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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志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志》是 2010-11-01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志》编委会 编。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志基本信息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志简介

基本信息

版 次: 1

页 数: 288

装 帧: 精装

开 本: 16开

所属分类: 图书>科技>交通运输

内容简介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志》是山西有史以来第一部道路运输管理专业志书。它上溯民国,下讫于2008年,对山西的道路运输沿革、兴衰更替,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快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变化做了全面地记载与叙述,对其发展规律和历史经验做了有益的探索,是一部纵览建国60年,涵盖山西运管系统各层面的发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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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志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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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志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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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志文献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格式:pdf

大小:27KB

页数: 17页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007年 1月 17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 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 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应当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 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措施提高乡 (镇)、行政村的班车通车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 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格式:pdf

大小:27KB

页数: 14页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6 年 4 月 16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7 年 10 月 17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道 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2 年 9 月 26 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6 年 5月 26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运输 第一节客运 第二节货运 第三节客货运输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道路运输的相关业务 第四章价格、票据、规费、证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运输市场,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简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开业和歇业

第三章 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四章 搬运装卸和汽车维修

第五章 运输服务业

第六章 价格、规费和票证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活动,是指营业性的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下简称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搬运装卸、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城市公共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对道路运输市场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业的具体管理职责。

工商、建设、公安、财政、税务、物价、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优质服务,遵守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第二章 开业和歇业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须具备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技术经济条件。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技术经济条件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始得营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非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三个月以内的,须办理临时营运手续。

第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变更经营范围或歇业、停业、合并、分立、迁移的,应在十五日前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每年应到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经营资格年度审验,审验合格方可继续营运。

第三章 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十一条 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以及行包运输;货物运输包括整车货运、零担货运、特种货运、集装箱货运和包车货运。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必须携带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第十三条 旅客运输、货物零担运输的经营类别、区域、线路、班次、停靠站点,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营运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变更经营类别、区域、线路、班次、停靠站点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旅客运输车、零担货运班车和特种货运车应悬挂统一的经营类别、区域、线路标志牌和价目表。

第十五条 客运班车应进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载客,按公布的时间发车;非定班的线路客车应在始发站依次载客发车;旅游班车应按批准的线路行驶,在指定的发车点或旅游点停靠。

客运经营者应遵纪守法,文明行车,按照客票标明的日期、车次、地点运送旅客,中途不得随意将旅客转与其他承运人,不得违反规定超载运输。

因客运经营者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按照旅客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旅客运输车辆进入城市,应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跨出市区、郊区经营客运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拖拉机和货运车辆不得从事旅客运输。

第十七条 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货物,不得超载运输。

货物运输的承、托运双方,应依法订立运输合同。

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丢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予赔偿。

第十八条 国家和省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和危险货物,托运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准运手续。承运危险货物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第十九条 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使用、维修运输车辆,接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不得使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军事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经营者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因执行紧急道路运输任务而受到经济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员到交通征费稽查站以及汽车停车站(场)和维修站(厂)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随意拦截车辆和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章 搬运装卸和汽车维修

第二十二条 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搬运装卸。

因搬运装卸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损坏的,经营者应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因托运人、收货人匿报、错报货物性质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品,造成搬运装卸经营者的机具、设备损坏或他人货物损毁、人身伤害的,托运人、收货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核定的经营类别经营,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维修车辆,执行统一的工时定额。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从事汽车大修、总成大修和汽车二级维护,应当与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经营者订立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发生故障,承修者应当无偿返修,造成车辆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汽车的维修,由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经营者择厂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修理厂家。

汽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无公安机关车辆肇事处理证明的肇事车辆。

第五章 运输服务业

第二十七条 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经营者在经营中发生货损、货差时,应以承运人身份对货主承担民事责任,并有权向实际承运人追偿。

第二十八条 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者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因信息误差而造成车辆空驶、运输延误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货物仓储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有效期限和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因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客运站、货运站和营业性停车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场、站的设置应符合道路运输网络规划。

第三十一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独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第三十二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进行宏观方面的行业管理。

申领驾驶证的人员,在汽车驾驶学校培训合格后,由公安机关考核发证。

第六章 价格、规费和票证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业价格,国家和省定价的按规定执行;允许自行定价的由经营者定价,并报当地县级以上交通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车籍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运输管理费。

运输管理费应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以及客运线路牌等营运标志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票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和转让。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客运和货运零担班车不按批准的线路、区域、班次营运的;

