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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控一代”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介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控一代”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泉州加快推进“数控一代” 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293号),实施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工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装备制造产业跨越发展,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重点和目标。以实施“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为抓手,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广泛应用,集成创新一批数控装备与系统、工业机器人,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并在泉州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推广应用,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到2016年底,泉州的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重点应用领域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创新管理机制,突破技术瓶颈。在智能制造装备整机、零部件生产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间组建泉州“数控一代”产业联盟,建立协同创新和互利共赢的运行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公开招标等形式寻求解决行业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以及实现产业化。从2014年至2016年,每年除省上筹措3000万元外,泉州市县两级按3:7比例配套资金4000万元,其中:由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各筹措 4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配套资金2800万元,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转移转化,行业示范应用以及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平台建设,支撑“数控一代”发展。着力引进境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数控技术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数控技术和装备研发机构、设计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数控技术和机械产品创新发布和展示中心。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二期)泉州市“数控一代”科技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给予经费支持,对进驻科技创新中心的各类技术服务平台(包括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辐射范围等,在建设阶段先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建成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开展的研发活动、成果转化及其他科技公共服务,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与泉州市企业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中试基地、新型科研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数控技术及产品研发,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诊断、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成立由生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用户企业等组成的数控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服务工作。

对中科院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泉州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视同引进的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除省上给予每所安排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外,市、县两级共给予不低于250万元配套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予以同量资金奖励。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数控技术研发合作、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对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纺织鞋业、建材机械、食品业等“数控一代”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系统、装备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11~50台(套)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除省上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外,市、县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对经省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省上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经认定,按其开发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在泉州市建立智能装备租赁公司,引导现有融资租赁企业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服务的功能。对租赁公司出租泉州市企业制造的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整机(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按不高于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台。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不高于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安排应用推广补助资金(市、县各承担30%和70%),用于生产企业的产品推广应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支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数控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级新增部分的20%、25%、30%予以奖励。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数控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优化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市级财政出资5000万元以上,并吸引民间资本2~4亿元,共同发起设立规模达3~5亿元的泉州“数控一代”企业创业引导基金,推进泉州“数控一代”企业快速成长。支持“数控一代”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对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在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成功上市的,必须扣除已经享受本《意见》的场外市场挂牌资金奖励;“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转板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必须扣除已经享受本《意见》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资金奖励。各金融机构要利用泉州“金改区”的有利优势,创新品种,支持“数控一代”转移转化及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各类“助保贷”、“万家小微成长计划”等应优先将“数控一代”列入计划。泉州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对“数控一代”企业提供“无间贷”金融服务,根据市场拓展需求,结合融资租赁,进一步优化买方信贷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大力扶持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数控一代”技术创新团队。实施“创新团队 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 项目”的形式,引进拥有“数控一代”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和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列入省、市高端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引进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并对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贯彻落实《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实现“一站式”服务,改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资金、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对引进的“创新团队 创新项目”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配套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数控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对我市数控领域中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入选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组织开展“数控技术专家团队进企业”活动,由市科技部门牵头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数控领域专家团队进入企业,开展科研成果对接、专业咨询等服务。以泉州科技培训中心为依托,建设数控技术培训服务网点,面向企业开展数控技术、数控核心技术研发、数控技术管理人才和数控产品应用等培训,对专家服务及培训经费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企业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办班、合作办实训基地,建立各类产业基地培训中心,各级财政通过购买服务、培训项目资助等方式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科技局、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兑现政策,全力推动“数控一代”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推广应用,推进我市“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同一企业符合多次享受本意见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不含税收奖励部分),同一年度奖励、补助资金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税收奖励部分的奖励额度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兑现政策,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批资金。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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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控一代”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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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控一代”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介文献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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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桐政发, 2005? 28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 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生 产、生活条件,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 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 以建设网络型城市为 核心,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为目标, 进一步加快城乡基础 设施配套建设, 努力缩小城乡差别, 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至 2006 年,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 成较为完善的城乡公交、城乡供水、 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网络, 城 乡基础设施差距明显缩小,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农村危桥改造工程: 2005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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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2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 2011〕44 号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深入贯 彻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战略部署,丰富新时期、新阶段质量 工作内涵,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 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进一步发挥质量工 作对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 我市质量立市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现提 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围 — 1 — 绕建设“三生融合”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 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坚持宏 观着眼,实体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发展质量、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加快推进云端智能城市试点工程建设促进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简介

渝办发〔2011〕2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加快推进云端智能城市试点工程建设促进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云端智能城市试点工程建设促进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市经济信息委

为全面推广服务民生的创新物联网应用,提升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智能终端研发及制造等重大项目加快引进发展,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签署的《关于创新物联网应用共建云端智能重庆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建设云端智能城市是我市结合当前国际经济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有关城市发展的积极探索创新,涉及基础网络建设、行业信息聚类整合、面向民生的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及产业发展环境建设等内容,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建设云端智能城市旨在通过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及物联网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向市民提供所需的综合信息化民生服务,提升城市生活水平,助推“五个重庆”建设。同时,通过普及和推广基于智能终端的信息化应用,带动智能终端研发及制造等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云端智能城市的战略意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如期实现云端智能城市建设目标。

