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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文稿审核、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贯彻执行国家、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
(二)应急救援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按照中、省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和科技工作。
(三)法规宣传培训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救灾与物资保障科。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市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自然灾害综合协调科。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管线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相关行业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央、省在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落实洪水干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落实森林火灾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市应急局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基本包括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未开工前的准备,包括预案编制、人员培训、物质准备)。二、实施阶段(应急事件发生,按事先准备的预案实施应急反应)。三、对应急事件处理的总结。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宋建军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琦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侯国辉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胡先敏
2020年7月,获评为“遂宁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 同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评为“遂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 2100433B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 2007〕12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认真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 遂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2.2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3.2预警监测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应急处置 5 后期处理 3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物质保障 6.3必备资料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应急管理机构
纳家小学 安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保障全校师 生员工健康地学习、 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原则,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时, 能够统一指挥, 切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 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故,提高我校师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 安全和校园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特制订本管理。 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学校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依靠法制、 科技和人民群众, 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立健全应急 管理组织体系, 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师生协作,全 员参与,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认真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
地址:渠河中路999号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05年8月,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市、县(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05〕17号)和《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的通知》(遂委发〔2005〕94号),决定组建遂宁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履行全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职能。
2008年1月,《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制发了《关于推进城乡统筹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遂委发〔2008〕3号),决定将市规划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全面统筹城乡规划,规划管理重心从城市向镇乡拓展,以确保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2009年5月,按照市府办《关于建(构)筑物立面空间管理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09〕139号),“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设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店招(牌)审批办公室,负责市城区范围内的广告、店招(牌)审批工作”的要求,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外聘2名专家组建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店招(牌)审批办公室。
2009年10月,经市人事局(遂市人发〔2009〕64号)批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10年12月,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4号)的要求,设立遂宁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依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综合管理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规划信息管理科、园区规划管理科、政策法规督查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店招(牌)审批办公室。
2012年11月,按照市委编办文件要求,设立遂宁市城市风貌规划管理中心,承担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相应职能。
2013年1月,按照市委编办文件要求,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在河东新区设立城乡规划管理分局。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健全完善市区(园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2015﹞30号)的批复,2015年6月25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成立了船山区分局、安居区分局、开发区分局。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2021年11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