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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主要是由天然含水量大、压缩性高、承载能力低的淤泥沉积物及少量腐殖质所组成的土。对淤泥的解释是,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当天然孔隙比小于1.5而大于1.0时称为淤泥质土。对于泥碳的解释是,喜水植物遗体在缺氧条件下,经缓慢分解而形成的泥沼覆盖层。其特点是持水性大,密度较小。
(1)软土颜色多为灰绿、灰黑色,手摸有滑腻感,能染指,有机质含量高时,有腥臭味;
(2)软土的粒度成分主要为黏粒及粉粒,黏粒含量高达60%~70%。
(3)软土的矿物成分,除粉粒中的石英、长石、云母外,黏粒中的黏土矿物主受是伊利石,高岭石次之二此外,软土中常有一定量的有机质,可高达8%~9%
(4)软土具有典型的海绵状或蜂窝状结构,这是造成软土孔隙比大、含水率高、透水性小、压缩性大、强度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5)软土常具有层理构造,软土和薄层的粉砂、泥炭层等相互交替沉积,或孥透镜体相间形成性质复杂的土体;
(6)松软土由于形成于长期饱水作用而有别于典型软土.其特征与软土较为接近,但其含水量、力学性质明显低于软土。
我国软土分布广泛,主要位于沿海、平原地带、内陆湖盆、洼地及河流两岸地带,沿海、平原地带软土多位于大河下游入海三角洲或冲积平原处,如长汀、珠江三角洲地带,塘沽、温卅I、闽江口平原等地带;内陆湖盆、洼地则以洞庭湖、洪泽湖、久湖、滇池等地为代表;山问盆地及河流中下游两岸漫滩、阶地、废弃河道等处也常有软土分布;沼泽地带则分仿着富含有机质的软土和泥炭。
我国软土的成因主要有下列几种:
我国东南沿海自连云港至广州湾几乎都有软土分布,其厚度大体自此向南变薄,由40 m至5~10 m沿海沉积的软土又可按沉积部位分为四种,
(1)滨海相:受波浪、岸流影响,软土中常含砂粒,有机质较少,结构疏松,透水性稍强,如天津塘沽、浙江温州软土;
(2)泻湖相:软土颗粒微细、孔隙比大,强度低,分布广泛。常形成海滨平原,如宁波软土;
(3)溺谷相:呈窄带状分布,范围小于泻湖相,结构疏松,孔隙比大,强度很低,如闽江口软土;
(4)三角洲相:在河流与海潮复杂交替作用下,软土层常与薄层的中、细砂交错沉积。
软土多为灰蓝至绿蓝色,颜色较深,厚度一般在10 m左右,常含粉砂层、黏土层及透镜体状泥炭层。
软土一般呈带状分布于河流中、下游漫滩及阶地上,这些地带常是漫滩宽阔、河岔较多、河曲发育,软土沉积交错复杂,透镜体较多,厚度不大,一般小于10 m。
沼泽软土颜色深,多为黄褐色、褐色至黑色。主要成分为泥炭,并含有一定数量的机械沉积物和化学沉积物。
山间沟谷盆地型是松软土的主要成因分布类型。本类型软土主要分布在水量充沛的内陆山间盆地和沟谷平缓区域,由原有泥质岩风化的黏土物质长期饱水浸泡软化而形成,分布因受地影响较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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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释义
第 1 页 共 3 页 招标法释义 特 征码 标签 特征码 ] 招标法释义让每个人在接触招标法的时候都能第一时间了解,而 且有自己的见解, 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 我们就招标法释义为大家总 结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 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 招标投 标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 招标投标法律 ;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 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 ;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 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 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法, 是属第一 层次上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 法律。《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 部法律,是整个招
软土土质层的出现给我们的施工带来了巨大的隐患,由于软土土质层具有着众多不稳定的特陛,最终导致了软土地基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所以,在建筑施工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注意淇危害的产生,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的损伤。以下将为大家介绍一下软土的特点以及软土地基所带来的危害。
软土,是指在静水和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的以黏粒为主的近代沉积物,它具有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压缩l生高、抗剪强度低、扰动性大、土层层状分布复杂等多重特点。未经处理的天然软土地基的极限承载力小,路堤高度一旦超过能够填筑的极限高度就必然会发生沉陷、坍塌事故,因此,在软土地基上建造人工构造物时必须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软土地基的性质不统一,它因地而异,因层而异。因此在设计建筑或工程时都要实地考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稍有疏忽就容易发生质量事故,在软土地基的工程建设中,存在着很多的危害细节,如果不能排除就将产生不可预计的后果。
例如:前期勘察设计不准确,细节问题考虑不周,疏忽了应该软基处理而未作处理的设计安排。
软土是指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的以粘性土、淤泥和淤泥质土为主的土层,有时也夹杂有少量腐泥或泥炭层,鉴别依据见表4-1。淤泥和淤泥质土是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下沉积而形成的特殊粘性土,是最常见的软土,主要分布在我国的沿海、沿湖、沿河地段;泥沼是以泥炭沉积为主,夹有腐泥或淤泥沉积的低洼潮湿地带,广泛分布在我国的大小兴安岭、长白山、三江平原及青藏高原等地区。
我国软土按成因分为滨海沉积、湖泊沉积、河滩沉积和谷地沉积四种类型。不同成因的软土均具有天然含水量高、孔隙比大、透水性差、抗剪强度低、压缩性高和流变性显著等特点,见表4-2。
软土路基的最大特点是产生较大的沉降,沉降的大小取决于软土的埋藏深度:若软土分布在浅层,就会引起较大的沉降甚至产生破坏;反之,若软土分布在深层,引起的沉降则较小。
其次是软土路基固结的时间长,路基修筑后需要很长时间的沉降才能达到稳定。高路堤沉降稳定所需的时间比低路堤的长。在高路堤施工过程中,随着荷载的增加,路基沉降速率增大,当路堤达到设计高度时,沉降速率将逐渐减小,但到达最终沉降的时间仍很长。
软土路基的破坏特征主要表现为:①路基沉降或不均匀沉降过大而引起路面开裂甚至损坏;②当路面荷载较大时,易引起地基发生整体或局部剪切破坏或冲切破坏体或局部失稳,从而导致路面沉陷;③当路堤边坡较陡或施工中加荷速度太快时,软土中孔隙水压力来不及消散,产生较大的剪切变形而导致路堤边坡滑动失稳。
日本高等级公路设计规范将其定义为:主要由粘土和粉土等细微颗粒含量多的松软土、孔隙大的有机质土、泥炭以及松散砂等土层构成。地下水位高,其上的填方及构造物稳定性差且发生沉降的地基。
日本规范还对软土地基做了分类,提出了类型概略判断标准。在给出软土地基定义时指出:软土地基不能简单地只按地基条件确定,因填方形状及施工状况而异,有必要在充分研究填方及构造物的种类、形式、规模、地基特性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应按软土地基处理。
软土路基处理的目的是提高该段公路路基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软土是指滨海、湖沼、谷地、河滩沉积的天然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压缩性高、抗剪强度低的细粒土。具有天然含水量高、天然孔隙比大、压缩性高、抗剪强度低、固结系数小、固结时间长、灵敏度高、扰动性大、透水性差、土层层状分布复杂、各层之间物理力学性质相差较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