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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案
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是燃气器具经过气质适配性检测后的合格证明,未获取该证书的燃气器具经营企业无法参加政府招投标,燃气经营企业也不会给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燃气器具通气点火。
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要求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在办理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时,必须向其提交资料、交纳会费后,才能申请该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共收取会员费117.9万元。
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案
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是燃气器具经过气质适配性检测后的合格证明,未获取该证书的燃气器具经营企业无法参加政府招投标,燃气经营企业也不会给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燃气器具通气点火。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要求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在办理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时,必须向其提交资料、交纳会费后,才能申请该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共收取会员费117.9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将该违规收取会费的行为依法移送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1、位于江汉区青年路354号机场河煤气大楼,是国有专业供暖企业 2、专业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经验为基础,集中武燃各方面的优势力量而组建。 3、能够提供最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
你好,这个问题你问对了,因为我之前也去过这家公司面试过,蛮久了,那个时候他们有招燃气热力工程师这个职位,因为听说这个做设计的待遇不错,有一朋友2年都有8K以上了,羡煞我也,所以我斗胆的尝试去面试了这个...
城市燃气标准: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
关于城市燃气热力管道施工中质量控制的分析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城市也朝着复杂的方向发展。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工程也随着城市燃气进入每个家庭。而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工程质量控制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因此,本文就针对我国城市燃气热力管道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加强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锅炉燃气热力计算zzzz
计 算: 校 核: 审 核: 二○一三年十一月 WNS2-1.25-Y(Q) 全自动燃油(气)蒸汽锅炉 (燃气) 热力计算书 目 录 Ⅷ.第三回程螺纹烟管 Ⅸ.节能器热力计算 Ⅹ.热力计算汇总表 依据:《锅炉机组热力计算-标准方法》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二〇〇一年编印 (73版编译) Ⅱ.燃料特性 Ⅲ.理论空气量,烟气理论容积的计算 Ⅳ.各受热面烟道中烟气特性表 Ⅴ.锅炉热平衡及燃料消耗量计算 Ⅵ.炉膛热力计算 Ⅶ.第二回程螺纹烟管 Ⅰ.锅炉规范 1 额定蒸发量 D kg 2000 2 额定蒸汽压力 P MPa 1.25 3 额定蒸汽温度 t 1 ℃ 194.00 4 节能器出口温度 t 2 ℃ 48.0 5 给水温度 t 3 ℃ 20 6 冷空气温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SHAAN Xi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SCIA。)(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省内建筑业界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支柱产业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建筑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2007年12月5日,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在成立。省委常委、副省长洪峰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霍春林出席会议。高仰秀当选为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成立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我省招标投标行业的自律组织,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中介组织,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洪峰指出,《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陕西省实施办法》施行以来,该省招标投标事业发展很快,招投标的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从建设工程发包、机电设备进口,扩展到科研课题立项、药品采购和办公用品采购等方面,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招投标的比例不断提高。 2100433B
陕西省家具协会章程
(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陕西省家具协会,英文名称为:SHAANXI FUNITURE ASSOCIATION,缩写为SFA。
第二条 本协会是陕西省家具行业及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不分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非营利性社会经济团体,具有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代表行业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企业和行业服务,促进陕西家具行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是经陕西省民政厅核准登记,业务主管是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业务上接受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省政府大院内。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为会员企业和行业发展服务,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陕西省家具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 开展陕西省家具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 创办刊物,提供咨询及技术服务,组织专家为企业会诊,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管理水平,组织技术、职业培训,举办展览会,订货会等;开展有益于企业和行业的公益事业;
(四) 帮助、指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结合实际举办各类人员的专业培训、专题讲座或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及其推广应用;
(五) 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考察;成立企业经理联谊会,定期开展活动;制定并监督执行行约、行规,规范行业行为。
(六) 向政府反映会员要求并提出建议事项,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参与制定或修订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参与行业生产、经济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及企业资质审查,鼓励企业走名牌之路;
(八) 积极参与家具市场的建设,科学论证,强化管理,维护企业和行业利益以及消费者权益;
(九) 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十) 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 经地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地方协会,凡承认本章程,照章缴纳会费,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二) 凡从事家具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家具设计、科研、技术开发、信息情报、教育等企业、事业单位,凡承认本章程、照章缴纳会费的,均可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三) 凡对发展我国家具行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承认本章,经本人申请,会员单位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个人会员或由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常务理事会确认;
(四)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聘请有关人员任本协会顾问、名誉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有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 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可向协会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诊断或指导;
(五) 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六) 有退会的自由权;
(七) 有权参与协会管理,对协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向协会提供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为协会撰写学术论文;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团体会员自动失去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等。
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违返协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或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特殊情况下,理事会或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同意,会员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可通过通讯的方式行使。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 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四) 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五) 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
(七) 制定协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职权。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并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理事长、副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名誉职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人代表。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提名协会秘书长人选,交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秘书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 会费收入;
(二) 政府资助;
(三) 社会及会员资助和捐赠;
(四) 有偿服务收入;
(五) 经济实体收入;
(六) 其它合法收入;
(七)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八) 利息。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分布。
第三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理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省家具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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