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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区域为禁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天然林保护范围;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航道整治工程、航道构(建)筑物、航道配套设施、水库枢纽、水文监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桥梁、码头、浮桥、渡口、过河电缆、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河道险工、险段和浅窄航道附近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二、我省长江上游干流段禁采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和寸滩站流量大于2.5万立方米每秒的时段;长江中游干流段禁采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汉江中下游干流(丹江口大坝以下河段)及东荆河禁采期为7月15日至10月15日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其他河道禁采期依据各自采砂规划确定,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公告。禁采期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防汛应急抢险、航道应急抢通除外)。
三、河道采砂须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并经审批许可。河道采砂规划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并按程序报批。河道采砂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程序审批许可,并落实现场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整治疏浚河道、航道、涉水工程等所产生砂石的综合利用工作,严禁借整治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严厉打击“蚂蚁搬家”等形式的零星非法盗采行为。
四、任何采砂船舶不得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不得在可采区滞留。我省水域“三无”采砂船舶一经发现,由水域所在地政府组织,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牵头,公安、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2023年底前,我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采砂船舶无正当理由,均应全年停放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集中停放地点。各地实行采砂船舶总量控制制度,引导合法采砂船舶转产转业,减少过剩挖力;未经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禁止新建、改装和新增注册登记采砂船舶,禁止外省采砂船舶转籍过户到我省。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改装隐形采砂船舶等行为。
五、未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或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自2021年3月1日起,我省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依法查处。未依法持有合格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必要航行资料的采砂船舶(机具)在河道违法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装运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依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查处。
六、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保障,组织水利、交通运输(海事)、公安、船舶工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做好河道采砂及涉砂船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七、因责任不明、管理不严、失职渎职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引发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八、对于非法采砂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包括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河道采砂批准程序、河道采砂规划等。
管理费收入要交营业税,还各种附加税的吧
那要看采砂权在私人手里还是在公家手里。如果在私人手里收入归私人,但政府会规定你采砂区域,并不是让你乱采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 涉砂纠纷调处以及可采区现场监督等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本省实行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设区市、县(市、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的监督检查。具体规定见附件四。” 二、第五条第二款改为三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河道水上治 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采砂监督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航道、海事、港航)主管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采砂、运砂船舶的管理,依法打击证书不齐全的 船舶从事采砂、运砂作业,以及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 .txt 大人物的悲哀在于他们需要 不停地做出选择;而小人物的悲哀在于他们从来没有选择的机会。男人因沧桑而成熟,女人 因成熟而沧桑。男人有了烟,有了酒,也就有了故事;女人有了钱,有了资色,也就有了悲 剧。海府〔 2006〕56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海口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已经 2006 年 6月 16日市政府第 5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 印发。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海口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 规范河道采砂秩序, 合理开采利用河砂资源, 保障河势、 堤岸稳定和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管理的通告
(1986年10月29日昆政发〔1986〕217号)
为加强我市市容、市政管理,保持城市文明整洁、美观和有秩序,根据我市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81005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2-05-19
【生效日期】1992-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通告
(1992年5月19日)
【发布单位】827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6-29
【生效日期】2001-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200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