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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请定期提取后不可再到柜面单独办理提取业务。
2、《住房公积金定期提取申请表》可从中心网站下载
1、准备有关资料。填写《住房公积金定期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夫妻双方单位、经办人预留印鉴章,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2、单位统一组织。单位统一收集职工的证明资料,集中整理后统一报送。待中心审核后,按中心约定办理时间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办理。
3、本人授权确认。夫妻双方按单位通知持身份证、联名卡到公积金管理机构授权确认。
1、省时省力。职工一次申请签约后,以后年度不用再到单位和公积金柜面办理任何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自动支付资金。
2、安全便捷。个人联名卡与职工公积金账户进行绑定,资金直接支付到本人联名卡,确保了资金安全、便捷。
3、增加额度。引入总额控制概念,不再以职工年度还款额控制支取额度。定期支取签约时,中心按借款人尚未结清的贷款本息确定累计提取限额,今后在不超过提取限额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的所有余额(整取到百元)。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以成都为例 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提取范围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
亲爱的顾客:欢迎您来到美丽的城市,并选择入住本酒店.希望您在这里度过美好时光.祝您生活工作愉快!________某某酒店 敬上 关爱他人善待自己,请勿吸烟!安全驾车,请勿贪杯! 1.尊敬的宾客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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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经单位审核,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批准额度内,按双方约定每年定期将资金划转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以支持其特定住房消费的行为。目前我市定期提取只限定公积金还贷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服务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服务指南 一、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 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 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 2.《单位登记表》 ; 3. 《开户申请表》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家庭租赁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
(8)因单位破产、转制等原因已下岗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
(9)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挂职的干部,异地购房的;
(10)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调离本市的。
办理场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一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权属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购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契税完税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购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一年内)、工程预算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建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危房鉴定书、准建证(一年内)、购买材料发票、工程预算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修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合同(贷款满一年)、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和贷款余额单。
6、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提供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备案)、房租发票、单位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7、离退休职工的,提供离退休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8、职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或授权代办人身份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医院鉴定证书、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0、单位破产、转制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提供政府批准单位撤销转制文件、本人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证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2、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3、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挂职干部异地购房的,提供家属户口证明、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首期购房发票、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4、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账户证明和工作调动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办理程序:到管理中心领取《梅州市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好表格后到单位盖公章及单位预留银行财会印鉴章→将填写好的表格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公积金中心审批→凭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支票→凭支票、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申请人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所在单位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3、窗口受理、审核,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4、窗口开具住房公积金支付款凭证,通知申请人签字确认; 5、申请人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手续。
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中心”出具证明。
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14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条 经“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