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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税收体系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同时又要兼顾经济发展。因此,首先要严格遵循污染者支付的原则,使税负与污染程度相匹配,设计科学、合理的税种和税率,使其外部成本内部化;其次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不能限制发展,要协调好环保和增长之间的关系,要兼顾长期利益和短期效益,不以牺牲经济发展来保护环境,要坚持创新,走生态发展的道路,逐步增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最后要保持税负合理中性原则。构建生态税收体系不能偏离税收职能,要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能超越发展阶段而冒进设计税制要素,尽量减少税制效率损失和对经济的干扰。
取消现行不符合生态化要求产品如农药、化肥等的税收优惠,对具有生态意义的产品如可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利用、节能产品等等扩大优惠范围。对矿产能源类(如煤炭、天然气等)、高污染类(如电池等)产品征收消费税,并适当调高税率。
设计生态化的资源税应该重点落实到扩大征收范围、合理设计税制要素上。把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至矿产能源类、水资源类、森林类、草地类等等一切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开采、生产领域。设计税基时要考虑资源开采使用量及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尽量做到可操作性的量化。税率要从定额征收改为按照污染程度实行比例税率和差别税率。尽量做到细化,充分体现税收的生态职能。
新生态税种应该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为核心,针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开征。主要应该设置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污水排放税和垃圾税。税基的确定应该以排放量计算,或按生产能力折算,根据排放量、浓度、时间等因素,实行带有惩罚性的累进税率。2100433B
基于欧盟国家生态税改革的经验,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的构建应该遵循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而不应打乱重构全新的税制模式。在模式选择上,可采取融入型生态税模式,立足现有公共财政框架,逐步贯彻生态化思想,汲取国际生态税制的先进设计理念,积极稳妥地设计一套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税体系。具体可以基于现行税制体系,通过把先进的生态化理念融入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和资源税等制度中,在总体税负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增强现行税制体系的生态调节职能,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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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根据分税制的管理职责划分,由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同时,从税收的定义来说,不管是国税局负责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还是地税局负责征收的营业税、个人所得...
地税
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产业结构优化的税收政策研究
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区域性的税收政策,为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实现产业机构优化以更好的实现生态经济区的生产总值目标,提出在生态经济区试点建立生态税收体系等建议来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产业结构优化。
—、税收原理
NO.* 1N0.* 一、 税收的基本问题 (一) 税收概念的两种表述: 1.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 2.以满足人民对社会公共的需要 :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财产以形成国家 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可以满足人民社会公共需要的一种活动。 (二) 税收的“三性” 1.强制性:并非来自于国家 这种强制性既是伴随着社会契约论的产生,又是单个纳税人对作为整个纳 税人的一种服从、一种尊重。 社会契约论:人类社会最初处于无政府状态。个人安全、生命、财产都得不 到保障,缺乏社会秩序。 组建一个政府,人们让渡自己一部分财产成为税收, 维持政府;人们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自由,形成政府。 2.无偿性:相对无偿性 A:不是即时有偿,而是中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B:公共产品的价值有时难以度量 C:个体无偿;整体有偿 D:树立税收相对有偿的观念,对政府有利于其提高
税收负担率简称“负担率”。分为纳税人负担率、负税人负担率两种。
纳税人负担率指一定时期内纳税人依率交纳税额占其实际收益的比例;
负税人负担率则指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实际收益的比例。
在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的前提下,纳税人负担率亦是负税人负担率。在课税对象与实际收益相等时,税收负担率等于实际税率。
税收负担率是衡量纳税人(或负税人)税收负担程度的重要指标,亦是国家确定税率,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税收负担率有比例负担率、累进负担率和累退负担率之分。
比例税收负担率指纳税人(或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例与收入额的变化无关;
累进税收负担率指纳税人(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随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累退税收负担率则是指纳税人(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随收入的增加而下降,中国没有累退的税目。
税收筹划(第3版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税收系列 2100433B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