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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

一、高度重视,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更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县要强化领导,及时部署,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师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区县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不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各级发改、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组织、协调、调度和督查工作。

二、加大投入,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以县为主,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校舍维修改造的文件精神,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投入。要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日政发(2008)65号)精神,将校舍维修改造纳入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所需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投入力度。

三、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质量

所有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在校园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新建和维修平房校舍,要按照《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明确各方面的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三无”工程,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完工工程要严把竣工验收关,未经验收严禁交付使用。要加强基建档案、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及时整理入档。

四、明确责任,按期完成校舍维修改造任务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日照市2007-2009年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区县规划2008年改造的校舍,要于今年(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别建筑规模较大、技术性工期长,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应保证完成主体工程。2008年各区县校舍维修改造规划面积分别为: 东港区36028平方米、岚山区16977平方米、莒县57379平方米、五莲县25407平方米、日照经济开发区3600平方米。

五、强化措施,健全校舍定期查勘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校舍进行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查勘鉴定和特别查勘鉴定。经常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季节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超期服役的校舍实行特别查勘鉴定,及时掌握其完损状况变化,防止事故发生。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校舍维修改造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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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发布信息

发文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6-27

执行日期:2008-6-27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农村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通过近期对校舍安全状况的普查情况看,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仍然大面积存在,校舍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严防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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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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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文献

应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 应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

应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

格式:pdf

大小:115KB

页数: 1页

一、存在的问题1.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具体实施随意性较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在上级下达批复后。存在擅自对项目进行随意调整等现象.主要有撤消批复后的项目。新增未申报项目。将项目一分为二和二合一以及增减项目资金等情况。

应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监管—对某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调查 应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监管—对某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调查

应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监管—对某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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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对某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表明:必须加强和改善此项资金的监管。一、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和2007年两年,某市经报批此项计划维修改选建设面积131294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面积93892平方米、改扩建面积37402平方米,

[湖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2015〕61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关于“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坚持“雪中送碳”的原则,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严格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坚持“一户一档”,不得以资金整合的名义,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锦上添花”式的立面改造,不得用于项目搬迁的集中安置等。

二、严格工作程序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和监督,强化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责任,把建设任务和监管责任层层分解,扎实推进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省住建厅负责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指导各地项目申报。

(二)个人申请。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三)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表的农户,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审查公示。各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各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核准上报。县(市、区)住建局会同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扶贫办主要对贫困对象进行审核,确认是否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危房户,住建局主要对危房改造户的情况进行复核,经鉴定后确认危房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县级核准本地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报市、州住建委汇总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六)向国家申报。省住建厅对各市州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组织抽查、复核后,汇总形成全省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议计划,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向国家申报。

(七)实施准备。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地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和乡镇建设管理员、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准备工作。

(八)计划和资金下达。省财政厅收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文件后,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省住建厅提供的相关分配因素,商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拟定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联合行文下达到市、县(市、区)。市辖区的计划和资金文件由市财政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局)转发。

(九)组织实施。县(市、区)住建局收到计划和资金文件后,拟定工作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对各乡镇报送的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加强农村工匠培训与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农户思想发动、质量监督、工作协调、信息档案整理录入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乡镇建设管理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验收公示。县(市、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组织人员入户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是否完成、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等,验收合格的补助对象在县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七天。

(十一)资金拨付农户。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同级住建局提供的全县当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情况和公示情况,会同发改、住建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拨付,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十二)建档立卡。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县(市、区)住建局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抽验。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建立计划“预下达”制度。在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正式下达前,省住建厅预通知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县(市、区)住建局根据预通知计划数,在年初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确定最终补助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县级扶贫办审核后报市、州住建委(局)汇总,并以正式文件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健全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指标申报到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严禁暗箱操作、人情交易、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对象资格;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或变相使用改造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各地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稽察机构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强化协调服务。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自身无力建房,农民有意愿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必须由政府、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订统建协议,明确补助的项目和金额,资金按工程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接拨付至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等最终用款单位。未经农户同意并签订统建协议的,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不拨付补助资金。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根据待改造的危房存量任务,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县级工作专班不少于3人,乡镇不少于 1人。地方财政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和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危房鉴定、信息录入、检查验收等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设立工作专班及安排工作经费情况于10月底前报省级住建部门备案。

