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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
(二)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述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审查,组织查处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等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七)依法监督、指导、协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
(八)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促进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较大事故审批结束案的有关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根据中共上饶县委办公室、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县办字[2010]42号)文件精神,上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上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县安委办)。
根据上述职责,上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股室和1个监察大队。
(一)上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局办公室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组织、宣传、人事、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统一管理和发放全县安全生产有关证照;负责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设定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项目的受理和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具体承办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安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非煤矿山股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情况;
2、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跟踪隐患的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通报局监察大队;
3、组织并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协助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监察大队依法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
6、承办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危化股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情况;
2、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跟踪隐患的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通报局监察大队;
3、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工作;
4、组织、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协助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协助监察大队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
7、承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烟花爆竹股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情况;
2、承担烟花爆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跟踪隐患的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通报局监察大队;
3、组织、指导并监督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协助监察大队依法对烟花爆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
5、承办烟花爆竹企业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股职责
1、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综合部署的落实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3、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1、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监察大队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职责
1、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等情况进行监察;
2、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4、依法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业务股室,以便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上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定编制共10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5名,执法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实有人数13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支部委员1名,其他科员及事业编制人员职数9名。 2100433B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安监管危字〔 2007〕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原国家 经贸委令 35 号)、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 <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 [2002] 第 103号)、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 字[2005]155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全 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化登字 [2005]14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我局制 定的《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见 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附件: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上饶县田墩镇冷水村的张先生反映,2016年下半年村委会承诺,对自主拆除空心房的村民,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偿。但他把房子拆后,却发现补偿款变少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上饶县政府作出了如下回复:
田墩镇危旧房拆除标准为:自行拆除补偿50元每平方米,由村统一组织施工队拆除补偿30元每平方米。经详细核实,因包片村干部工作失误,将张先生房屋统计为村里统一组织拆除,导致其按照30元每平米获得补偿费。对此,田墩镇责成冷水村立即整改,镇纪委对工作失误的冷水村包片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来源:我的上饶
文章整理:上饶网www.shangraoo.com、上饶论坛www.shangraoluntan.com
据业内人士了解,日前,江西省上饶县相关部门制定了《上饶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该县的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使项目实施程序更为规范,更有效地控制好项目工程造价,让施工安全和建设项目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办法中规定:今后全县校建项目务必做到批有手续、建有用地、建管有序和确保安全,进一步将该县的学校建设管理更具科学化。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批有手续
办法规定,每学期学校都要拟出需新建、改扩建及拆除、维修等项目计划要及时上报教体局,经局领导审核,并协同财政部和发改部等相关部门联合规划、上报校建项目。
同时,要求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学校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教体局审批,由县教体局下发批文,学校接批文后,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建有用地
为避免项目批复后无地块建设或因布局不合理产生重复建设现象,办法要求,各学校应提前计划项目建设用地,需新征建设用地的,应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国土部门的支持,做好新征建设用地择址、规划调整、用地指标落实等工作。
同时,各学校在每年3月和9月底前,将学校项目新征建设用地情况上报局校建办,统一汇总向县国土资源局报批,保证项目建设用地有着落。
三、建管有序
办法规定,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布局定位、图纸设计、地址勘探、图纸审查、代理招标、工程造价、招标、建设、变更、验收、决算、资金、档案管理和校舍安全等方面工作,参照《上饶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教育实际,对有关规定要求予以细化、规范,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管理科学到位。
四、确保安全
该县加强对辖区内建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实行校领导包干负责制和月报制。每学年,县教体局牵头组织质监、设计等相关技术人员对问题较严重的校舍进行重点检查,做到D类危房坚决拆除(拆除时,学校均需将拆前、拆中以及拆后的图片及影像资料留存起来)、C类危房注重观察、B类危房维修使用。
同时,对于在建工程项目,学校一定要督促施工单位抓实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师生在校安全。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