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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2、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实施国家、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桥梁、渡口的行业管理;指导交通战备工作。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竟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指导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7、制订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规划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9、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办)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工作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史志编修、建议提案办理、机关行政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血防工作;拟定规范性文件,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政执法;承担交通扶贫有关工作。
(二)计划审计股(加挂交通战备办) 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和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核定报批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况争秩序;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公路(包括汽车站场)、航道(包括港口码头等)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资金调度、保障与拨付;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通行费、过渡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报批和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和修改本县战时水、陆交通保障计划,研究提出平战时交通保障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制二、三级目标保障方案,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战备工作计划;对批准新建的交通战略项目勘察、设计、审定、施工进行管理。
(三)运输安全科技股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包括出自租车运输、旅游运输、大件和危险品运输等)及其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制订线路、运力、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和协管运输及运输服务业价格;负责全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交通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科学技术工作;拟定交通科技规划和计划,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负责交通行业计算机网络管理;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县交通学会工作。
(四)政工股(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武装、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石门县公路管理站,股级,由县交通局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和各项资金的投资、使用与管理;管理全县县乡公路路政工作,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征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负责全县县乡公路道班和渡口管理工作。
2、石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股级,由县交通局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对运输行业实行宏观调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使运力与运量的平衡,实现人、车、线路的最佳组合,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路运输业的经济效益,保持良好的运输秩序;审批公路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负责运输市场管理,维护好客、货运输秩序,调解运输纠纷;负责公路运输业统一单证的发放、回收、管理;负责征收公路运输管费。建立各类台账,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组织指导兴办和管理停车场地、站点食宿等服务设施;做好旅客、货物流量、流向调查研究和预测。掌握和提供公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制订本县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石门县港航管理所(简称县港航所),股级,由县交通局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水路运输行业实行宏观调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使运力与运量的平衡,引导发展优质、节能的船舶投入营运,实现人、船、航线的最佳组合,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路运输业经济效益,保持良好的运输秩序;审批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港口业务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客、货运输秩序,调解运输纠纷;协调各种水运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衔接,处置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提高水运管理水平;负责水路运输业统一单证的发放、回收、管理,负责对水路运输管理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建立各类台账,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技术、经济信息,为水路运输企业和各种运输船舶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培训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做好旅客、货物流量,流向调查研究和预测,掌握和提供水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编制本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根据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港口区域划定方案;参于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和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在通航河流挖沙取土、采金;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军事需要等物资的运输。
局长:丁国先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
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主要职能是:(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Bim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来客接待、车辆管理、内务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负责承办全局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等事项;组织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工会、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系统岗位责任制的考评;负责局机关各种规章制度制订、完善、汇编;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并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工作;负责各级财政和上级业务部门拨给的专项经费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有关证照、财务的收支、涉农收费等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组织经费收入,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参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全县建设用地预审、采矿权预审;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矿业权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信息分析,及时为上级宏观决策提供国土资源信息;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用地股:负责各类新建项目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和预审;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对建设用地实施跟踪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矿产资源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进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参与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负责矿山企业年度检查和“三率”考核;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核申报和依法对探矿权进行年检;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耕保股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依法依规征收新征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立项申报工作;配合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做好项目决算,完成项目资料归档、建档工作;加强坤源公司自身建设和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经营;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产地籍股 : 负责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抵押等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分等定级、基准地价、地价评估确认工作;负责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按权限承办或参与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环储量股: 负责组织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总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调查与区划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负责县级发证矿山储量报告、储量检测报告编制单位(个人)资质审查和认定的初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股(信访室):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责,指导监督本级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法律与政策审查;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回复、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结案的审查;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预防、立案、查处;协助司法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执行;监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资产和矿业权储备计划、制定储备方案;依法收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储备土地和矿产资源进行前期开发和管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县本级国土资源有形市场;承办县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交易事务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土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测绘队(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登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测绘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县内测绘行业的管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费征稽所:负责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闲置费、县内各单位经营性用地的土地收益;单位、企业出让到期续签出让合同;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地拆迁事务所: 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征地拆迁政策咨询;组织征地拆迁、安置基地开发、安置房屋建设;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中心窗口: 负责国土资源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接转工作,按服务承诺时限督导相关股室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及代发证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县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金土工程”建设规划;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基础数据库建设;负责县本级档案信息化处理;电子政务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石膏矿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规划、推广科技成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地质环境保护技术工作;参与制定地质环境工作规划和计划、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承担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和评价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研究及预报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知识和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所 : 负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和法规;加强辖区内国土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落实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协助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搞好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和审批资料上报,按章收费,杜绝涉农收费违规行为;承办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做好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规费和土地收益的征(代)收工作;完成国土资源确权、登记、审核上报核发证件的基础工作;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