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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及所辖各县公积金办事处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出资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按周期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报建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至百元位;
(三)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年提取一次;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电梯安装验收1年内可申请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可提取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修住房总价款(费用),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证明资料和时效: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
指南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以上;
4.出境定居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失业、下岗人员;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依照以上第4、5、6、7、8、9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http://nanjing.soufun.com/house 房地产门户 -搜房网 2009-05-04 14:52:00 搜房 搜房 南京市 政府办公 厅关于 转发南 京住房 公积金管 理中心《 南京 市住房公 积金缴 存 细则》 等 4个文件的 通知 各区县 人民政府 ,市府 各委办 局,市 各直属单 位: 为更好 地贯彻 执行《 南京市住 房公积 金管理 条例》,南 京住房 公积 金 管理中 心 拟定的《 南京市 住房公 积金缴存 细则》、《南京市 住房公 积金提 取细则 》、《南京 市 进城务 工人员 、城 镇个 体工商户 、自 由 职业者缴 存、提 取和使 用住房公 积金管 理 办法》、《南京 市住房公 积金贷 款管理 办法》 等 4个配套 文件已经 市政府 同意, 现 转发给 你们, 请认真遵 照执行 。 二○○ 六年十二 月二十 七日 南京市 住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定提取指南。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