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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为县政府下属管理机构,受县招投标市场管委会的直接领导,办公室主任为正科级。
该办公室将原先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公室职能进行整合,实现统一监督管理,实现机构独立、职能独立、经费独立,办公场所设在县招投标中心内,业务不受监察局领导,但依法接受监督。安排工作人员5名,人员关系挂靠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按规定进行公布;
2、对在招投标中心入市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项目交易活动及其当事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场内、场外的全方位监督;
3、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和管理县招标投标各类评委专家库;
5、受理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处理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监督事项。
为保证监督办公室充分行使监督职能,特赋予下列职权:
1、对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有审核权;
2、对进入招标投标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有现场监督权;
3、对县招标投标中心的各类业务资料有调阅权;
4、有权单独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开展检查;
5、有权对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调查及处理(处理权包括:通报批评权、建议处理权、移送处理权等);
6、有权要求县招标投标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工作或报送有关资料。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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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是按照监管分离、管办分离的原则,在建立“招投标中心”的同时,将原先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整合,由县政府充分授权,专司监督职能,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一)政府引导市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日趋完善,用市场化手段配置公共资源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权力必须由审批转向市场化运作。为此,我县积极探索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和招投中心,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职能分设,为各类交易活动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提供保证。
招投标监督办公室为县政府授权的正科级办事机构,主要履行“裁判员”的职能,挂靠县监察局,安排5人,办公室主任由县监察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其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审定招投标活动中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实施现场监督,督促规范交易;受理交易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招投标中心为副科级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投标操作,主要履行“运动员”的职能,配备9人,人员从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抽选(行政、工资等关系不变),中心主任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办公经费由财政拨款,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日常管理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代管,业务上主要接受县监督办公室监督。招投标中心依法发布各类信息,核验进场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资格,负责招投标的具体操作和实施,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统一的服务平台。
(二)市场公开交易
招投标市场的建立,解决了市场化运作的操作机制问题,在具体运行中,我们要围绕“规范、便捷、透明、高效”的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市场运作。
一是严格进场交易制度。规定进场交易的范围:(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用基本建设、附属工程及装饰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2)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法院判决、银行抵押所涉及的土地交易。(3)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设备和服务项目。(4)国有产权或股权的转让,国在资源和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以及法院判决、银行抵押涉及的原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上述各类交易都必须进招投标中心公开交易。合同2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单位自行组织,但造价必须经职能部门严格审核。
二是建设集中统一的有形市场。把四类交易集中在一幢交易大楼,统一布局交易大厅、评标室、开标室、监控室等有关服务设施。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评标室、开标室、专家评标区专门装备了无线手机屏蔽器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音录像,禁止通信,切断与竞标人的联系。
三是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凡是在市场内进行的各类交易项目,都由招投标中心统一公开发布信息,一个口子对外。中心通过两个途径发布信息:在县内外报刊、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信息;在招投标中心大厅的公开栏上即时发布信息。通过规范信息发布,确保每项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完整,让每个投标人及时得到真实、对称的信息。
四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人地位平等。首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地方、行业保护的原有办法一律废止,使众多外地施工企业获得公开投标的机会。其次,取消业主推荐权。再次,取消入围限数制,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都参加开标。如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少于法律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则需重新发布信息,重新组织招标。
(三)交易规范运作
健全的市场规则,是保证市场有序、规范、高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要依据有关法规律法规,对四类交易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为此,制定了《庆元县招投标监督实施细则》、《庆元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庆元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庆元县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关于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若干规定》、《庆元县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暂行办法》、《庆元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庆元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庆元县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庆元县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制》、《关于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庆元县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为招投标中心的正常运转奠定了基础。
(四)运作统一监管
为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类交易活动进入招投标中心后,须接受三个层面的监督。
一是执纪监督。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受理投诉和专项执法监督等方式,对招投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情况、各类交易进行情况、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是场内监督。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招投标中心内的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对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切实执行;对招投标中心具体操作行为,以及各方当事人的中心内的交易行为进行面对面的监督,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是职能监督。招投标中心投入运行后,职能部门就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的具体操作,而是依法行使日常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项目进场交易,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业务监管,会同监督办公室,依法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咨询部。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类招投标有关法律政策的解答、有关招标文件的审核和对开标过程实行监督。
(二)政府采购政策咨询部。
主要负责政府采购类有关法律政策的解答、有关采购文件的审核和对采购交易过程的监督。
(三)经营性土地出让政策咨询部。
主要负责经营性土地出让有关法律政策的解答、有关出让文件的审核和对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实行监督。
(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策咨询部。
主要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政策的解答、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文件的审核和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实行监督。
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政府职能部门招投标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对违规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各项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各项招投标业务的工作程序;负责对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办事窗口的监管;负责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办事窗口工作的考核。
宜都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行政管理。
负责招投标的宣传推介,负责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办事窗口内部协调工作;负责人员考核、考勤、学习等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文秘、保密和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设五个股级科室:综合科、督查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财务科。
综合科
负责处理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内外部日常事务;协助主任协调机关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做好信息、简报、大事记和其他宣传文字材料的起草、编发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安排工作、外来客人的接待工作;负责人事工资工作;负责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施配置、维修、保养等行政后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科
负责对各项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政府采购的运行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处理违规行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对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操作程序和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进行监督;负责对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服务工作的管理与考核;负责对中心交易活动的投诉受理和调查工作;负责调查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业务一科
负责研究拟订各类建设工程等项目招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负责执行招标计划;做好各投标企业的资质预审和准入把关工作;建立、管理评标专家库;负责受理招投标政策及业务工作的解答、投诉;负责招标投标业务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各类交易活动相关管理办法的拟订和完善;负责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服务标准和规范的制订。
业务二科
研究制订政府采购政策、规章;会同区财政局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制定政府采购目录;负责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审核;负责确定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区直各机关单位个案采购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跨部门、跨地区政府采购协调工作;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指导招投标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
财务科
负责对财务科室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负责分析对本单位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及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提出有益的建议;负责为部门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统计的日常进行;负责监督检查财务制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