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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及其毗邻的甘肃、宁夏、山西、四川等地区是地震多发区,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破坏性地震。为了适应破坏性地震灾害现场紧急救援的需要,根据200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精神,及《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国办发[2000]75号)的内容,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决定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应用现代最新救灾技术装备,能随时执行地震紧急救援和其它突发性紧急任务的陕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队伍名称、组成及规模
队伍名称:陕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组成及规模:陕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陕西省武警总队(含警犬搜索、急救医疗、防危险品专家)、地震技术专家和工程结构专家组成。总人数控制在60人左右。地震技术专家和工程结构专家由陕西省地震局派出,其他队员由陕西省武警总队派出,陕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所有人员的任务和隶属关系不变。救援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下设5个分队。
搜索分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仪器搜索队员5人,警犬搜索队员4人,共11人。负责搜索幸存者。
救援分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分4个救援小组,各组5人,共22人,负责实施抢救。
技术保障分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包括地震技术专家3人,工程结构专家2人,防危险品专家2人,共9人,负责技术保障。
医疗救护分队:设队长一名,医疗救护专家5人,共6人,负责队员和现场伤员的初步急救。
通讯与后勤保障分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通信保障人员3人,生活保障4人,共8人。负责对上联络、信息传送、饮食等后勤保障。
二、组织领导
陕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省政府和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自动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一支专业救援队伍。建立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省紧急救援队的培训、演练和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和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省地震局、武警陕西总队等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三、任务
省内一旦发生中等、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最短时间内迅速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搜索分队根据建(构)筑物破坏及人员伤亡情况,实施建(筑)物倒塌压埋人员的搜寻和定位。现场救援分队根据搜索分队提供的信息,具体实施抢险、破拆、顶升和救生行动。技术保障分队与通信后勤保障分队,根据现场救灾工作要求,提供技术方案、救灾过程中的技术咨询与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和后勤保障。医疗急救分队承担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处理,安排有关伤员转移至其它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省内发生其它突发性事件及灾害造成建(构)筑物倒塌,需要对被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搜救与营救时,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根据省政府指示,迅速赶赴现场,承担搜救任务。
四、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
(一)启动条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发〔2001〕17号)规定了省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后,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措施。陕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原则上不启动,特殊情况除外;中等、严重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后,应立即启动。
其它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实施救援行动。
(二)启动程序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局根据现场破坏情况,特别是建(构)筑物倒塌情况和启动条件,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派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同时通知武警陕西总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后,省地震局立即通知武警陕西总队和地震技术专家、急救医疗专家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灾区。在地震现场实施紧急救援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救援结束,经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批准后撤离。
五、技术装备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技术装备包括:
(一)生命探测与定位设备(专业搜救犬);
(二)破拆工具;
(三)起重支撑工具;
(四)指挥与通讯设备;
(五)急救医疗设备;
(六)动力运输车辆;
(七)发电照明设备;
(八)队员个人装备和其他辅助器械。
六、培训
v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战备、训练任务外,由专业人员就地震知识、救援技术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地震灾害救援技术与装备的使用方法,达到熟悉性能、熟练使用、能维护修理,使队伍和技术装备处于待发状态。
七、经费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费由省政府组织多渠道筹措安排,专款专用。组建经费(含设备装备费)由省地震局提出经费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救援队所需日常工作、技能培训、零星设备装备经费及日常装备维护费,报送省财政厅核批。以后每年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地震救援队启动后,所需救援经费纳入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省紧急救援队人员经费由原单位负责,在救援专项中给予适当补贴。
