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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青政[2011]4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和强化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部门和省级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省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三)财政部和省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四)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省委、省政府有关目标(绩效)考核的文件。
(六)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七)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
(八)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决定,以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九)其他。
第二章 绩效考评指标
第四条 围绕预算收支管理工作重点,合理确定省级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考评指标主要包括:
(一)预算编制。主要包括综合预算编制、预算编报质量、项目预算细化程度及项目支出预期效益等。
(二)预算执行。主要包括每月支出进度、全年预算执行率、结余结转规模,以及重点项目支出产生的绩效等。
(三)预算资金监管。主要包括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管机制建立情况、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等。
(四)预算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人员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建设情况、资产配置合理合规性、部门银行账户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预算收支月(季)报表和决算编报情况、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等。
第五条 省财政部门应根据每年预算管理和改革的任务及重点,适时调整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并针对部门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合理设定各部门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六条 根据预算管理需要,省财政在下发省级部门预算编报通知时,拟定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及绩效目标。
第七条 根据省财政部门拟定的绩效考评指标和绩效目标,省级预算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补充和完善本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支出必须明确绩效目标),连同部门预算一起报省财政部门审定。
第八条 省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核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原则上,对各部门的绩效目标审核,应与“一上”部门预算的审核一并进行。审核的重点是,考评指标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第九条 省财政部门下达“二下”部门预算时,一并下达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绩效督导检查机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省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落实绩效目标进展情况跟踪管理、督促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采集绩效信息,并加以研究分析。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 考评标准及方法
第十一条 实施绩效考评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考评标准主要有:
(一)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作为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省财政部门认定的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对不同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方法主要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考评。
(二)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的基期与当期、以及同类指标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内外因素,客观评定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第五章 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各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每年绩效考核的重点及奖补资金安排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预算处,具体负责布置每年的绩效考核任务、督导厅内部各预算管理处室组织开展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和再考评工作,汇总和提交年度绩效考评报告。
第十四条 绩效考评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财政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拟定和下发绩效考评指标和绩效目标。
(二)预算部门提交绩效考评指标和绩效目标。
(三)省财政部门审定和下达绩效考评指标和绩效目标。
(四)预算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并撰写和提交考评报告。
(五)省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实施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形成绩效考评结论。
(六)省财政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年度绩效考评报告。
(七)建立绩效考评档案。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根据绩效考评的重点,合理确定每项考评指标的分值。采用积分法考评,满分为100分,并根据分数段将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成效划分为五个档次。即,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一档,80—90分的为二档,70—80分的为三档,60—70分的为四档,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五档。对不同的档次采取不同的奖惩办法。凡资金管理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以及编报虚假信息的,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视同五档对待。
第十六条 凡绩效考评结果被评为一档的,省财政在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优先支持该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并在上年公用经费基础上增加20%的奖励经费;被评为二档的,适当支持该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并在上年公用经费基础上增加15%的奖励经费;被评为三档的,酌情安排该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并在上年公用经费基础上增加10%的奖励经费;被评为四档的,不享受公用经费奖励;被评为五档的,暂缓或不安排该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尤其是重点项目支出使用绩效较差的,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调整该项目的预算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作为省目标考核办考核省级部门领导班子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州(地、市)、县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县)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考评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概预算、投标报价、月报量、竣工结算,招投标管理等,你问的有点模糊。
本级预算大。因为本级可由多个部门组成,例如项目部一级的预算会涉及:材料费(供应部门)、租赁费(经营部门)、人工费(人力部门)、保险费(安技部门)。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全面预算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它通过业务、资金、信息、人才的整合,明确适度的分权授权,战略驱动的业绩评价等,来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并真实的反映出...
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全覆盖”
2013年以来,青海省财政将省级所有的一级预算部门纳入了考评范围,参加考评的部门数量达到了100个,比上年增加了67个,实现了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全覆盖\"的目标要求。一是指标体系更加完善。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省财政工作重点,重点考评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资金
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从操作层面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1.对于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发现的问题,由主管考评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责任情况,向建筑企业,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警告.
2.对于一个年度内同一个施工现场被两次警告的,根据责任情况,给予建筑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处罚;给予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通报批评处罚.
3.对于一个年度内同一施工现场被连续警告三次的,根据责任情况,给予建筑业企业或监理单位降低资质一级的处罚;给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取消资格的处罚;责令施工现场整顿.2100433B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在省市县三级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首次在部门层面上对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整体规定,厘清了财政与部门绩效管理的职责边界,让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目标和要求。
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将省级部门绩效目标细分为部门整体、专项资金、预算项目3个层级,更加明确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同时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分为5个环节,包括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构建起全过程管理闭环系统。
该办法还提出,对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用反馈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信息公开、激励约束4种方式进行管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整体绩效好、支出进度快的合理增加预算安排,对整体绩效较差、支出进度慢的相应减少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安排。对绩效较好的专项资金和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