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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以及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和扩大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四)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住房分配制度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的组织实施,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区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协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实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城镇非居住房屋物业服务监管、相关安全管理和维修监管 。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城中村”改造、农民集中居住、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区属征收安置房建设筹措和房源管理;协调指导街镇开展相关改造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房屋修缮监管和房屋安全监测,加强区内城镇房屋相关安全管理。
(十一)制定本区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租赁住房建设、代理经租市场房源、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等行政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区域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为。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住房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负责租赁住房建设、代理经租市场房源、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对街镇开展城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信访及“两会”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法制、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诉讼复议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计划财务科:负责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及各项资金的统收、统支;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维修基金等各类资金的管理、统计;负责财经审计,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住房保障科: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房源供应的行政管理;负责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按国家规定落实私房政策,承办相关落政用房手续;负责定期向区政府和市房管局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承担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审批;参与公有住房的出售、租金调整、权属变更等管理工作。
住房建设科(安全监督管理科):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开竣工计划和住宅配套项目计划;负责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工作;负责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和土地招拍挂意见征询;负责住宅新开工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和住宅建设统计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本区旧住房综合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各类房屋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处置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相关房屋的修缮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项目公益性设施的认定工作。
市场权籍科:负责制定区域内有关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规范房地产经纪企业(中介)行为;负责代理经租市场房源的统一管理,发展本区城镇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的审批管理;负责本区房屋的权籍管理工作,依法核实和确定房屋权属;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与统计工作。联系电话:59534575
房屋征收管理科: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初核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本区征收安置房屋分配及相关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屋拆除工作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管理区域和物业用房核定、业主共有房地产认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行政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上海市嘉定区住宅发展中心:加强本区新建商品住宅建设管理和加快推进本区住房保障工作;商品住宅建设管理,配套费征收与管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动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住房保障管理。
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接受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委托,行使本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和档案归集的行政管理职能。为当事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房地产转移登记、租赁登记、抵押登记、文件登记备案等服务,并发放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登记证明。配合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信息技术中心对房地信息系统规划纲要的实施;负责房地局系统的项目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维护;负责房地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发布上报等。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私房落政等相关政策。负责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等工作。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及房源筹措等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保障性住房配建房源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制定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监督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受理工程报建、合同备案、开工审核、竣工备案等网上申报环节的核对、处理工作。监管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施工推进等各环节工作。做好相关教育、宣传、业务指导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监督指导物业呼叫平台、街镇房管所业务工作;负责物业应急抢修指挥处置工作;落实市对应授权的公房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周志良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综合办事大厅地址:上海 浦东新区 世博村路300 交通指引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综合办事大厅附近...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
你们好!我从报纸上看到贵局在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调研工作。我是业主,为了小区成立业委会,奔波了几年,至今未成立,对此事甚有体会,有建议,有想法,不知通过什么途径能把自己的想法对修订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上海市嘉定区轨道交通11号线墨玉路站地块项目
上海市嘉定区轨道交通 11号线墨玉路站地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一、 项目概况 上海市嘉定轨道交通 11号线墨玉路站地块项目是一个以商业、 办公和住宅等 三大现代城市生活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项目, 项目位于轨道交通 11号线墨玉路站 点的南侧,地块北至曹安公路,西至安亭泾与新源路的南延伸段(规划中) ,东 至墨玉路,南面隔大众 4S汽车维修站和维修站停车库为南安路。 规划用地性质为 公共设施、居住和市政设施综合用地,基地呈长方形,地形平坦。本项目地块位 于轨道交通11号线墨玉路站点,是11号主线、支线的分岔点,是一个包含商业、商 务办公、交通枢纽和住宅的综合项目,是完善嘉定新安亭城市化功能必不可少的一 环,其建设将大大提高和丰富居民的生活和办公环境, 改善安亭现有商业业态单一、 社区配套功能缺乏的状况,对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均起到协同发展的作用。 该项目是由上海嘉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2021年10月,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