(二)客运车辆、货运零担班车和特种货物运输车不按规定悬挂统一标志的;

(三)客运经营者中途无故将旅客转与他人运送的;

(四)道路运输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揽客揽货、强装强卸、垄断维修业务、强行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的,责令其终止道路运输活动,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缴纳或逃缴、拒缴道路运输规费的,责令其补交,并处应缴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三)经检查发现使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应中止其运行,妥善处理其运送的旅客或货物,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承运危险货物的,应中止车辆运行,妥善运送货物,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伪造、倒卖或使用伪造、转让道路运输票据及其有关证件、标志的,应没收票据、证件、标志和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检测车辆或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业的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出租汽车业的管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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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志内容简介

本志记述了山西省电建二公司的发展与现状。包括承建工程、施工管理、经营管理、科技与教育、党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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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志作品目录

封面

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志

图片

公司经理杨秋来

党委书记常赤

公司承建国内外电站工程示意图

领导题词

山西省电力公司王光华总经理为《公司志》题词

山西省电力公司孔志俊副总经理为《公司志》题词

山西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宋宏亮为《公司志》题词

山西省电力公司政治部主任郭晋明为《公司志》题词

山西省电力公司史志办主任卢晓山为《公司志》题词

山西省电建二公司党委书记常赤为《公司志》题词

1990年1月21日,江泽民总书记视察神头电力城时亲切接见建设者代表

1984年6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李鹏视察神头一电厂三期工程

1987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鹏再次视察神头一电厂工程

1988年11月,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同志视察神头二电厂施工现场

1985年12月20日,水电部部长钱正英、山西省省长王森浩为神头一电厂三期工程双投20万千瓦机组庆功剪彩

1989年4月,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同志视察神头二厂

1998年11月21日,中共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同志视察河津电厂施工现场

1998年11月21日,山西省省长孙文盛同志视察河津电厂施工现场

1997年12月29日,山西省副省长薛军视察河津工程施工现场

2000年2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视察河电施工现场

现任领导班子在研究公司发展战略

前任领导集体在讨论公司大事

公司党政领导在现场办公

公司经理杨秋来和党委收记常赤在施工现场

副经理、总工程师高永春(中间坐者)在现场工作

公司副经理兼晋华总公司经理黄度官(中)在现场检查工作

副经理、总经济师蒋祥(右二)在主持经济活动分析会议

副经理李福节向薛军副省长介绍河津电厂工程情况

“真棒”,面对汽机基座,孔志俊副总经理(右五)树起了大拇指

副经理苏晓秀(右一)在朔神大道现场办公

公司党委副书记刘玉凯在作战前动员

副经理安贵阳(右)在府谷工程移交仪式上与甲方代表签字

副经理杨海向薛军副省长介绍阳城电厂施工情况

工会主席伍振声带领女子仪仗队出席山西省电力首届职工文化艺术节

由公司建成的山西省第一座百万电厂——神头一电厂

由公司建成的神头二电厂

由公司建成的河津电厂一期工程

阳城电厂

天津盘山电厂

华能北京热电厂

阿联酋塔维拉B发电厂

由公司承建的山西电力调度大楼

江苏盐城电厂

陕西府谷电厂

新加坡西拉雅电厂

山西太原二电厂烟囱改造工程

江苏南京第二热电厂

山西阳泉电厂

山西晋城矿务局自备电厂

山西太原一电厂

山西太原二电厂

山西永济电厂

山西侯马电厂

山西大同一电厂

山西河曲二电厂

山西巴公电厂

山西霍州电厂

太原东山热电厂

河南偃师中友电厂

广东黄埔瑞明电厂

机械化施工

李振生总经理到现场检查工作

扣盖

吊装

王光华总经理到现场检查工作

传、帮、带

河津电厂一号锅炉施工现场

迈向新世纪

活跃在现场的青年突击队

青年志愿者在行动

表彰会

制定方案

一丝不苟

切割检查

精心焊接

整齐划一的控制电缆

集中办公

众多的青年文明号在争辉

请看电建青年的风采

把好质量关

现场交流

向专家授奖

联欢

商务谈判

现场考察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资质证书

电化教学

注重投入

不断总结

标准化培训

上岗培训

部分职工自学成才考取的毕业证书

吊装现场一景

迈上新台阶

成果发布

公司经理兼晋华总公司董事长杨秋来与多种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

公司服务部

公司集贸市场

多经施工现场

多种经营系统经济活动分析

部分荣誉

公司文艺宣传队活跃在各个施工点上

闹元霄

庆“六一”