(三)强化责任追究。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 号)、《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14〕35号)精神,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处理,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朔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促使相关人员自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开展,落实精准扶贫要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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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制定了《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全面了解2018年度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改造对象落实、农户档案管理、县区配套资金落实、改造任务进展、改造房屋工程质量、资金监管及拨付等情况,总结各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督查依据

1.《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74号)。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甘建村[2018]165号)。

3.《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17]27号)。

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县退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办法><甘肃省贫困退出安全住房评定标准及办法>的通知》(甘建村[2017]505号)。

5.《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的通知》(甘建村[2018]161号)。

三、督查内容

(一)中央、省、市相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1.制定工作方案和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

2.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情况。

3.“两查两保”开展和腐败、作风问题整治情况。

(二)补助对象认定情况

1.2017年9月下旬以来开展农村C级危房排摸甄别的情况。

2.建立补助对象档案信息数据库的情况。

3.抽到的乡镇、村提供本辖区所有农户房屋排摸甄别鉴定资料(甘肃省农村危房排查鉴定档案和农户花名册)。

(三)改造对象落实情况

1.申报程序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一申二评三核四批(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核准)”的审批程序。

2.公示程序方面。是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是否执行三榜公示)。

3.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解情况及工作进度。

(四)补助资金落实管理情况

1.县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资金管理中,是否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账核算。

(五)档案管理情况

1.纸质档案方面。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是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已建纸质档案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档案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无缺项、漏项,有无逻辑错误。

2.信息系统录入方面。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是否及时、全面,录入数据和照片是否真实、准确,系统录入率是否与工程竣工率同步,系统错误率和存疑率是否为0%。是否按照下达计划,完善了本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数据库,对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将“四类户”全部录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十三五”任务进行标记。

3.数据统一方面。纸质档案数据是否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数据一致。是否实现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甘肃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等四套系统中农村房屋信息高度一致。

(六)工程质量情况。县区住建部门是否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进行监管;乡镇建设管理人员是否及时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施工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排除。是否严格按照“五个基本”的要求进行施工,抗震设防区内是否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出抗震要求;新建危改房屋是否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构造柱和圈梁)。

(七)问题整改情况。对国家考核评估反馈我省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巡视、审计、扶贫领域专项检查、市纪委“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督查等各方面反馈的问题以及市级自查和梳理信访投诉,发现的农村危房改造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四、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2018年全市共开展三次定期督查,分别于6月中旬、9月中旬和11月下旬进行。督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第一、第二次督查由市住建局和7县区住建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第三次督查暨年终考核由市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审计、纪委等部门联合进行。督查主要以听取汇报(书面材料)、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要多深入偏远乡镇、交通不便村庄查看实情,了解真相,多向群众询问情况。每次督查结束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具体督查日程、督查组人员、督查对象由市住建局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全面自查,梳理归整相关资料,动态掌握工作进展,为督查组全面掌握情况打好基础。

2.督查组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谨细致,注重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发现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3.督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不得接受与督查无关的活动安排,不得收受被检查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4.督查组成员的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自理,各相关部门和县区要全力配合督查工作。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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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简介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5〕242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的通知》(兴市府督办〔201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叶塘镇、罗浮镇、坭陂镇和水口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推动雨污分流建设。

(二)尚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镇按照厂网同步原则加快建设。全市各镇以自然村为单位,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连片村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集中处理。

(三)到2018年底,实现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二、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全面覆盖、无一漏网”要求,以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全面覆盖为原则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建设项目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镇、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一)各镇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批和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2016年有建设任务的镇,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时间节点,确保2016年上半年完成招标等工作,下半年开工建设 。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总体规划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审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环评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资金筹措工作;市法制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材料审核。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和统筹指导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镇、市有关单位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附件: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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