八、实施步骤
首先,落实人员,组建队伍,由省政府宣布命名并授旗;随后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其细则,拟定装备购置计划和培训计划;然后进行设备购置和人员专业培训工作。设备争取三年逐步配备到位,第一年配备的设备应能满足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的最低要求。最后转入实质性演练阶段,争取尽快能担负破坏性地震的现场紧急救援任务。
九、协调保障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实施紧急救援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地方政府应积极配合,为及时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后勤保障。 2100433B
防御震灾是人们为防止、减轻、避免和抗御地震灾害而采取的社会行为,是人类在自然灾害面前所建立起来的以预防为主的长远战略手段。 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按其工作内容和时序特征,可分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
应急物资分类及产品分类:一、防护用品防护服(衣、帽、鞋、手套、眼镜),防毒面具,防火服,头盔,手套,面具,消防靴,潜水服(衣)、水下呼吸器,防爆服,安全帽(头盔),安全鞋,水靴,呼吸面具。二、生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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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实施方案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实 施方案 河东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实施方案根据河东县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河东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河东 政发 [20__]XXX 号)要求,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战结合” 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同意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的 “河东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实施方案如下:一、筹备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确保组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河东县紧急救 援队筹备领导小组和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1、筹备领导小组组长: 仇冰玉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副组长:孙宗新县政府办公 室常务副主任李培玉县公安局局长秦平县地震办公室主任成员: 李殿军县安监局局长宗广银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云收县公安消防大 队政治教导员王建成县交通局局长王全友县城建处主任任志勇县 民政局局长尹成福县林业局局长金岩县卫生局副局长邵明有县网 通公司经理杨建忠移动公司河东县分公司经理吕济才县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 3.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体系 3.1 组织领导体系 3.2 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应急处置队伍 3.5 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4.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启动预案响应 4.2 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 4.3 响应终止 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5.1 医疗救治 5.2 疾病预防控制 5.3 健康教育 5.4 疾病监测与报告 6.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6.1 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6.2 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6.3 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7. 物资保障 8.附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 地震灾害前的医学准
紧急调动
第二十条 用山西地震救援队。
当省内发生5.5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由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参加抗震救灾;当省内发生其他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或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派遣参加抢险救援;当兄弟省发生7级以上特大地震灾害时,根据中国地震局或省政府的命令支援抗震救灾;当兄弟省发生其他特大突发事件时,根据省政府的命令支援抢险救援。
救援队办公室在接到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中国地震局的调用命令后,立即向救援一、二队传达命令;救援一、二队迅速启动、集结。
第二十一条 西地震救援队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省内抢险救援行动启动条件和程序
1.省内发生5.5-5.9级破坏性地震,山西地震救援队立即启动,救援队办公室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分别调动救援一、二队部分队伍赶赴地震灾区开展救援工作,视震情、灾情决定是否增派兵力。
2.省内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山西地震救援队立即全部启动,全体先行赶赴地震灾区,省救援队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在指定灾区集结,并实施紧急救援。
3.当省内发生重大以上其他自然灾害或重大、特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建筑物、构筑物严重倒塌、人员被埋压或受困时,救援队办公室根据省政府调用命令调派救援一、二队;救援一队接到命令后,立即行动赶赴现场救援;救援二队在报请北京军区批准后,立即赶赴现场救援。
(二)支援兄弟省抢险救援行动启动条件和程序
1.当兄弟省发生7.0级以上特大地震灾害,灾区省级政府提出请求或中国地震局要求,山西省政府批准支援后,救援队办公室分别向救援一、二队下达支援命令;救援一队由省消防总队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后,立即出队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救援二队由省军区报北京军区批准后,立即出队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2.当兄弟省发生特大突发事件时,省政府根据兄弟省级政府的请求,山西省政府向救援队下达支援命令;救援一队由省消防总队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后,立即出队支援灾区抢险救援;救援二队由省军区报北京军区批准后,立即出队支援灾区抢险救援。
