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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是一则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机关下发的通知,用于指导下属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基本信息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简介

石政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职能定位为主线,整合现有投融资平台职能,组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规范市场化投融资平台,努力推进“借、用、还、管”一体化经营,建立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机制,促进投融资平台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成立政府主导的投融资主体,明确投融资主渠道地位。根据产业政策和重点建设计划,通过政府性投融资引导资金流向。投融资平台在政府宏观政策指导下运营,在投资方向、领域、重点等方面体现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目标,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投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市场化。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加市场化融资渠道,实现政府投融资的良性循环和资本经营。市场化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不变,利用资本市场及各类融资工具,依靠市场运作开展投融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坚持借、用、还、管一体化原则。建立科学偿债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规范融资平台运营,保证资金借得来、用的好、还得上、管得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组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

(一)成立国控投资集团公司。成立“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公司),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统一融资平台。国控集团公司与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总经理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承担集团公司的日常工作。公司监事会由市金融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公司派出人员及有关人员组成。集团公司实行董事长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集团公司的组建方案由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职能整合。将现有的石家庄市财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茂公司)、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投公司)、石家庄市联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和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公司)直接改建为国控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四个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全部并入国控集团公司。对四个子公司已形成的债务,经市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后,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公益性项目的贷款由国控集团公司负责偿还,其他债务与新成立的国控集团公司在法律上不承担连带责任。将其他投融资平台原政府(财政)承诺的债务,从原来的投融资平台中剥离出来,划转到国控集团公司,其现有政府(财政)承诺债务余额,全部由国控集团公司接管。

(三)职能定位。新成立的国控集团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是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体,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作,统一管理财政注入的各类资本金和融资资金,统一负责承接国债资金及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类资金,从事授权范围内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其资金使用、财务运行、绩效考核、风险控制等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区融资平台实施业务指导。

四个子公司负责国控集团公司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投融资工作。财茂公司主要负责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公益类重大项目投融资相关工作。发投公司主要负责高速铁路、轻轨项目、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投融资相关工作。联创公司和宝德公司按照各自的经营范围开展工作,主要利用担保杠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重点支持和发展的产业及中小企业。

(四)运作程序。城建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由国控集团公司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建计划实施。高速铁路、轻轨项目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搬迁企业,由发投公司提出投融资计划,国控集团公司初审,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市政府确定的成长较好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担保项目,由联创公司、宝德公司提出融资计划,国控集团公司初审,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和工促局审核,由市金融办召开发改委、国资委、工促局和财政局等部门联席会议,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管理模式。国控集团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和二级法人经营的管理机制。国控集团公司由市财政局管理,各子公司的行政隶属关系及其人员人事关系不变,仍分别隶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子公司日常业务工作由主管部门管理,担保业务接受市工信局指导。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由国控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及资本(产)运营以集团公司为主。

国控集团公司与市政府投资办是一套人马,其人员编制按市编办核定数执行,岗位设置由集团公司核定,报市财政局批准。集团各子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制,员工总数控制在今年(2010年)3月底的实有人数内,不再增加。现有人员的岗位设置,由主管部门核定后抄送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新增岗位设置和员工人数,由主管部门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国控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人员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绩效工资制,并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薪酬激励机制。

三、规范市场化投融资平台

(一)规范其他融资平台职能。剥离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和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的政府性融资职能并划入国控集团公司,上述三家公司改建为市场化的投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职能定位。城投集团、地产集团、建投集团依托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开展投融资业务,并充分利用整合的“四资”,拓宽筹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资产收益纳入财政部门管理。

(三)管理模式。三个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平台隶属关系不变。平台的人员、人事关系,由主管部门核定岗位设置和编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薪酬激励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为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协调投融资工作具体问题,理顺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到的部门职责和具体程序,建立“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机制。

(一)完善决策咨询机制。根据人员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市投融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市投融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和国控集团公司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加强项目论证及项目与融资的衔接等前期工作,督导项目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为国控集团公司提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投资项目,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库,促进项目投资科学化。

(二)建立平台监管机制。市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投融资平台建设进行统一管理,积极稳妥的推进深化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和决策投融资工作重大事项。对城投集团、地产集团和建投集团三家市场化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同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由相关部门按年度考核,并与工资总额挂钩。

(三)建立偿债管理机制。各投融资平台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认真安排建设项目,合理设定举债规模,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担保保障措施,建立科学偿债机制,切实避免债务危机,确保平台健康发展。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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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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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文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2)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2)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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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规名称】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石政发〔 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5-22 【失效时间】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 意见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 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 根据 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冀政〔2009〕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办字〔 2009〕119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 以职能定位为主线, 整合现有投融资平台职能,组建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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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规名称】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石政发〔 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5-22 【失效时间】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 意见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 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 根据 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冀政〔2009〕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办字〔 2009〕119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 以职能定位为主线, 整合现有投融资平台职能,组建政府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谁来投?怎么投?

日前召开的2015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围绕解决“谁来投”、“怎么投”问题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投资领域法制化建设。“谁来投”就是要厘清投资主体;“怎么投”就要改革投融资方式。

日前召开的2015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围绕解决“谁来投”、“怎么投”问题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投资领域法制化建设。“谁来投”就是要厘清投资主体;“怎么投”就要改革投融资方式。

谁来投?核心问题是要降低政府的投资比重,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本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谁来投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归位尽责。

首先是简政放权,自我革命。两年来,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累计超过700项。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中涉及投资体制改革的就有6项。这6项改革分别是:1。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2。制订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3。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4。制订《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5。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地方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6。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其次是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政府以改革举措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着力解决投资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例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电、核电等项目,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分布式电源并网等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

怎么投?就是要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必须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使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

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在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就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就必须加快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证券发行的规模和数量,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改善和优化资本市场的结构,积极扩大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发行和流通比例。

中国经济是一个靠投资拉动的经济,只有政府归位尽责,转变职能,投融资改革的措施能够真正实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会逐步形成,投融资的效率自然会提高。惟其如此,中国经济行稳致远才有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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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18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同时也要看到,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投融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创新机制,畅通渠道。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二)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三)优化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四)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未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对于未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六)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并尽快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息共享。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八)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九)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四、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机制创新,优化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以及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专项建设基金作用,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重点领域项目。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

(十二)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创新资金运用方式。鼓励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十三)加快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创新有利于深化对外合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用好各类资金,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稳步放宽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做好风险规避。完善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

 

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十四)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各级政府部门,覆盖全国各类投资项目,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鼓励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政府的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下移服务管理重心,加强业务指导和基层投资管理队伍建设,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十五)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并为监管提供依据。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海域)、能源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重要手段。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各类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

(十六)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要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十七)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定期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投资调控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

(十八)加快立法工作。完善与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竞争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动的投融资市场环境。

(十九)推进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医疗、教育、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规范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研究推动土地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要协同推进,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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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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