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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第1项支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修、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费用。
2、符合第2项支取条件的,在还贷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符合第3项支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
4、符合第4至12项支取条件的,可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特困职工并租房居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职工申请。职工凭相应支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单位核实无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和《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连同支取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支取现金的,应同时提交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支取单位提交的业务表格、证明材料及单位印鉴认真审核。
4、支取办理。符合条件准予支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支取清单,开具转帐支票,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支取单位,职工从单位领取本人支取的住房公积金。
以下是搜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nb...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部分。(限定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nb...
单位一次支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当日审核决定,准予支取的即时办结支取手续;单位一次支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准予支取的即时为单位办理支取手续。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潍坊市住房 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2010-03-12 16:53:45.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规范和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 第三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 第二章 支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 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 15%
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程序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程序流程图 一、单位职工的支取 1、职工个人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证明材 料及个人身份证交本单位经办 人; → 2、单位核准 职工所在单位经办 人对申请支取公积金职工 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 填 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 ; →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单位经办人执职工个人的 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住 房公积金支取清单》 及单位的收 款收据到管理中心审批; → 4、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提 取 市管理中心将批准支 取的款项转入单位财务部 门,职工到单位部门领取。 二、封存部职工的支取 1、职工个人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证明材 料及个人身份证交管理中心柜 台经办人; → 2、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管理中心经办人对 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个 人身份证进行核实后, 填写 《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 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凭
住房公积金支取规程
一.支取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金额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购买;
(2)建造;
(3)翻建;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的费用。
二.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或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属于改制企业(省政府批准的37家商贸企业)买断工龄的(男满45岁、女满40岁);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因工作调动或重新聘用的,可申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总房产证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二、购二手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完税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原件及复印件、售房人指定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三、购公有住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房改款交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四、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一年内有效)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年内有效)复印件、单位建房基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位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六、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七、支付房租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转入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销户提取
一、退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
二、出国定居: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移民签证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销户提取: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书面申请;
2、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确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因工作调动或重新聘用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5、提供调入单位调动函或新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调入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户名、开户行。
为使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我中心在广泛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参照省内外其他城市的做法,结合本市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就住房公积金支取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商品房(不含商用住宅、公寓、商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一次性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月份之前(含当月)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其中: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总额;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房改房产权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职工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二、未婚子女购买自住房的,其父母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未婚子女(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的需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购房,其父母及子女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购房合同和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一次性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月份之前(含当月)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其中: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之后,每年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只可提取子女个人公积金,父母公积金不再予以提取。
三、职工异地购买自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职工异地购买商品房(不含商用住宅、公寓、商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一次性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月份之前(含当月)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其中: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之后,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不超过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的个人公积金。
四、简化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手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次还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此后每年以同一套房屋办理还贷支取时,只需提供单位支取证明信、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对账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领导小组、会计稽核科、执法监督检查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住房公积金封存后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户口迁出本州或非本州户口的职工,离开本州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口迁出州外或者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本人购建自住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