辆和专业运输企业为主体,其它社会车辆为辅的方式保障运力储备,出现运力不足时,应及时协调周边省份给予支援。
民航部门要做好紧急物资、重要物资和鲜活物资的运输工作,必要时应调派货运飞机运输。
铁路部门要做好疏导分流西宁地区中转和集散物资、人员的工作,最大限度地缓解国道214公路线的交通压力。
(六)基础保障
1.青藏铁路公司加快西宁北货运站、格尔木货运站、平安驿货运站、湟源货运站、海晏货运站建设,会同西宁市、海西州政府做好站场管理及物资装卸、仓储等工作。
2.现场指挥部建材、运输、电力、施工保障组会同玉树州政府要抓紧在结古建设三个大型临时物资集散场地,便于物资分类仓储,为开展规模化均衡运输,提高道路运输冬季运输效能,缓解夏季公路通行压力,实现物资的冬储夏用奠定基础。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足够力量、配备装卸设备做好物资装卸、管护工作,防止出现车辆积压和物资损毁、被盗现象。
(七)服务保障
1.合理设置和建设应急运输车辆维修救援服务网点。按每个服务点辐射200—250公里服务范围为原则,在国道214线、省道308线的西宁、花石峡、玉树、格尔木、曲麻莱5个地方设置专业维修救援服务网点,西宁、格尔木可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和服务救援力量,其余三个点为增设。各维修救援网点的设立充分依靠省内专业维修企业,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面向社会公布救援维修联系电话,接受车辆维修救援。
2.省财政厅在积极做好向中央财政争取玉树重建运输保障资金工作的同时,要根据省政府核定的运输指导价格和交通部门规定的运费审核及结算手续,按旬及时为参与指令性运输任务的企业结算运费,确保重建物资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公安、交通部门在依法开展有关机动车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和路政运政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过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超载部分不计运费等措施,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要树立服务灾区重建运输保障工作的思想,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4.省经委要安排石油销售部门在G214、S308沿线临时增设加油站,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规定并保障油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