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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在相应水域划定具有特定功能、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并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即水功能区),水功能区划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的极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水环境功能区划基本信息

水环境功能区划二、水功能区划方法

划分水域功能区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采取定性、半定量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水环境功能区划(一) 系统分析法

采用系统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把研究区域作为一个系统,分清水功能区划的层次,进行总体设计。

水环境功能区划(二) 定性判断法

定性判断法主要是在对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水文特征、水质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成果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河流、湖泊及水库功能区的划分,提出符合系统分析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水功能区划方案。

水环境功能区划(三) 定量计算法

采用水质数学模型,以定性划分的初步方案为基础,进行水功能区水质模拟计算,根据模拟计算成果对各功能的水质标准、长度、范围进行复核。

一级功能区划分的程序:首先划定保护区,然后划定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最后划定保留区。二级功能区划分的程序:首先,确定区划具体范围,包括城市现状水域范围以及城市在规划水平年涉及的水域范围。同时,收集划分功能区的资料,包括水质资料,取水口和排污口资料,特殊用水要求如鱼类产卵场、越冬场、水上运动场等,以及规划资料(包括陆域和水域的规划,如城区的发展规划,河岸上码头规划等)。然后,对各功能区的位置和长度进行适当的协调和平衡,尽量避免出现低功能到高功能跃变等情况。最后,考虑与规划衔接,进行合理性检查,对不合理的水功能区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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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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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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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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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铁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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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道钢架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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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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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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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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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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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水环境信息

  • 详见附件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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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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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控功能模块(License)

  • 默认支持8个温湿度,8路干接点检测信号接入(烟雾、门磁、红外联动等)、4路继电器开关输出.
  • 1台
  • 1
  • 凝智科技RC86134;飞普ED691;中维安特ZWAT-W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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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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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系统功能模块

  • 对接环境监控系统或环境检测设备,以平面图得方式展现设备分布位置;实时展现设备运行状态、报警状态信息;实时检测空间环境质量系数,可联动周围的视频、照明系统进行紧急状况的确认.
  • 1项
  • 3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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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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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环境检测传感器(温湿度)

  • 参照上传图纸
  • 173.000支(台)
  • 1
  • 除以下品牌综合布线:易初、普天交换机:华为、华三、锐捷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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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环境质量监测传感器

  • 1、支持电池供电或 USB Type-C 供电,内置≧800
  • 50个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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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四、水功能区划的目标

(一) 确定水系重点保护水域和保护目标区划

按其水体功能的重要性,正确划分出重要水体,做到高功能水域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域低标准保护,专业用水区按专业用水标准保护。

(二) 达到水域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的目标

通过合理的水功能区划,确定生态环境恶化水域的功能恢复条件、要求和方法,达到既保证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需水量,又满足水域生态环境系统要求的目标。

(三) 按拟定的水域保护功能目标科学地确定水域允许纳污量

通过正确的水功能区划,实现科学确定水域允许纳污量,达到既充分利用水体同化自净能力,节省污水处理费用,又能有效地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目标。

(四) 达到入河排污口的优化分配和综合整治的目标

在科学地划定水功能区,并计算出允许纳污量之后,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污总量控制规划,对输入该水域的污染源进行优化分配和综合整治,提出入河排污口布局、限期治理和综合整治的意见,使保护目标管理落到实处,从而保证水域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

(五) 科学拟定水资源保护投资和分期实施计划

水功能区划的整个过程是在不断科学地决策水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和分期实施规划中完成的,因此,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投资的重要依据,也是科学经济合理地保护水资源目标的要求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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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一、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是一项技术性和行政性并重的工作,水功能区划应本着下列原则进行。

水环境功能区划(一)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并留有余地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结构与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水环境功能区划(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应将水系系统作为同一整体考虑,分析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界间、市界间、县界间,湖泊水库的不同水域,近、远期社会发展需求对水域保护功能的要求。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兼顾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划.上游水功能的划分,要考虑保障下游功能要求;支流功能的划分,要考虑保障干流水域的功能要求;当前功能区的划分,不能影响长远功能的开发。

水环境功能区划(三) 前瞻性原则

水功能区划要以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确定的水资源主导使用功能为主,在人类活动和经展对水域未提出新的功能要求之前,应保持现状使用功能。同时水功能区划要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结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引入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要为将来引进高新技术和社会发展需要留有余地。

水环境功能区划(四) 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原则

根据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水文特征,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保证水功能区划中水质标准的合理性,既充分保护水资源质量,又有效利用环境容量,节省污水处理费用。

