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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简介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度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治水兴水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以“尊重自然,注重预防,强化治理,打造绿水青山,推进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为总体目标,以“基础扎实、管理规范、科技引领、生态良好、百姓受益”为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和信息化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关于水土保持重点领域改革

1.建立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要求,建立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从2018年开始,水利部牵头组织国家有关部委,以省为单位,对省级人民政府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2.加快推进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着力推动建立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加快构建“政府组织领导、水利牵头协调、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3.抓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政策落地。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引导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规范奖补程序,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有关政策和措施。

4.科学谋划水土保持现代化目标。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研究提出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现代化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明确分阶段水土保持现代化目标任务。

二、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

5.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刚性约束,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坚持重大变更标准和条件,杜绝随意扩大变更范围。进一步优化方案审批流程,规范评审程序和专家遴选,落实评审单位和专家责任。做好审批信息公开,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6.严格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定并公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准确划定监管边界,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依法履职督查制度,逐级靠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不缺位。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互联网 ”等多种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7.严格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制定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违法行为清单。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成果运用,以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8.建立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明确评价要素、指标、方法和标准,加强信用监管。将水土保持违法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

三、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9.规范和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全面梳理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完建待验收项目及时开展自主验收。严格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进一步规范报备程序和材料要求,完善报备证明的格式和内容。明确报备材料格式审查和视频资料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报备服务。

10.严格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监管。突出核查重点内容,规范核查程序,以自主验收是否满足验收程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为重点,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责。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以及不满足验收标准而通过验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1.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制度。将不依法开展监测和报告制度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切实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监测主体责任。

四、关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2.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分省任务指标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要求,明确2018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县级行政区。进一步创新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广泛凝聚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确保本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13.强化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计划执行。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计划下达文件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年度水土保持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国家下达的水土保持资金真正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抓紧做好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力争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北方地区80%、南方地区90%的建设目标。

14.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和审查把关,确保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充分发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效益。

15.抓好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安全运用和除险加固。汛前全面完成2017年损毁淤地坝修复任务。提早布置2018年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进一步夯实淤地坝防汛责任,逐坝明确并公示淤地坝防汛责任人。认真落实淤地坝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工程安全值守和应急处置,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

16.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谋划和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将生态清洁小流域与流域水系整治、生态农业推广、人居环境改善等紧密结合起来,科学配置建设管理措施。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合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格局。

五、关于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

17.做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工负责、上下协同”原则,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到县级行政区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国家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并负责做好对省级动态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国家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国家级动态监测和省级动态监测要做到“不重叠、全覆盖”,信息共享、高效协同。加强监测成果审核把关,确保监测成果质量。及时发布全国和分地区年度水土保持公报。

18.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调查,提出优化站点布局方案。积极推进现有监测站点升级改造,不断提升监测站点自动化观测和信息传输能力。加强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做好监测资料整汇编工作。

19.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应用。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强化应用”原则,大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国家水土保持监管规划(2018-2020年)》确定的4个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62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所有部管生产建设项目的信息化监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重点监管区域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和效益评价中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20.强化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按照《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要求,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全面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等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录入工作。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六、关于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培训

21.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以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活动为重点,统筹做好年度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讲述水保好故事,发出水保好声音。加强水土保持先进典型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水土保持舆论氛围。

22.继续推进示范工程创建。充分发挥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和科技示范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发展。加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和科技示范园管理,规范评定评估程序和专家选取制度,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3.加强调查研究和教育培训。聚焦水土保持改革发展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水土保持调研工作。改进调研方式方法,务求调研工作“深、实、细、准、效”。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加大水土保持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七、关于水土保持扶贫

24.做好水土保持扶贫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方面,加大对水土流失严重的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和支持力度。抓好城口县水利对口帮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八大工程”帮扶任务,支持城口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技能培训,协助城口县做好“精准医疗扶贫”公益活动对接和落实工作。

八、关于水土保持作风和队伍建设

25.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各项学习活动,进一步筑牢理念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机结合,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6.积极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主动谋划、积极应对,统筹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工作,切实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职能。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加强。

27.做好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管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靠实责任。认真执行水土保持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推动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28.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勇于挑重担,敢于啃硬骨头。坚持“学习、自律、创新、务实、负责”,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本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水土保持干部队伍。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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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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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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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简介文献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2018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2018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2018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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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页

<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强国战略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水利网络安全保障,持续推进水利网信事业发展,做好2018年水利网信重点工作,经水利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审议,2018年3月8日,水利部印发《2018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办信息[2018]35号),从\"深入贯彻国家信息化战略,全面强化信息化行业管理,全力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动高新技术创新应用\"等

水利部等六部委执法检查贵州赤天化水土保持工作 水利部等六部委执法检查贵州赤天化水土保持工作

水利部等六部委执法检查贵州赤天化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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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483KB

页数: 2页

2005年9月15日,水利部等六部委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组到达贵州赤天化集团,对正在建设的赤天化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进行了检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曾大林要求贵州赤天化集团贯彻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设花园式工厂。

住建部: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8]12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容和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国土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委、园林局,海南省规划委、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38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span="">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加强危大工程管控。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加强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以严肃问责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加大事故查处督办和公开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机制,促进各级监管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各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4、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促进提高全行业安全素质。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5、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开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燃气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6、加强城镇供水、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教育,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台风、汛期等特殊天气,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7、加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和保护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针对节假日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强化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加快推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三、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9、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提高物业共有部分的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的原则和程序。加强房屋安全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发挥维修资金作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创新业主表决方式,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畅通应急使用渠道,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11、治理老旧住宅安全隐患。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问题,切实保障居民的住用安全,研究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加强物业管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防御灾害性天气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3、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支持190万户左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巡查指导与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结果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14、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管理。把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指导与监督。全面实行农房建设具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五个基本,借鉴部分地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农村特点的安全监管制度。

15、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健全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16、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创新治理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17、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场所、区域巡查频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18、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认真编制城市管理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及早发现并处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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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印发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抗〔2015〕9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

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3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坚持以抗震防灾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强化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二是加强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100%。三是加强高原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引导与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努力实现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督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经费,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编制工作有力推进。

三、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督查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地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四、继续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与教育厅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一是把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确保抗震加固工程有力推进。

六、重视以减震隔震技术为代表的抗震防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省外减震隔震技术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减震隔震技术工程应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联合图审中心向我省工程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推广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建立减震隔震工程信息库和专家库。

七、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实际,认真编制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八、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抗震防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群众咨询、走村入户、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和实施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民抗震防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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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文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驻部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经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部机关司局要按照分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部直属有关单位和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部机关司局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部扶贫办要加强督查督办,每半年汇总《工作要点》实施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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