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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建集团监理公司具有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可以承担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监理公司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监理队伍及科学完善的项目监理规范和机制,具有从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到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竣工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能力,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科学监理模式。近年来,承担了近百项市政、工业与民有建筑、道路、园林等工程监理任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专业技术、认真负责的监理作风,赢得了业主和施工单位的信赖。
山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五纬九路330号农投大厦5层 山东恒信建设监理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号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路桥大厦5层 山东省...
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政二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 成立时间:1978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建筑业 单位简介: 青建集团具有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路...
靖远县第三建筑公司简介 我公司于一九八六年成立,具有十五年建安施工历程,当年省建委资质审查时定为四级企业,资质复查时晋升为三级企业,一九九四年晋升为二级企业,二000年取得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资质增...
北京城建集团通讯录
公司名称 联系人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健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伟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马超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小姐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燕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小姐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捷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晓风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雪松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余小姐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NULL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彦国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魁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伟华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齐经理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张华伟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玉涛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李玲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刘泽宇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宏伟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蒋部长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山东省钢厂简介
01、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钢)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 企业性质:国有上市公司,济钢集团核心企业。 建筑钢材产品: HRB335、HRB400螺纹钢,主要规格: 12mm-32mm 年产量: 120 万吨 螺纹钢标志: JGZZ 产品特点:检尺出厂,内在质量和负公差都控制在国标以内, 为济南周边地区第一品牌。 02、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钢) 地址:莱芜市钢城区 企业性质:国有上市公司,莱钢集团钢铁业核心企业。 建筑钢材产品: HRB335/HRB400/HRB500螺纹钢,主要规格: 12mm-40mm 年产量: 280 万吨 螺纹钢标志: LS 产品特点: 检尺出厂, 内在质量和负公差都控制在国标以内, 为山东省及周边地区名牌 产品。 03、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石横特钢) 地址:肥城市石横镇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为原国有企业石横特钢厂改制而
北京城建集团材料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世界 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之一,“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企业和“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北京城建集团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现有总资产701亿元,员工26500余人,年经营额916亿元。现有120余家法人企业、42家分公司(事业单位)。
其中主要法人企业包括上市公司1家,全资、控股子公司27家,参股企业22家。集团公司及所属40家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1、OHS18000认证。
山东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监理行业的经营行为和竞争秩序,营造和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理市场和秩序,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维护监理行业声誉和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的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监理企业自律守则
第三条监理企业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诚信、守法”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守法经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第四条监理企业不得超越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违法挂靠承接业务。
第五条监理企业不得在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不得采用串标、包标等方式非法获得监理业务。
第六条监理企业依法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不得另立“阴阳合同”以逃避税收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不得以返回监理费用或其他非法行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取费的规定或行业指导价的有关规定,不得以降低监理工作质量而压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第八条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监理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监理人员,不挂名虚设。
第三章监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九条监理人员必须工作到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并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承担超额的工程监理工作。
第十条监理企业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工作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制,杜绝监理工作的重大失误。
第十一条监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如违反由此引起的责任由责任单位负责。监理从业人员不得转借、出卖、涂改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不得利用职权介绍承揽业务。
第十二条受聘监理人员必须与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监理企业同意,不能到其它单位另行从业,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如有违约行为,可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坚持廉洁从业,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不得接受被监理方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四章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如违反本公约,将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处理方式:
(一)书面警告;
(二)协会内部通报批评(会刊或行业网站);
(三)取消参加优秀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评选资格;
(四)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布;
(五)建议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首次违反本公约第六至第十三条的,按第十五条(一)款处理。事后仍不改正再次违反的,视其违约事实和情节严重程度,按第十五条(二)至(四)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第十五条(五)款处理。对于违反本公约第四、五、十一条的,按第十五条(五)款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公约自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并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后实施。
第十八条本公约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