水环境功能区划(五) 相似性划分原则

综合考虑江河湖库的自然条件、污染现状及使用目标的相似性进行功能区的划分。

水环境功能区划(六) 水质与水量统一考虑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的水质功能与水量密切相关,分区时应将水质和水量统一考虑,既要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水量的需要,又要考虑对水质的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七) 便于管理、可行实用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的方案要切实可行,其分配界限应尽可能地与行政区界线一致,以便于行政管理,使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措施能得以贯彻和落实,也便于行政监督管理的实施。同时必须将水功能区的划分与水域允许纳污量、入河排污口的布局及其允许排放量结合起来,真正有利于强化水资源保护的目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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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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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三、水环境功能区划过程

水环境功能区是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划定的、执行某种特定功能的水域。

水环境功能区在空间上可以涵盖整个流域,也可能是流域中的一部分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流域层次上进行。流域的一部分或一个河段不可能单独进行功能区划,因为水环境功能区划不仅涉及某个功能区所在地自身的利益,还与该功能区的上下游发生利益冲突,只有在全流域协调下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流域的层次越高,水环境功能区划越重要。就全国范围而言,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步骤应该从一级流域逐渐向下一级流域扩展,上一级流域的区划结果是下一级流域区划的依据。

当然,任何一级的水环境功能区划都不可能是一次完成的,上一级区划结果是下一级区划的依据,同时,下一级区划规划的结果又可能反馈到上一级,并修改上一级区划的方案。水环境功能区划是一个不断反馈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其阶段性的成果是一个流域的所有功能区都能够达到或经过修改都能够达到既定的水质目标。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对水体功能进行甄别的过程,是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规划伊始,规划人员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预先划分和设定水体的环境功能区。预先设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是否可行,需要通过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分析论证,这个论证过程就是水污染防治规划。因此,一个合理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只能产生在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结尾,而不是它的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水环境功能区划贯穿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全过程,是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一个重要环节。当然,在复杂的规划过程中,功能区划工作可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子过程处理。

人们从主观愿望出发,普遍期望水环境能够提供优质的、能够满足多种用途的水,但是在客观上,水环境质量受到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往往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期望。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必定是需求与可能相妥协的产物。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时间与空间的函数,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水环境功能区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由于跨流域调水改变了原先的水文条件,也改变了流域的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量对水体的影响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发生了变化,水环境功能区也随之产生变化;再如,流域的经济发展增强了保护环境的实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有必要重新修订原先的水环境功能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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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文献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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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 _定稿_ ID 序号 水体功能 水系 河流湖库 起点 57334 57334 农业 包金河 曲溪水库 49820 49820 综合 北环河 北环河 阳东大水口顶 22000 22000 综合 北江 浈江 江西省界 22010 22010 综合 北江 浈江 南雄市区 22020 22020 综合 北江 浈江 古市 22021 22021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孔江水库 22022 22022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中坪水库 22023 22023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宝江水库 22024 22024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横江水库 22025 22025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尖背水库 22030 22030 综合 北江 北江 沙洲尾 22040 22040 综合 北江 北江 韶关白沙 22041 22041 综合 北江 北江 英德市马径寮 22042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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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4页

序号 功能现状 水系 河流 起点 终点 长度 (km) 水质 现状 水质目标 行政区 10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黄岗河 饶平上善镇上文 饶平黄岗河咸水线断面 32.8 Ⅱ Ⅱ 潮州市 104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黄岗河 饶平汤溪水库大坝 饶平汤溪水库尾 33.7 Ⅱ~Ⅲ Ⅱ 潮州市 106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九村溪 饶平三中 饶平大光与黄岗河交界 16 Ⅲ Ⅲ 潮州市 11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钱东渠 黄冈河高堂水闸断面 砚山 7 Ⅱ Ⅱ 潮州市 115 农 粤东沿海诸河 食饭溪 大埔三县顶 饶平河口 24 Ⅲ Ⅲ 潮州市 13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新港航道 黄冈河交界断面 汫洲咸水线断面 8.4 Ⅲ Ⅱ 潮州市 210 农 粤东沿海诸河 大液河 犁仔耳 大液洒闸 10.5 Ⅲ 汕尾市 220 饮农 粤东沿海诸河 东河 东坑径下 水东石塔 30 Ⅱ Ⅱ 汕尾市 230 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简介

《关于请求批准龙岩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6〕4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龙岩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6〕4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经依法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按国家规定的相应环境功能类别及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其余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类别的划定及执行标准,按你市呈报的方案执行。

二、请你市在媒体上公布划定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月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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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分期提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 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设。在未实行雨、污水分流地区,应当实行污水截流,并逐步向雨、污水分流过渡。

第十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根据城市排水规划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排水设施初步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承接城市排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竣工资料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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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主要指标

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区域消除劣V类,全省基本消除劣V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维持稳定,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70%以上。

到203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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