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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办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调研、督察、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申报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拆迁、回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的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监管和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房屋预(销)售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房产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开发利用及老城区改造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埠外建筑企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到外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建设标准和科技科(产业推进科)。拟订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和装备式建筑的推广与应用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论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落实市委重点产业项目责任制,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设施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防涝、供热、燃气的运行、维护与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和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管廊的运行管理。
(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科。拟订全市市政基础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建设大中型项目的立项等前期工作。督导检查城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污水、供热、燃气、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拟订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占用(不含临时占道经营)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
(八)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乡村内道路、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统计工作。指导乡村、重点镇建设。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房屋使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交付使用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系统的营商环境建设及相关工作。
(十一)法规信访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案件的受理、接待、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审计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建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使用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指导、规范城建投融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参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宣传、人才、外事、教育培训、社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系统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2020年5月12日,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先进单位”。
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一)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提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行业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设计问题的处理。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涉及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和价格及招标拍卖工作。参与土地利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指导实施。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和招投标代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或国外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查。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乡村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村庄建设规划。指导乡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乡村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申报和保护监督。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落实市委重点产业项目责任制,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十一)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及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张勇: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广河: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绅: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春德: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赵树学: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段芃: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强: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郝胜哲: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张蕊: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原总审计师
明阳:齐齐哈尔市审计局三级调研员
赵焕成: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四级调研员
田凯: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四级调研员
左玉东: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四级调研员
闫晓光: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四级调研员
宋清海: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局局长
宋贵春: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廷东: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韩鹏: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孙志民: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张春双: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局党组成员、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院长
徐迎冬: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巩志伟: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刘天春: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
路军: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
欧玉斌: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富宝君 四级调研员
本条例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1995年7月10日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