二、明确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实施

云端智能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我市宽带无线网络覆盖,提升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建设公共信息综合服务试点平台,面向广大市民提供信息化民生服务;引入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本地企业共同参与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及应用系统开发,带动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完善云端智能城市发展环境。为确保建设有序推进、健康发展,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广的工作步骤,逐步覆盖宽带网络及智能终端产品,构建开放创新的云端智能城市发展模式。

(一)基础网络建设任务。结合试点工程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力度,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第三代无线通信网络辅以无线局域网络的宽带无线网络覆盖,为市民提供无线宽带接入服务。2011年实现上述网络覆盖主城区内环以内、大学城,以及区县(自治县)城镇主要区域;无线局域网络覆盖全市所有高校、党政机关及交通枢纽、医院、核心商圈(包括商业步行街等)、酒店、商场、写字楼、高档住宅小区、娱乐场所、企业办公楼等区域。到2015年实现我市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建成无线宽带城市。

(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任务。2011年内完成公共信息综合服务试点平台基本框架的搭建,提供多种客户端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和政务领域的便民服务信息资源的聚类整合,与水、电、气、有线电视、医疗、交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系统建立接口并完成调试,市民可使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各种终端便捷服务。2012年后,试点平台应用服务覆盖重庆主城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提供包括公共事业查询缴费、医疗、交通、文化广电等领域的信息化便民服务;为政府机关提供政务公开、在线办公、市民互动等服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政府形象;为企业提供生产过程监控、事务处理、客户交互等服务,提高生产效率。

(三)产业发展任务。实施“以市场带动产业发展”策略,通过有效整合试点工程建设带动的各项业务应用需求,积极引入国际知名智能终端、网络设备研发及生产企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落户重庆,扶持本地信息通信领域相关企业参与云端智能城市应用系统的研发,全面推动我市信息通信产业发展。2011年吸引智能终端领域全球知名企业来渝设置研发机构,2015年基本建成西部最大的智能终端制造及应用研发基地。

(四)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任务。研究制定云端智能城市建设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完善的配套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由重庆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试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信息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移动重庆公司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扎实做好试点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一)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在试点工程建设中承担相关工作。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指导完善试点工程建设、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有关手续。

2.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推动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平台建设,协调推进试点工程相关技术及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以及负责重大产业项目的协调引进工作。

3.市教委负责协调落实有关高等院校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无线宽带和无线局域网相结合的网络建设专项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提供教育类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4.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基础网络建设工作。

5.市城乡建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国土房管、市政、科技、环保、物价等方面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6.市交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交通、水、电、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务工就业、文化、广播、影视、图书、旅游、气象等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基础网络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相关单位提供公共信息综合服务试点平台所需的信息资源,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使用试点工程各项服务。

(三)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具体负责试点工程基础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试点平台建设及业务应用开发,配合市经济信息委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工作。

附件:云端智能城市试点工程实施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

时间节点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1

试点工程基础网络建设

完善校园网络建设

2011年9月

市教委

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补充站点、增加覆盖

2011―2015年

市信息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2

公共信息综合服务试点平台建设

基础硬件框架搭建

2011年6月

市信息办

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系统软件开发完善

2011年12月

市信息办

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根据需求扩容、新功能开发

2012―2015年

市信息办

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3

应用开发

第一批服务开发

2011年5―12月

市信息办

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第二批服务开发

2012年

市信息办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国资委、重庆银监局、市教委、市交委、市旅游局、市气象局、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第三批服务开发

2013―2015年

市信息办

根据需要确定

4

产业发展

智能终端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引进

2011年7月

市经济

信息委

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智能终端产业链配套项目的引进发展

2011―2014年

市经济

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智能终端及应用产业基地建设

2014―2015年

市经济

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5

配套政策体系建设

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

2012―2015年

市发展

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及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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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

张政发〔201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种养业副产品资源,把食用菌产业作为沿山冷凉地区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培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切实将食用菌产业作为我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的区域特色重点产业来培育,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采取“基地布局园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菌种生产标准化、出菇管理规范化、销售加工专业化”的生产管理模式,以食用菌产业园辐射带动脱贫攻坚产业带的食用菌产业发展,走出一条种植业、养殖业、菌业为循环链条的“三元双向”张掖循环农业新模式和农民增收的新路子,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建成食用菌生产基地3万亩,其中以工厂化为主的食用菌产业园2万亩,年产各类食用菌菌袋4亿袋、鲜菇16万吨,在沿山冷凉地区栽培以双孢蘑菇为主的食用菌1万亩,年产鲜菇8万吨,全市鲜菇年总产达到24万吨,其中深加工7万吨;鲜菇产值达到14亿元,加工品产值7亿元;年产菌渣饲料20万吨、有机肥50万吨,产值达到3亿元;食用菌产业总产值达到24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合理优化产业布局。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紧紧围绕“三园一带”产业布局发展食用菌产业。一是在民乐工业园区建设以民乐荣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的食用菌产业园,发展以姬菇为主、海鲜菇为辅的食用菌;二是在甘州区绿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贯党、紫家寨、金泰、禾益公司为龙头的食用菌产业园,发展以海鲜菇为主、香菇为辅的食用菌;三是在山丹寒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建设以爱福公司为龙头的食用菌产业园,发展以双孢菇为主、香菇为辅的食用菌。在食用菌产业园内以工厂化方式,采取“公司+农户”模式,通过异地搬迁方式有计划地组织贫困群众从事食用菌生产管理,进行多季规模化生产。临泽、高台和肃南三县也要因地制宜发展食用菌产业。四是构建沿山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食用菌产业带。重点在沿祁连山冷凉区域发展双孢蘑菇等中低温型草腐菌,与园区协作修建香菇出菇棚,组织农户利用夏秋季的自然温度进行反季节生产;在合作社、小微企业、生产大户已建工厂化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基地新建工厂化出菇棚,实行多季生产,提高种植效益。在栽培种类上,要建立“一企一菇”、“一乡一菇”的区域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发展高端食用菌,实现提质增效。

