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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的规划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县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负责城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拟定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八)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县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十一)组织编制县区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等批后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城市测绘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县城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工作。
(十六)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县城、中心镇及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行政编制12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人。在职人数 15 人。下属单位12个:1、仁化县城市监察队,2、仁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仁化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4、仁化县测量队,5、仁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6、仁化县质安站,7、仁化县城市园林管理所,8、仁化县房产管理所,9、仁化县房屋拆迁办公室,10、仁化县散装水泥办公室,11、仁化县建筑设计室,12、仁化县市政工程公司。人数120多人。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建筑业监管股。
(三)用地规划股。
(四)工程规划股。
(五)村镇规划股。
(六)城市建设管理股。
(七)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股。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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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县区城建档案工作,促进县区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提升城建档案工作的服务水平。11月3日下午,在廖副馆长的带领下,韶关市城建档案馆组织业务骨干赴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室检查指导工作。
在检查指导中,该馆认真了解了仁化县住建局城建档案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来源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城建档案室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等规章、标准执行情况。随后,又实地查看了档案整理室和档案库房。
针对县区目前城建档案整理工作尚欠规范,基础薄弱的现状,韶关市城建档案馆根据《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韶关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09]78号)要求对仁化县住建局在城建档案业务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发出了整改通知,对开展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了改进建议,并通过实例分析,详细讲解城建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规范要求,对一线工作者现场指导,进一步提高其对城建档案规范管理意识。通过此次检查指导工作,对仁化住建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提升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有效促进了县区城建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