1983年创办的《建光》杂志

参加《公司志》(评审稿)评审会全体评委合影

《公司志》(讨论稿)发布会一景

《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志》编委会

《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志》编辑

总序

序言

凡例

目录

概述

第一篇机构与队伍

第一章机构设置

第一节机构沿革

第二节领导体制

第二章职工队伍

第一节队伍变化

第二节队伍分布

第二篇承建工程

第一章国内工程

第一节小型电厂工程(5万千瓦及5万千瓦以下机组)

第二节中型电厂工程(10万-30万千瓦以下机组)

第三节大型电厂工程(30万-50万千瓦机组)

第二章国外工程

第一节阿联酋塔维拉B发电厂工程

第二节新加坡西拉雅电厂工程

第三章其他工程

第一节建筑工程

第二节道路工程

第三节电厂环保工程

第三篇施工管理

第一章组织形式

第一节工程指挥部

第二节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施工技术管理

第一节技术责任制

第二节工程技术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措施

第二节安全活动

第三节安全记录与取证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一节机械装备

第二节资产管理

第三节机械修理

第四节配件管理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检验

第二节质量体系

第三节优质工程

第六章外事管理

第一节外事工作

第二节引进设备的开箱检验与索赔

第三节专家工作

第四篇经营管理

第一章计划管理

第一节计划工作

第二节统计工作

第三节概算、预算、结算工作

第四节合同管理

第二章劳动工资管理

第一节劳动组织

第二节工资管理

第三节劳动保护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基础工作

第二节内部核算模式

第三节资金管理与核算

第四节成本管理与核算

第五节利润和税金

第六节财产清查

第四章物资管理

第一节材料管理

第二节设备管理

第五章综合管理

第一节行政管理

第二节企业证件管理

第三节法律事务工作

第四节档案管理

第六章监督审计

第一节监察与检查

第二节审计

第五篇科技与教育

第一章科学技术

第一节科技成果与推广

第二节计量与标准化管理

第三节计算机管理与应用

第二章教育

第一节职工教育

第二节子弟教育

第六篇多种经营

第一章机构沿革与发展状况

第一节农场

第二节劳动服务公司

第三节劳动服务总公司

第四节晋华实业(集团)公司及晋华实业总公司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一节经营方式

第二节管理制度

第七篇生活后勤

第一章职工住宅及基地改造

第一节住宅建设与发展

第二节住宅管理

第三节神头基地改造

第二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第一节医疗队伍与医疗设施

第二节医务培训和医疗管理

第三节公费医疗

第四节计划生育

第五节卫生防疫

第三章福利设施

第一节职工食堂

第二节澡塘

第三节招待所

第四节幼儿园

第五节石油液化气公司及液化气站

第六节服务部

第四章福利与保险

第一节职工伤亡待遇

第二节离退休工作

第三节养老待遇

第四节失业保险和合同制工人退休保险待遇

第五节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五章武装、公安及消防工作

第一节武装部工作

第二节公安保卫工作

第三节消防管理

第八篇党群工作

第一章党的组织工作

第一节党委班子建设

第二节党支部建设

第三节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的宣传工作

第一节理论教育

第二节宣传报道

第三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一节党纪教育和党纪检查

第二节制度建设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一节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节职工思想教育

第三节政研会工作

第五章干部管理

第一节干部管理权限及主要内容

第二节干部培养、考察与任免

第三节干部队伍建设

第六章工会工作

第一节组织建设

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节民主管理

第四节劳动竞赛

第五节文体活动

第六节女职工工作

第七章共青团工作

第一节组织建设

第二节团员教育

第三节团的活动

大事记

人物荣誉

第一章人物

第一节公司历届领导简介

第二节公司高中级技术干部名录

第三节公司历任中层干部名录

第二章荣誉

第一节劳模集体、个人简介

第二节先进集体、个人名录

附录

附录一中共水利电力部党组关于开展学习张务祺同志活动的决定(文件)

附录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追授张务祺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附录三共产党员张务祺

附录四宛若巨轮的工程

附录五钢肩托起的丰碑

附录六两颗明珠谁托起原是神头电建人

附录七勇立潮头唱大风

附录八“1222”——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最佳结合点的探索

附录九优势在创新中生辉

附录十敢啃硬骨头的人们

附录十一火电施工企业路在何方

附录十二天在峰峦缺处明

编后记

《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志》编辑出版人员

版权页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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