(二)突出重点,抓住生产关键环节。民乐、山丹两县各建年产10万吨双孢蘑菇中心发料厂1个,在基地规模达到200座以上的乡(镇)各建设年产3万吨双孢蘑菇发料厂1个。原料发酵厂的建设进度、规模要与当年对原料的实际需求量相匹配,适度超前,逐年发展。充分发挥食用菌科研机构的科技引领作用,在民乐食用菌产业园建设张掖市食用菌菌种生产与研发中心,向全市供应食用菌母种和原种及部分栽培种;在山丹县寒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建设山丹县食用菌栽培种生产厂,向山丹县食用菌企业及农户供应栽培种;在甘州区食用菌产业园建设甘州区食用菌栽培种生产厂,为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和肃南县供应食用菌栽培种。

(三)强化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制订张掖市食用菌生产技术标准,全面推广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要严格生产过程控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建立从菌料生产、出菇管理、包装加工、贮藏运输各环节全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种子管理部门要强化菌种质量监管,加强对全市食用菌菌种生产的监督检验和菌种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

(四)培育品牌,增强产品竞争能力。鼓励以县域特色优势食用菌品种统一商标创品牌,扶持壮大一批食用菌名牌产品。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食用菌名牌产品达到1-3个、认证有机食品3个、绿色食品10个;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食用菌新科技、新产品开发研讨会在我市召开,有计划地组织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到国内外参加各类产品推介会、交易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市食用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延长链条,实现产品加工增值。支持企业开展精深加工,针对不同地区饮食习惯研发不同口味、不同类型的产品,逐步向即食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物制品方向发展,提高加工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山丹、民乐和甘州3县(区)食用菌产业园内建设年产10万吨菌渣饲料加工厂和年产20万吨菌渣有机肥料加工厂2-3家,实现原料的循环利用,形成和完善种植业、养殖业、菌业“三元双向”循环农业产业模式。

(六)多元营销,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在民乐食用菌产业园建设食用菌综合批发市场1处,在山丹、甘州食用菌产业园各建设食用菌专业批发市场1处,推动食用菌批发市场向信息化、园区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提高市场交易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依托民乐荣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全国的销售网络,培养一支食用菌产品销售队伍,在稳定现有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国内销售市场,逐步开拓国外市场;创新营销模式,大力推行电子商务、现货交易等营销模式,探索建立面向全国的食用菌及其加工产品网络营销平台,及时掌握全国最新市场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食用菌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域特色和脱贫攻坚的重点产业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区)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突破抓在手上,亲力亲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认真研究解决问题。要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食用菌产业科学发展、规范经营。

(二)加大扶持力度。按照《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食用菌小微企业予以扶持。市农投公司将担保贷款的重点向食用菌产业倾斜。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贷款贴息额度,按银行基准利率50%标准,每年选择食用菌加工销售、菌种扩繁、废弃物利用等环节的10户骨干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连续扶持3年。

1.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新建菌种厂向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合格出菇菌袋,日供应5万袋以上的菌袋并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实现增产增收的企业。

2.支持废弃物转化利用。新建菌渣饲料厂或菌渣肥料厂年转化利用5万吨以上菌渣的企业。

3.支持精深加工和销售。新建和扩建食用菌冻干等高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及投资建设食用菌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的企业。

4.支持科技培训和推广。市财政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整合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制定扶持办法,重点扶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品牌塑造和市场营销等环节企业。

(三)强化科技支撑。针对食用菌产业存在的技术瓶颈,积极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争取在菌种选育、高效栽培、菇棚建造、智能管理、菌渣利用、加工工艺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食用菌生产提供技术创新支撑,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实用型技术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技术员队伍,指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生产、按菌种特性生产,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宣传媒体上开设专栏,广泛宣传食用菌菇棚建造、菌种生产、栽培管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和高产高效典型,引导企业和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帮助各类营销组织和人员拓宽营销渠道、扩大市场份额。

(五)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进度,建立保障机制。市督查考核局定期对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食用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目标如期实现。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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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法规颁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土地矿产

辽政发2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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