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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辅助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主要内容及数量
2019年度,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内公开信息共计80条,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行政许可等各类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77条,在报纸报刊等媒介发布信息200多条,另外我们在国家林业局、河北省政府和省林业信息网等网站上还发布了50多条信息,全面地反映了我局的工作动态。
2. 公开形式
一是网上公开。主要通过中国石家庄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石家庄林业信息网、微博账号“—绿色石家庄—”以及“石家庄林业”微信公众号公布。二是发放宣传册。主要通过在行政审批办理、森林防火宣传、技术服务下乡过程中发放宣传册。三是主要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节假日举办宣传服务活动,发放林业相关知识与政策的宣传资料,为群众现场解答有关咨询。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项,已按时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调整了石家庄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各2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修订完善制度。我局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工作机制,抓好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落实,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三是提升工作实效。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下放审批权限,公开落实举措,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四)平台建设
在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升级我局互联网协议版本,由IPv4升级为IPv6,保证局内网络正常运转。二是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按照全面、准确、公开、便民的原则,优化“石家庄林业网”栏目设置,界面进一步简洁明快。三是加强新媒体应用,修订了《石家庄市林业新闻发布制度》,专门对推进“—绿色石家庄—”政务微博和石家庄林业局官方微信运营工作进行明确,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微博、微信的信息审核、发布,加强日常运营管理。
(五)监督保障
一是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工作落实。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局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两次督导检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按照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采取“三级审核”制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严把审核关口,做好表述内容等要素的研判工作,研判舆论导向及可能出现的舆情事件,提前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3 |
3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增44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增7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900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内容还不够充实、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工作力度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调整优化领导机构职责分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补充完善政务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三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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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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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河源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河源市金融工作局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系列制度,指定机构、人员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金融工作的业务,深化全市金融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拓宽工作简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升服务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信息的需求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14条,其中组织机构1条,规范性文件1条,工作动态信息10条,公示公告1条,财政信息1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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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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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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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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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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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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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渠道过于单一,没有开通部门集约网站,也没开通其他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的宣传,宣传的面不够广。二是宣传的时效性不够强,对公开本局产生的政府信息的时间还不够迅速及时。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未能将所有产生的政府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公开政府信息的覆盖面不够宽,未能更好满足公众对金融类政府信息的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全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一是争取尽快在市政府网站上开通本局部门集约网站,并通过部门集约网站加强对本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宣传。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补足短板,狠抓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度延伸、广度拓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三是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科室与内部各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四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金融工作业务信息也全部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五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河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河源市金融工作局,由原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1月29日正式挂牌运作。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市政府各部门和所辖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安排部署,围绕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发了《石家庄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并以此为抓手,狠抓工作落实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贵州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林业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提高公众对林业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认可度,为我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林业重点工作圆满收官提供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主动公开。严格对照《条例》,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2020年度,主动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主动公开了《林业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贵州省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试行)》3个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文件108个。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优化,更新完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主动公开了权责清单、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应公开信息。同时,针对林业重点工程和涉及民生的重点产业,开设了“林业重点工程”“林业重大产业”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林业工程和产业发展相关政府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知晓率。
(二)依申请公开。省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和信函收到《申请公开遵义市复兴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林地的相关批准文件》《申请公开赤水温氏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许可》《野生动物养殖退出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2016-2020年穿山甲甲片经营利用情况》《005申请公开贵州自然保护地名录》《申请公开2019年11月-2020年11月新增林地面积数据》《2020年前三季度贵州省森林火灾数据》等7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无答复不规范、申请人不满意引发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通过政务信息下情上传。2020年,省林业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44条,被采用11条,其中5条被省政府办公厅报国务院。向省人民政府网报送信息52条,被采用10条,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信息22条,被采用4条。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2020年,省林业局先后召开《第四届绿博会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第四届绿博会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林下经济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全面实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会,并就世界遗产地保护建设情况接受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三是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发布信息。2020年,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16条,政务微博发布225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1290条,贵州日报刊发林业专版31个,通过天眼新闻首发林业信息444条,通过中国绿色时发布信息72条。四是通过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发布信息。2020年,省林业局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主动回应网络舆情400余条。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打通互联网门户网与电子政务门户接口,统一栏目设置,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落实信息公开和栏目更新责任。加强对互动交流、互动问政栏目管理,及时回应公众来信。用好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栏目,先后发布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8次,为公众提供了林业改革发展或重大政策制定的参与平台。二是建好用好政务新媒体。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绿动贵州”微信公众号、“贵州林业”新浪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林业政务新媒体与局门户网站、局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的协同联动,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贵州省林业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持续监测公众关注的涉林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了解涉林舆情动向和发展趋势,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月出据监测报告12期,专项监测报告4期,推送敏感舆情8000余条,督促办理400余条,帮助公众解决相关诉求,有效化解涉林负面舆情。四是提升办事大厅服务能力。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我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行梳理更新并公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优化审批办事服务,严格落实各类证明材料保留和取消清单。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和AB岗专职人员。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工开工作,每季度向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二是制定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由局党组研究《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处室、责任到人头。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20年,省林业局先后制定了《贵州省林业局政策解读制度》《贵州省林业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贵州省林业局会议开放制度》《贵州省林业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省林业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贵州省林业局政民互动工作制度》《贵州省林业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等7个制度,实现了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四是强化业务培训。2020年7月14日,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同志对林业系统政务公开承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事务办理能力。五是严格监督考核。局党组把政务公开纳入局二级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为4分,同时,将政务信息作为考核加分项之一,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舆情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进行惩戒性扣分,对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性加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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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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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6 |
-2 |
334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 |
3 |
16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
行政强制 |
2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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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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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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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植被恢复费 ) |
1(草原植被恢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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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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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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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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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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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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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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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1 |
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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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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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1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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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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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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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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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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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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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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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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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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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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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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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