第二十二条 调动程序。接到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调用命令后,省救援队办公室分别向省消防总队司令部值班室、省军区司令部值班室传达省政府命令。省消防总队接到省政府命令后,向救援一队下达出动命令;省军区接到省政府命令后,向救援二队下达出动命令;救援队办公室根据省政府的命令,通知地震救援专家组、地震救援宣传组和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成员出动。
第二十三条 集结。山西地震救援队成员接到调用命令,迅速做好出发准备。
现场指挥组成员、救援专家组成员、救援宣传组成员和调用的战备车辆到省地震局院内(太原市晋祠路二段69号)集结。
救援一队和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迅速到太原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操场(太原市前北屯西渠路8号)集结;
救援二队和省军区指挥人员迅速到省军区机关大院(太原市新民北正街1号)集结。
第二十四条 山西地震救援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救援准备,并做好战前动员,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省政府报告准备情况,由地震救援队队长或副队长下达出发命令。
第二十五条 出动准备时限。山西地震救援队接到命令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
省内救援到达时限,从出发到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限一般应控制在5小时之内。
省外救援出发时限,从接到命令到出发应控制在3小时之内。
第二十六条 山西地震救援队全部在指定地点集结后,由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统一编队,指挥长作战前动员,并下达抢险救援任务。"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二十七条 在灾区或事故现场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后,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向原下达任务的指挥部报告完成情况,并申请撤离,经批准后,组织撤回。"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二十八条 救援行动结束后,各队要进行总结,救援队办公室进行汇总,编制救援总结报告并提出表彰奖励建议上报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救援一、二队据此分别向省军区、公安部消防局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后勤保障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救援现场后勤管理,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一)山西地震救援队参加抢险救援时,需携带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和医疗急救和防疫的药品、器材的数量按下列要求执行:省内一般地震灾害或省内重大其他突发事件的,不少于3天的储备;省内重大地震灾害或特大其他突发事件的,不少于7天的储备;省内特大地震灾害和支援兄弟省的,不少于10天的储备;并尽可能携带野战炊事装备。当储备不足时请求当地政府指挥部给予保障。
(二)要携带与人数相当的帐篷、卧具、防潮、防雨具、照明、发电、充电等保障性器材装备。
(三)参加省内或2000公里以内抢险救援任务时,要携带与所需运力相适应的车辆;当执行2000公里以外抢险救援任务时,一般不携带运兵车、指挥车、炊事车,但要携带通信指挥车和多功能救援装备车;地震现场指挥组要请求当地政府或前方指挥部保障车辆使用。
第三十条 在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期间的所有开支,救援一队由消防总队先垫支,救援二队由省军区先垫支,救援队办公室、指挥组、专家组、宣传组由省地震局先垫支,各队在撤回后的十天内向救援队办公室编报开支报告,装备、设备和器材的损耗情况及维修、补充报告,救援队办公室编制汇总报告,省地震局申报专项经费,省财政厅负责核准,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解决。
第三十一条 山西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要及时与灾区政府指挥部保持联系,争取协助,确保救援队现场安全和后勤供给。
日常协调管理
第五条 一般不得调用山西地震救援队;若有地震应急演练、召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国家、外省、外国救援队参观学习等重要活动需要调用时,由救援队办公室提出,经救援队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用。
第六条 队员管理。山西地震救援队缺编时,要及时调整和补充队员。
救援队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救援队参加国家或国际救援资格认证组织的考核和评定;地震救援一、二队分别按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参观、学习、培训、训练、演习和考核。由救援队办公室组织、安排,省消防总队司令部和省军区司令部组织参加或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救援装备、设备管理。
救援装备包括队员的防护、生活装备,搜索、探测、侦检、破拆、顶升、支撑、提升、施救、现场照明、通信、医疗救护、运输等装备、设备及其他辅助器材等。
(一)凡装配到救援一、二队的装备、设备、器材、车辆均应有救援队图文标识,不得更改;若有毁损,应及时更新,始终保持标识清晰完好。
(二)凡装配到救援一、二队的装备,分别由太原市消防支队、太原市特勤大队和省军区独立连、警备连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和使用,确保正常使用。
(三)每次救援行动或演习结束后,各队要向救援队办公室报告装备、设备损耗情况,并提出更新、补充计划,确保装备完好、功能齐全。
(四)每年由省地震局负责与省财政厅协调解决救援队伍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各救援队的学习、训练、演习和装备维护、保养。
(五)每年下半年由救援队办公室提出次年装备采购、更新与补充计划;省地震局负责申报,省财政厅负责核准、并安排解决。
(六)救援行动后的损耗、更新与补充,一般由日常运行经费解决;若有较大损耗,救援队办公室编制损耗、更新与补充计划,省地震局负责申报,省财政厅负责核准,并安排解决。
(七)装备的招标采购由救援队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报批,批准后组织实施采购,并装配到救援一、二队。
(八)每半年救援队办公室要组织1次装备检查,确保装备完好、正常。
第九条 日常工作协调。由救援队办公室与省消防总队司令部、太原市消防支队司令部、省军区作训处直接沟通协调。上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
第十条 息报告制度。各队要编制每次学习、培训、训练、演习、救援行动的报告,并在行动结束后5日内上报救援队办公室。每年的7月20日前上报半年小结,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年终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救援队办公室汇总后要向救援队会议报告。办公室负责编制半年、年度总结,上报省政府、省军区、中国地震局和公安部消防局。